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得如火如荼,诸多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持续向前推进。但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绿色发展仍然有待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仍然需要从制度角度形成可持续的激励约束机制。

自2016年起,我们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团队就开始对相关机制进行持续探索,提出了三大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机制:一是,为商业银行的绿色融资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二是,修改《破产法》,允许绿色债权优先受偿;三是,对于绿色资产证券化,免于风险自留要求。

其中,关于降低绿色融资风险权重的建议,在中国绿金委马骏首席的大力推动下,已经获得了国际国内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而作为降低绿色融资风险权重的制度保障,如果未来能够让绿色债权优先受偿,不仅会更有利于巴塞尔委员接受降低风险权重的动议,更为重要的是,其必将成为我国引领全球生态文明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制度贡献;诸多绿色项目融资期限长,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前景广阔,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免于风险自留,在未来十分值得期待。

此外,在资管新规下,我们也曾对绿色产业基金因此而发展更加困难表示了担忧。而令人欣喜的是,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新规,允许绿色金改试验区的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进行区内的绿色发展基金投资,使得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迎来了新转机。

本合集集合了以上我们兴业研究关于绿色金融发展机制的一系列深入研究与思考,以期为完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机制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绿色金融创新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机制研究合集)(1)

【旧文重温】激发绿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20200525

本文为2016年作者在“2016《金融时报》年会暨第九届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颁奖盛典”上的演讲。

(作者:鲁政委)

从“规模赶超”到“制度引领” —“十九大”后的绿色金融发展前景20171108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未来还将继续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十八大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成效卓著,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已经完成了“规模赶超”,并具备了“制度引领”的基础和条件。

考虑融资项目及金融资产面临的环境、气候、资源风险,从而对绿色金融设定差异化的风险监管标准,是激发绿色金融内在发展动力的重要手段。我国的市场实践也证明绿色金融的不良率显著低于其他业务。但在《巴塞尔协议》等国际金融监管协议中并未正视这一问题,不能不说是个重大的遗憾。

可以国内市场实践经验和相关研究为依托,推动巴塞尔员会等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适当调低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也可以在《破产法》的修订中,明确绿色债权优先受偿地位。

(作者:鲁政委、汤维祺)降低绿色融资的资本要求:文献综述20180912

目前的绿色投资量与达到理想低碳经济模式所需的资金量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缺口。银行在弥补绿色融 资缺口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新兴经济体甚至占主导地位,但由于绿色项目成本高、回收期 长,并且还需要对其进行额外认证(由此也面临额外的成本和监管风险),银行进行绿色投资的动力严 重不足,由此导致绿色融资在新兴经济体缺口更大。因此,如何设计一种合理有效的机制、激励银行将 更多资金导向绿色领域,是实现绿色金融本身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机构,从银行经营的核心资本出发,提出可以通过降低绿色资产的最 低资本要求(即降低风险权重),来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绿色部门。欧盟在2018年初表示,正在考虑纳入 “绿色支持因素”,即降低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等绿色资产的最低资本要求。

但风险权重与风险本身紧密相连。部分学者对绿色项目风险更低的说法表示质疑,认为“绿色”项目在 短期内风险并不一定比“棕色”项目更低。但是,几乎没有人否认,绿色项目在中长期风险的确更低的 认识,大量基于ESG投资的经验研究支持这一看法。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当局反思的结果是, 过去的监管具有太强的顺周期性,而忽略了对于跨周期因素的关注,由此导致了系统性风险的出现。而 从跨期风险角度考虑,对绿色资产设定更低的风险权重与全球当前正在探索的宏观审慎监管思想有着完 美的内在一致性。

(作者: 鲁政委、方琦 绿色产业发展基金行路难20190303

我国绿色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则可以发挥政府的经济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 本流向绿色环保领域,有效拓宽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因此,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基 金的发展,规模一度快速增长,但自2017年之后已再度陷入停滞。

一方面,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使得政府出资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受到了比过去更多的约束;另一方 面,《资管新规》虽未直接覆盖到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但却对过去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商业银行理财 施加了明确的约束。所有这些新规,都令2017年5月之后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发展速度大大放缓甚至 暂时陷入了停滞。

值得期待的是,发改委正在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制定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 法,将明确理财资金如何投资这类长期限资金,这或许将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未来的发展迎来转机。

(作者: 鲁政委、钱立华、陈昊、方琦 【旧文重温】以制度创新激励绿色信贷ABS大发展20200515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要打好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 坚战”。自那之后,直至目前我国绿色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资金缺口。虽然近些年来绿色融资规模在持 续增长,但是90%以上均是绿色信贷。这意味着,我国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着商业银行资产负 债期限错配和资本充足率紧张的压力、以及非银机构投资者参与严重不足的困扰。

从国际经验来看,如果银行能够将存量绿色信贷资产打包,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不仅可以 释放银行的资本金,更能够吸引更大范围的机构投资者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

然而,在近两年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三者均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绿色信贷ABS发展却非常缓慢。究其原因,主要是供、需两端双不足:从供给端来看,由于绿色信贷初始回报率不高、再按 照ABS分层和自留5%的要求,发行收益难以覆盖成本,商业银行发行动力不足;从需求端来看,较低的 收益和二级市场流动性,抑制了非银机构的投资热情。 基于以上问题,在供给端,可以考虑豁免或降低绿色信贷ABS风险自留的要求,激发银行发行绿色信贷 ABS的动力。事实上,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均有各自的风险自留豁免条款,借鉴成熟经济体信贷ABS免于 自留的操作规范,无论从资产质量还是信息披露质量来看,绿色信贷都具有良好的基础,豁免或降低绿 色信贷ABS风险自留比例具有一定合理性。在需求端,则可以参考美国CLO市场,创新主动管理型绿色信贷ABS产品模式,以推动绿色信贷ABS一、 二级市场的快速发展,降低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信贷ABS的难度和成本,同时也帮助中小商业银行盘活 绿色信贷资产。 (作者: 鲁政委、方琦、钱立华货币政策、审慎监管与气候变化:文献综述

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今年初,巴塞尔委员会(BIS)的专家推出了一本名为《绿天鹅》的书,加上全球疫情的发生,使得人们对环境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空前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对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如何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作用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

关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为何需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大论据:(1)金融和宏观经济风险论;(2)市场失灵论;(3)中央银行是可信的和强有力的行动者。

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可以采取的政策工具分为针对气候风险的政策和促进气候融资的政策,具体包括两类审慎监管政策和三类货币政策。其中,审慎监管政策包括:(1)基于情景分析等方法评估气候相关金融风险;(2)围绕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将气候风险纳入审慎框架,如支柱1下设定绿色差异化资本要求、支柱2下要求商业银行将气候及环境风险纳入其治理框架、支柱3下建立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机制。

货币政策包括:(1)绿色量化宽松和储备管理,如绿色量化宽松、央行购买绿色资产等;(2)再融资操作框架,如将绿色债券等绿色资产纳入合格抵押品范围等;(3)信贷分配政策,如设定绿色差异化准备金要求、将碳证书作为法定准备金的一部分、设定最低绿色信贷限额和绿色差异化再贴现率等。

当然,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作用也存在局限性,未来仍然需要继续探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审慎监管政策三者协调发展的政策框架。同时,还需要呼吁全球货币金融的合作发展,如通过设立气候变化国际特设机构、通过IMF发行“绿色”特别提款权,为绿色基金提供资金等。

(作者: 方琦、钱立华、鲁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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