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装修押金不是取消了吗,物业改个名字叫装修保证金便又开始收了。”近日,华商网收到西安市曲江明珠小区业主黄先生反映,称其所在的小区被物业要求在装修前必须缴纳一万元的装修保证金,而他认为此前新闻报道“取消装修押金”,因此不能再换个名字进行收取。
物业公司:业主和装修公司都需缴纳保证金 也是为了业主好
2017年左右黄先生在曲江明珠小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 今年4月份才开始决定装修,但是到物业办理装修手续,给工人办理出入证明时才知道,装修前必须给物业公司缴纳一万块的费用,这一万元被物业公司称之为“装修保证金”。
“这装修保证金跟装修押金有什么区别!”对于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黄先生很不满意。物业公司要求黄先生在装修前缴纳5000元,装修公司也必须缴纳5000元。“装修公司怎么可能给他掏这些钱,最后还不是我们业主自己承担这个费用?”他说。
物业公司则表示缴纳的10000元保证金主要为了防止业主在装修时违反相关规定,因为此前小区其他业主装修房屋时毁坏承重墙,并且违规在主梁上乱打眼。“让装修公司缴纳这5000元保证金,是因为之前我们发现对于小区的装修规定装修公司有的根本就不听,他们把装修垃圾成堆的扔在地下车库里。我们觉得如果只单方面的扣业主的钱肯定不公平,所以就让装修公司也缴纳5000元保证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说。
“装修押金被他们改了个名字就继续堂而皇之的收取,而且缴纳的这笔费用还一点都不低,没见过有小区叫装修保证金这么高的。”由于着急进场装修,黄先生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表示如果缴纳费用他也认可,但是能不能降低一些,可物业公司坚持缴纳费用是公司硬性规定,装修保证金必须全额缴纳。
雁塔市场监管局:收取装修保证金未违反西安物业收费政策
据了解,2019年9月1日起,陕西省执行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此后,西安市发改委取消了《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中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及装修期间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等相关规定,不再进行政府指导定价。
记者就曲江明珠小区收取装修保证金一事与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对方调查之后表示该小区物业企业与业主签订的《装修管理方案》约定“所有业主进行内部装修均需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接受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物业企业与装修公司双方签订的《装修补充协议》约定“装修公司需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保证金5000元,以警示并杜绝违规主梁乱打眼,乱砸承重墙的事件发生;装修验收合格后将会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物业企业对装修行为进行管理并收取装修公司装修保证金的行为,并未违反西安市物业收费政策。”为了能尽早入住,在相关部门的多次协调下,黄先生目前已缴纳8000元费用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
发改委:取消”装修押金“政府指导价 价格由市场调控
记者注意到,去年9月份媒体曾集中报道”取消装修押金“一事,那么物业公司是否可以继续收取?4月14日华商报记者采访到西安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前对于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2019年9月1日省发改委《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这两项费用由物业和业主协商,也就是说,这两项费用不是不能收,只要双方协商好即可,政府不再制定指导价了。
5月9日,华商网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2019年9月起装修期间的费用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业主在装修前应当告知物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是否收取装修押金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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