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屋中介公司(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收取中介服务费(个人)350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6%.假定当月进项税额为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A公司相关涉税及会计处理如下:
1.涉税处理:
不含税销售额:350000÷(1 6%)=330188. 68(元);
销项税额:330 188. 68x6%=19811. 32(元);当月应缴增值税:19811. 32元;
当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9811. 32x7%=1386. 79(元);
当月应缴教育费附加:19811. 32x3%=594. 34(元);
当月应缴地方教育附加:19811. 32x2%=396. 23(元)。
2.会计处理:
(1)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 3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30188. 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811.32
(2)计提税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594.34
—城市维护建设税1386.79
—地方教育附加396.23
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1386.79
-教育费附加594.34
—地方教育附加396.23
(3)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19811.32
-城市维护建设税1386.79
-教育费附加594.34
-地方教育附加396.23
贷:银行存款 2218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