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对工人阶级的结构造成了复杂的影响。从劳动力商品和劳动力再生产的视角来看,一方面,新自由主义改革依然是在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基本规律下进行,资本通过“增加并存工作日使资本增殖”,且增加了突破劳动力年龄上限的方式;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改革也暴露出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更加不在意劳动力再生产的问题,而福利制度改革增加的是家庭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主体责任。由此,工人阶级不仅整体人数增加,而且形成了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结构性分化。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新自由主义改革浪潮不仅影响了欧美国家,也影响了日本。资本更充分的雇佣自由成为日本学界研究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的重要内容。雇佣劳动力是直接受自由雇佣影响群体,有学者指出,日本新自由主义造成了工人经济生活的恶化和不稳定。然而,从日本工人阶级人数变化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工人阶级人口数量约增长1400万人。“工人经济生活的恶化和不稳定”并未概括这一情形。实际上,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对工人阶级造成的重要影响在于一方面使工人阶级人数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则造成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结构性分化。这种复杂情形之所以出现,主要源于以下两点。第一,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依然是在 资本追逐剩余价值而尽量多地利用劳动的规律下进行的,只不过资本为了实现增殖开始以新方 式交换更多劳动时间,比如突破雇佣劳动力年龄上限,增加对老年人的雇佣。第二,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暴露资本并不在意劳动力再生产,而日本政府通过福利制度改革增加了家庭在这方面的主体责任来掩盖这一问题,使日本女性在“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模式下退出劳动力市场以后再次回到劳动力市场时需要通过家庭保障劳动力再生产。资本增加了对女性的雇佣,缓解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但同时增加了两性矛盾。
一、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进程——以自由雇佣政策为中心
就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进程而言,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而不是日本学界普遍认为的20世纪80年代,原因在于80年代的日本克服了经济不景气又度过了第二次石油危机,没有像其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出现资本积累危机,且日本此时遵守“开发主义体制”,推行出口主导型增长模式,导致资本全球化较晚。这一观点误把新自由主义改革当作资本主义发展必经阶段,且以同样的资本主义发展问题驱动,而不是把它当作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经济困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之一或者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主导的国际经济秩序”中的一环,忽略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的核心特征及其方法论原则。理解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进程的关键应该在于以市场化、私有化和自由化为特征的改革措施从何时开始施行,而不在于何时“具备成熟条件”。
伊藤诚(Itou Makoto)认为,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行政改革开始,通过裁减公务员、国企私有化以及解除政府对很多领域的管制,解决国家日益加深的财政危。实际上,其中最体现新自由主义特征的举措就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在诸多行业施行自由雇佣政策。1986年7月,日本的《劳动者派遣法》正式施行,适用对象包括软件开发、机械设备设计、影视设备操作、电视节目演出、翻译和速记、调查、建筑物清扫、会计等13个行业。同年10月,适用行业从13个增加到16个。该法案的施行标志着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的“自由化”开始制度性地向雇佣劳动渗透。
尽管《劳动者派遣法》施行当年只有16个行业适用,但是它的实施刺激了其他行业资本对自由雇佣的需求以及在此需求下进行非法雇佣。自1986年12月开始,在规定的16个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中,日本陆续出现了违反《劳动者派遣法》的非法雇佣现象。起初,非法雇佣事件出现在日本服务行业,随后,不仅该行业非法雇佣时有发生,而且在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医疗行业和建筑行业等领域均出现了非法雇佣。非法雇佣已经完全超出了《劳动者派遣法》规定的行业范畴,并且越来越普遍化。
