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古戏中,包公经常以宰相的身份出现,人们习惯性地称他为“包相爷”。秦腔《铡美案》中有这样的唱词:“相爷替民伸屈冤……”但是根据正史记载,包拯从来都没有做过宰相。
包拯所处的宋朝,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差别,这使得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宋太宗即位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到了宋朝末年,在文武百官心里,宰相之职近于鸡肋,食之无味且有些危险,弃之却又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中进士。宋景四年(1037年)任天长知县,后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任知州。公元1056年十二月,包拯入主开封府,他用短短的一年时间,把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赢得了百姓的敬仰和爱戴。五年后,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波及大街小巷。历史上的包拯铁面无私,不惧权贵,在任期间,断了不少错案、冤案、疑案,在世人心中堪比“青天”。
包拯为官二十余年,最高任职是枢密副使,也就是枢密院的副长官。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其权力与当时的宰相相当。因此,虽然包拯没有担任过正式的宰相,但后人称之为“包相”也不算太错。
在后来的舞台上,为什么人们越来越喜欢将“包青天”定位为“宰相”呢?很显然,老百姓希望这样一位公正耿直的官员掌握更大的权力,好为更多的平民百姓申冤作主,同时也给每个时代类似职位的官员们照照镜子,以便时刻能遇到一位他那样的“青天”。
从这一点上来讲,人们喜欢尊称包拯为“包相”,其实是寄托一种愿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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