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更好释放停车空间,推动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关于明确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滕发改字[2022]7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7月18日起,城区公共停车场和路侧临停泊位逐步实行机动车停放管理和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7月18日起实施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执行滕发改字[2022]77号《关于明确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
根据城区现有停车场、路侧临停泊位及后续建设情况逐步增加。
三、收费标准
备注:
1.免费时段不计入计费时段。
2.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放机动车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3.免收范围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等;
(2)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
(3)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
(4)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二类(一般区域)暂时不纳入本次收费定价范围。
四、相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停车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施划车位导向箭头一车一位规范停车,严禁发生逆向停放、乱停乱放、一车多位等不文明停车行为。非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泊位,请自觉到指定的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停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中发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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