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8月1日17时左右,我怀孕的妻子在小区楼下散步时,被一条大狗咬伤。从出事到妻子出院,狗主人只付了前期的医药费,便再也没有露面,对于狗主人的这种冷漠态度,我很气愤。”8月29日,赤峰市松山区全宁街道富兴嘉城B区的李先生向北方新报新闻热线反映。

李女士被狗狗给咬伤了(恶狗咬伤怀孕妻子)(1)

恶狗伤人视频截图

据李先生介绍,当日17时左右,他的妻子郝女士正在小区楼下散步。突然,从小区10号楼窜出一条未拴绳的大狗,直接扑向站在路边的郝女士,在她右腿上咬了一口。此时,旁边一个小女孩受到惊吓,转身就跑。这时,大狗又开始追赶小女孩,后将小女孩扑倒咬伤。随后,大狗又迅速返回,再次扑倒撕咬妻子,妻子本能地护着肚子,她的右小臂及胸部被咬伤,衣服也被撕破,全身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妻子被送到医院后,诊断有七八处伤口,因为怀有身孕,不敢乱用药,只打了狂犬疫苗,进行了消炎处理。住院4天后,因不敢乱用药,妻子只能回家养伤。

回到家后,她每晚都会疼醒,还经常梦见被恶狗追逐撕咬而惊醒。

8月12日,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对李先生与狗主人庄女士进行调解,但就赔偿金额一事双方未达成一致。在调解时,李先生从民警那里了解到,咬伤他妻子的这条大狗没有办理养犬证。

8月29日,记者联系到了庄女士。据她介绍,事发那天,有几个小孩子在楼前吵闹,她住在一楼且患有心脏病,于是出去阻止孩子吵闹,不知道为什么她的狗也跑了出去,咬伤了小区内的一名小女孩及郝女士。她认为,李先生索要的医药费远高于她应该赔偿的金额,所以没有达成一致,至于要赔多少钱只能等郝女士病好了之后一并算账。

对于李先生反映的庄女士的狗没有办理养犬证一事,庄女士表示,她的狗是两年前在市场上买的,买的时候卖家说给办了养犬证,可能是自己被骗了。

随后,记者拨通了赤峰市公安局全宁派出所当时出警的王警官的电话,王警官在听清记者要采访的内容后,婉拒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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