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街头巷尾,

我们随处可以见到电动自行车,

因为出行方便,目前它已经成为

大家短途代步出行的一大选择。

但很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有人为了追求刺激、方便,

将电动车进行改装。

4月14日,天桥交警大队

在济泺路清河北路路口

针对电动车的违法改装开展集中整治。

一辆拉着两大箱货物的电动自行车

被民警拦了下来。

电动自行车新规上牌照(电动自行车加装)(1)

车子停下后民警发现,

货物并没有任何固定措施,

但看起来放置在后座上却非常平稳。

将货物搬下后,

才发现车子后座被改装成一块平板。

电动自行车新规上牌照(电动自行车加装)(2)

车主改装的目的就是为了拉货物更方便,

但非机动车载物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如此改装是非常危险的。

民警对车主违规载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并要求他将车辆恢复原状。

其实,当前电动自行车的

拼装、改装现象并不少见,

甚至有人改起来非常“疯狂”。

来一起看个案例:

4月6日,石家庄交警在执勤时

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有猫腻,

随即将其拦停。

经过民警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共有四处明显改装痕迹,车坐下共放置12块电池,更改了大功率控制器,大梁和电池容器均改装成可伸缩样式,电池更换至3000w,改装后速度可达100km/h,远远超过电动自行车速度低于25km/h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的行为,

改变了车辆原有结构,

而“解码”、改装电池等行为,

更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所以,我必须要告诉大家的是,

5月1日起,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

骑电动车佩戴头盔、

不得生产和销售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等进一步明确。

《办法》中还规定:

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变造、

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也就是说,5月1日之后,

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等行为,

都是违法!

交警提醒

济南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我们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上路行驶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自己的驾驶行为,不拼装、不改装,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

来源: 济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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