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国早报
3月21日上午7时,南宁市星湖路星湖北花园某居民楼突然掉下一条娃娃鱼,所幸的是未砸中行人。当有人来认领时,却引发大家质疑:娃娃鱼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居民家里能养吗?
住在事发小区的居民陈先生告诉南国早报记者,21日早晨,一条大鱼“从天而降”。该鱼身长约0.5米,已经奄奄一息。
陈先生仔细辨别后,认为这可能是保护动物娃娃鱼。他马上叫来物管人员,把鱼放进盆里,没多久,它就“复活”了。
业主们捡到的娃娃鱼。
随后,一名老人从楼上跑下来,说是他家的鱼掉下来了。不过,在被问到是否持证饲养时,他没办法提供证件。
为了查清娃娃鱼的来源,物管暂时将娃娃鱼带回到办公室。当天上午10时,小区物管向南国早报记者表示,娃娃鱼已经被老人的家人拿回家中,他们要求对方在相关部门未鉴定前不能食用。
老人告诉记者,这只娃娃鱼是今年春节时买的,当时想杀来吃,后来又决定等到老友聚会时再宰杀。没想到它从三楼掉下去了。
养殖娃娃鱼是否构成违法?
广西渔政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2月新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野外的大鲵(俗称“娃娃鱼”)作为国家野生二级保护动物,是不允许买卖的。
但是人工繁育的,经过部门颁发相关证件、并且在售卖的大鲵脖子上悬挂标识后,是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买卖的。但如果购买者是大批量购买,要向部门申请持证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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