资本对于进一步放宽自由雇佣的需求更加迫切,这直接促使了《劳动者派遣法》适用行业范畴的扩大。1996年,《劳动者派遣法》适用行业增加了编辑、产品广告设计、播音员、室内设计等10个行业,最终扩展到26个行业。此后,为了进一步减少对劳动力雇佣的干预,实现雇佣“原则自由化”,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于1999年5月和6月通过了《劳动者派遣法》修正案,同年12月开始施行,规定除了医师、律师和建筑师等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原则上均可以自由雇佣。从《劳动者派遣法》到《劳动者派遣法》修正案,日本政府减少干预资本雇佣劳动力的倾向逐步明确化,基本确立日本资本主义雇佣“原则自由化”。
自由雇佣不仅使资本在劳动力雇佣的期限上更为自由,还逐步放宽乃至解除对雇佣劳动力年龄的上限。1986年,日本在1971年的《中老年人雇佣促进法》的基础上修订了《老年人雇佣安定法》,将原来的55岁退休年龄延长到60岁。1998年,60岁退休成为基本工作义务。2004年以后,在新修订的《老年人雇佣安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延迟退休年龄,使企业对老年人的雇佣不断成为重要雇佣趋势。
二、日本工人阶级的结构性分化
自由雇佣政策推行之后,日本工人阶级人口总数迄今为止增加了1400万人左右,但这部分人口集中于非正式员工,而不是正式员工。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数据:1984年,日本正式员工约为3300万人,而非正式员工约为600万人。1989年,二者分别增长至约3400万人和约800万人,非正式员工增长人数超过正式员工增长人数。1999年,正式员工人数较1994年非但没有增长,反而下降了约150万人,而非正式员工人数较1994年上涨了250多万人。至2016年,日本正式员工的人数基本保持在3400多万人,而非正式员工人数已经增长到2000多万人。
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区别不仅体现在增长的人数方面,也体现在薪资收入上。太郎丸博指出,日本的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的纯收入相差2倍,除去奖金,按照同等劳动时间、学历、年龄以及企业规模计算,二者之间的差距也达1.4倍。其中,小时工、兼职员工、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薪资相差约3倍,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薪资相差约1.9倍,短期员工、临时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则相差1.6倍。因此,他认为日本非正式员工已经形成了一种阶层,并称之为“非正式员工阶层”。小熊英二认为,日本的非正式员工已经成为“结构性贱民层”,从事着低薪且没有权利的工作。以2009年的日本非正式员工的年收入为例,男性非正式员工的年收入最高为235.5万日元,最低为178.2万日元,女性非正式员工的年收入最低为154.6万日元,最高为185.9万日元。
但是,像日本学者那样用“阶层”概念指代日本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区别是否合适呢?“阶层”概念在社会学中强调的不仅包括社会地位、声誉、财富等区分,还包括人的动态流动,即“阶层流动”。然而,日本《劳动经济白皮书》曾经就企业聘用员工意愿进行过统计,结果表明,愿意积极地将非正式员工培养并聘用为正式员工的企业只有1.4%。显然,通过这个数据可以看出,日本的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基本不存在流动的可能性。
自由雇佣使工人阶级人口数量大幅增长,30余年间增长了36%左右。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不仅薪资收入存在差异,而且在市场中的流动速度和面临失业的风险同样悬殊,各自发展方向明显不同。小熊英二指出,在日本一旦失去了成为正式员工的机会,此后就很难成为正式员工。因此,工人阶级内部出现的是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分化,而不是阶层化。如果对日本工人阶级的分化作进一步的考察就会发现,这种分化是一种结构性的分化。
首先,在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分化情形当中,出现了区别于“男主外,女主内”模式的新性别分工,衍生了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的分化情形。根据日本总务省公布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国雇佣形态统计结果,自1984年至2020年,女性雇佣劳动力人口从1460万人增加到2730万人,增长了约1300万人,而男性雇佣劳动力人口则从2735万人增加到3260万人,增长了约500万人,即 工人阶级人口数量增长主要源自女性劳动力人口增长。
从具体的雇佣形态来看,女性非正式员工是日本在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后增加的主要劳动力。该统计结果还显示,从1984年至2020年,女性非正式员工从408万人增加到1439万人,增长了1000万人以上,而女性正式员工则从998万人增加到1204万人,仅增加了200万人左右;男性正式员工人口数量在这几十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维持在2300万人左右,而男性非正式员工人口数量则从1984年的195万人增加到670万人,增加了470万人左右。
自由雇佣政策施行以来,男性正式员工数量始终维持在女性正式员工数量的两倍以上,与此相反,女性非正式员工数量则始终维持在男性非正式员工数量的两倍以上。这其实也就意味着在日本工人阶级内部形成的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分化情形之下,出现了新的性别分工,即男性主要成为正式员工,而女性则主要成为非正式员工,形成了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的分化。这种性别分工区别于男性主要从事有偿的市场劳动,女性主要从事无偿的家务劳动的“男主外,女主内”这种旧的性别分工模式,可以称为日本的新性别分工。
