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师成为弱势群体,动辄就会被学生和家长投诉,而教师一旦被投诉,相关部门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先给教师扣上违反师德帽子,轻者通报批评,中者降职降级,重者调离岗位甚至解除合同。

比如像山东五莲县某中学,两学生逃课,教师让其到门厅反省,结果两学生不但没有反省,反而又跑到操场上去玩耍。老师将两个学生找回来,冲动之下,“用课本抽打了他们”。结果闯下大祸,被投诉“体罚”。先是对教师做出停职、赔礼道歉、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两个月之后又被教育主管部门追加处罚: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成学校新学年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将该教师纳入该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

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干预下,当地部门才又不得不撤回过重部分的处分。

但是,反过来,如果遇到家长到学校无理取闹,或是家长辱骂老师,学校及教育部门却没有了处分权限。而相关部门这时却是睁只眼、闭只眼,学校和老师只能是打掉牙往肚里咽,自认晦气、倒霉了事。

家长给孩子手机在微信群里骂老师(家长微信群辱骂教师被)(1)

2021年9月,江西上饶某中学家长,因为孩子“调班”未果,在微信群公开辱骂老师、诅咒老师三代。当事老师在找家长理论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可是警方当时给出的处理意见竟然是“家长在微信群辱骂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予调查处理,请向其他有关机关报案、投诉或投案。”

当然,后来这位老师不甘受辱,上诉法院,经法院调查,情况属实,在法庭调解下,家长当庭向老师道歉。不过此时,距离事件发生已经7个多月了。

但令人惊诧莫名的是,事后不久,辱骂教师的家长,竟然又反过来状告老师,理由竟然是老师在网上公开其辱骂信息的做法不当,起诉老师侵犯了其名誉侵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共计5万元……

这真是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世确有不知羞耻之人,但想到能拿自己“羞耻”到公堂上讹钱的人,从古至今还是第一次听到。平湖一柱没有搜索到对此事的后续报道,相必法院也不会支持。

家长给孩子手机在微信群里骂老师(家长微信群辱骂教师被)(2)

当然,随着国家尊师重教国策的进一步强化落实,教师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人们对教师工作也更加理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也担负起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使命。

2022年11月23,河北衡水某学校,家长王某因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与班主任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家长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对班主任进行侮辱性攻击,对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

接到报案后,当地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审查,王某承认其在家长微信群内辱骂老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

此事处理得干净利落,不但彰显了法律威严,弘扬社会正能量,更给教师打了一针强心剂,增强了教师为国育才的信心,让教师从此不再跪着教书,能挺起腰杆管学生;同时,也警示某些家长和社会上的“蔑师者”“仇师人”,教师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自有法律保护,任何损害教师、教育的言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家长给孩子手机在微信群里骂老师(家长微信群辱骂教师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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