其次,在日本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分化情形之下,还出现了另一种分化的情形,即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分化。自由雇佣放宽了对雇佣年龄的上限以后,日本老龄(指65岁以上)雇佣劳动力人口开始不断增加。同样是上述统计结果显示,1988年,日本老龄雇佣劳动力人口仅为106万人,2020年,这一数据已经上升到638万人,增加了530万人以上。从这部分劳动力人口的雇佣形态来看,增加的老龄劳动力与上述增加的女性劳动力一样,主要成为非正式员工,而不是正式员工。1988年,老龄雇佣劳动力中的正式员工为36万人,非正式员工为34万人,而到了2020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上升至126万人和397万人。
新自由主义改革以来,日本老龄雇佣劳动力人口增长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女性正式员工增长的数量,同时还超过了男性非正式员工增长的数量。这一现象与日本社会老龄化不断深化的背景密切相关。根据日本总务省公布的数据,1970年,日本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达到731万人,占总人口的7%,日本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到了2015年,老龄人口总数已经达到3387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6.65%。不仅老年人持续增多,而且老年人自养的养老模式已经普遍化。从日本的家庭构成比例来看,2018年,由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占比约为60%,而2014年,老年人夫妻家庭和单身独居老年人家庭占比已经达到55.4%,不难预见,雇佣老龄劳动力在日本少子化的背景下将会继续发展下去。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分化之下衍生的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分化不容忽视。
总的来看,在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下,工人阶级的重要变化不仅在于工人阶级人口总数的剧增,而且在于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结构性分化。在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分化情形中,性别和年龄成为分化的重要参数,工人阶级内部分化并不是简单的断层式分裂,而是复杂的结构性分化。
三、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下工人阶级结构性分化的原因
那么,如何理解在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下,工人阶级一方面整体人数增加,另一方面出现了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结构性分化情形呢?
(一)从劳动力商品看工人阶级的分化马克思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是商品,但也有其特殊性。新自由主义改革依然遵循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创造剩余劳动,即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具体而言,“要尽量多地创造劳动”,“既增加劳动人口,又把劳动人口的一部分不断地变成过剩人口”。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构成,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它包括“工作日中我们称为必要劳动时间的那部分以外的余额”,以及“增加的同时并存的工作日即增加的劳动人口”。因此,资本创造剩余劳动时间的途径在马克思看来分为两种:“就单个工作日来看”,“把工作日一直延长到自然所允许的界限”,“使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越来越缩短(也就是无限地提高生产力)”;“从空间方面来看工作日”,就是“许多工作日同时并存,资本越是能同时与更多的工作日进行交换,即用对象化劳动同活劳动相交换,资本同时增殖的价值就越大”。日本工人阶级一方面整体人数增加,另一方面出现了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分化,就是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
首先,资本为了增殖使“许多工作日同时并存”,大量增加了劳动力雇佣,直接促使工人阶级整体人数相比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前出现令人瞩目的增长。此外,马克思还曾提到,资本为了增殖,会“把妇女纳入劳动力人口”。从日本的情形来看也的确如此。在新自由主义改革下,女性雇佣劳动力人数的增长远远超过了男性雇佣劳动力人数的增长。
其次,资本为了增殖不仅使“许多工作日同时并存”大量增加了雇佣劳动力,而且在自由雇佣政策下通过“使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越来越短”的方式减少了新增雇佣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把劳动人口的一部分不断地变成过剩人口”,只增加非正式员工雇佣,而减少或者保持正式员工雇佣人数,从而使日本的资本加倍增殖。马克思指出,“工资是必要劳动的价格”。当必要劳动减少,意味着工人的工资也在减少。如此一来,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之间的工资收入形成了鲜明对比。
此外,在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分化之下出现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分化,其实依然是资本为了实现增殖而使“许多工作日同时并存”,同时减少必要劳动这种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后,新增老龄员工主要以非正式员工身份投入社会生产,与其他非正式员工一样因必要劳动少而工资低。与此同时,老龄员工不断增长现象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而言是一个重要提醒,即它拓展了马克思论述资本增殖方式的时间观基础。马克思注意到资本增殖的时间局限在于“单个工作日”的自然界限(即24小时),而打破这一局限的方式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和同时使许多工作日并存(包括“把妇女和儿童纳入”)。马克思的时间观基础在于当时人类普遍短暂的平均寿命。但是,当人类平均寿命延长,那么资本虽然无法打破“单个工作日”的自然界限,却可以在劳动力生命时间延长的前提下增加单个劳动力的“单个工作日”,以此达到“许多工作日同时并存”的同等效果。因此,老龄员工-非老龄员工的分化依然是资本追求剩余劳动的结果,只不过它是日本的资本在老龄化社会条件下的发展新方式。在此可以看到日本的“资本家最大的愿望是让工人尽可能不间断地挥霍他那份生命力”,直到他生命的尽头。
(二)从劳动力再生产看工人阶级结构性分化然而,仅从劳动力商品视角还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工人阶级的分化中还存在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分化,形成了新性别分工。换言之,为什么日本的资本在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后增加雇佣劳动力且同时缩短雇佣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主要对象是女性?这就还需要从劳动力商品以外的视角来理解这一点。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价值就是“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其中“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就是指劳动力再生产,“工人的这种不断再生产或永久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尽管劳动力再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马克思强调,资本“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
由此可见,马克思对资本与劳动力再生产的关系的基本判断是,资本尽管依赖劳动力再生产,却并不会完全保障劳动力再生产。但是,马克思认为,“社会替代资本家先生承担这样一部分任务,为他维持他的潜在的劳动工具,支付其磨损费用,把它储备起来,供以后使用”。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社会”如何“承担”劳动力再生产保障的任务,但从资本主义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社会”帮助资产阶级“承担任务”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福利保障体系。
在日本现代福利保障制度体系中,保障工人阶级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福利制度在于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制度于1942年建立,最初的保障对象是男性工人,1944年适用对象扩大到行政事务人员和女性,1961年在保障内容上进行了扩充,增加了工伤补偿保险。此外,1973年还创设了儿童津贴制度和老年人免费医疗制度。其中,儿童津贴制度只对家庭收入有限、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适用。从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前的福利保障制度来看,国家和资本是承担保障日本雇佣劳动力再生产的主体,且以劳动力个体为主要保障单位。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推动下,日本福利保障制度体系也进行了重要改革,使得保障雇佣劳动力再生产的主体转变为国家、资本、家庭乃至个体,而劳动力个体及其夫妻关系同时成为主要保障单位。1983年,仅建立了10年的老年人免费医疗制度被废除。1985年以后,儿童津贴制度经历数次改革不断扩大领取津贴对象的范围,为“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提供了重要福利制度保障。1986年,厚生年金制度改革实行,建立了新的福利制度体系,也就是所谓的“二层年金”,其中,针对工薪阶层的厚生年金不仅提出按照报酬比例支取年金,而且规定正式员工均可以直接加入厚生年金,而非正式员工却需要满足每周工作时间达到正式员工每周工作时间的3/4以上才能够加入厚生年金。此外,每周工作时间不足正式员工的1/2,或者劳动合约不满一年的非正式员工不能加入失业保险,但是,厚生年金被保险者的配偶却可以在即便没有达到一定的收入和劳动时间的情况下也能直接成为第三号被保险人,享受厚生年金。
日本福利制度改革的方法论原则具有双重性,这使其与欧美新自由主义改革方向并不完全一致:一方面新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增强,如增加老年人医疗费用自我负担责任,同时减少资本为非正式员工提供福利保障的直接责任;另一方面日本传统的方法论集体主义原则不仅未弱化反而增强,增加了工薪阶层家庭共同体作为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主体责任。中国学者宋金文认为,“80年代以后的日本福利改革属于一场在新自由主义思想主导下由新保守主义政府主演的一次不彻底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第一,日本福利制度改革具有新自由主义意味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使福利制度改革不仅没有帮助资本“承担”劳动力再生产保障的任务,反而助推了资本更加不在意劳动力再生产,在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的劳动力再生产方面实行差别对待。就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个体劳动力而言,雇佣形态决定了他们如何获得劳动力再生产保障的资格。女性和老年人作为非正式员工主体,根本无法凭借一己之力改变他们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难以得到资本、国家直接保障的现实,国家和资本已经从这种责任中抽离出来。
第二,日本福利制度改革根据“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的社会背景而削弱了新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方法论”在劳动力再生产保障方面的渗透,强化了集体主义方法论原则,即以正式员工及其配偶构成的家庭共同体为单位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这间接保障了女性非正式员工的劳动力再生产的主体,但前提是婚姻关系的存续。虽然儿童津贴制度不断扩大对象范围,为“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提供保障,但传统性别分工使女性在“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与女性自身“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存在冲突。这一制度看似弥补了资本在劳动力再生产保障方面的不足,但其实是帮助资本掩盖其不在意女性劳动力再生产独立性的本质,由此加深了已婚女性对婚姻关系的依赖。
四、日本工人阶级的结构性分化与阶级斗争
在新自由主义改革浪潮的影响下,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阶层分化已经成为普遍趋势,有学者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阶层分化呈现碎片化特征,还有学者用“阶级内分层”来概括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出现的所谓“中产阶级”和“再无产阶级化”分化现象。从日本个案来看,工人阶级的阶层分化并非一盘散沙或者原子化般的分化,而是出现了以婚姻关系为核心机制的结构性分化。这使得考察日本新自由主义对于工人阶级的影响时无法用“工人经济生活的恶化和不稳定”一言以蔽之。
在工人阶级的结构性分化之下,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受到的影响变得复杂起来,这直接影响了日本的阶级斗争。马克思曾指出,“即使资本的尽快增加如何改善了工人的物质生活状况,也不能消灭工人的利益和资产者即资本家的利益之间的对立状态”。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关系并没有改变,工人阶级为了改善生活状况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没有消失。
一方面,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并没有改变阶级矛盾,日本的阶级斗争也并没有因为工人阶级的结构性分化而消失:日本的工人阶级为了改善生活状况与资产阶级的斗争依然延续着自1955年以来的传统,即每年春天为争取薪资上涨而开展工人运动——“春斗”。另一方面,新自由主义改革虽然没有改变劳资对立的根本矛盾,没有消除阶级斗争,却削弱了工人阶级的斗争力量。日本工会成员数量自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后严重缩减,而且全国性的强大左翼劳工运动组织的力量遭到了严重削弱。虽然“春斗”每年进行,但自新自由主义改革开始至今,日本并没有爆发更大规模或更为激烈的工人运动。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并没有团结起来为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共同斗争。直到2001年,日本工会总联合会才首次在“春斗”中提出为非正式员工涨工资的要求,而在此之前都是为了正式员工向资产阶级提要求。
与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削弱阶级斗争力量方式相似的是,日本新自由主义也采用了分化工人阶级的方式,并以婚姻为关键机制,从而导致阶级斗争从两个不同维度得到缓和,削弱了工人阶级的斗争力量。一是通过增强家庭共同体的福利功能来弱化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在婚姻关系基础上,虽然女性以非正式员工身份投入社会生产,但是男性的正式员工身份使其能够在经济生活上达到“中产”阶层水平,从而使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经济生活差距通过家庭同居共财的方式填补,弱化了工人的阶级意识,进而削弱工人的阶级斗争意愿。二是加深工人阶级性别矛盾以掩盖阶级矛盾,通过性别对立缓和阶级冲突。男性正式员工-女性非正式员工的新性别分工不仅固化了两性劳动力价值的巨大差距,而且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无法获得像男性一样的劳动力再生产保障。家庭共同体的福利功能虽然能够弥补这一不足,但婚姻关系使女性劳动力再生产保障的控制权力在于男性。
在新自由主义改革影响之下,日本工人阶级的分化不是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断层式分化,而是发展出以性别和年龄为参数的结构性分化。这虽然没有使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爆发激烈矛盾,但造成了工人阶级内部的性别矛盾。这种结果的形成与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方法论有紧密关联,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并未遵循“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唯一方法论,而是在劳动力再生产上强化“方法论的集体主义”,而在劳动力商品方面则贯彻“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婚姻关系是日本新自由主义改革以及工人阶级的阶层分化的关键机制。随着日本社会未婚单身人口和老龄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人阶级的结构性分化还将进一步发生变化。届时,日本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将出现新变化。
(作者:李书琴,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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