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是装备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凡土石方施工工程、路面建设与养护、流动式起重装卸作业和各种建筑工程所需的综合性机械化施工工程所必需的机械装备,称为工程机械。
它主要用于国防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建设,能源工业建设和生产、矿山等原材料工业建设和生产、农林水利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工程机械属于机械类产品,出口欧盟需要办理CE认证。
工程机械CE认证
工程机械CE认证对应的标准要求:
1.EN474-1土方机械通用标准,适用于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基本所有工程机械,但不适用压路机roller(EN500)和钻机(Horizontal direction drill(EN791)
2.EN474-2到EN474-12适合专门的工程机械,其要求不会重复EN474-1要求但会增加特殊要求,当要求冲突时,其标准优先于EN474-1。
3.机器总重量大于1500KG时,要去有驾驶室,驾驶室尺寸要求见ISO3411-2007
4.安全玻璃建议使用E-MARK认证的.
5.驾驶室内控制装置布局要求按照EN ISO6682:1995
6.发动机排放至少欧III,提供测试报告或证书。
7.驾驶室内是否有存放说明书或指导书之类的储藏箱,建议可锁。如果驾驶室可锁,箱可不用锁
8.驾驶室内无尖角锐角
9.驾驶室内要配备空调,空调通风加热能力要求符合ISO 10263系列。加热heating要求在30分钟内温度上升至少25度(见ISO10263-4:2007),通风能力Ventilation要求43立方米/小时(见ISO 10263-2:2007)
10.驾驶室建议有侧门,并提供玻璃破碎锤,驾驶室门尺寸要求见EN ISO2867:2006
11.玻璃破碎锤附近提供紧急出口标示,所有相关标示参见EN61310-1:1995
12.驾驶室要有除霜系统,可通过加热系统或专门的除霜装置,参见ISO 10263-5:2007
13.工程机械若有安装增压系统,至少要50pa,要求参见ISO/DIS 10263-3:2007
14.ROPS(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s0防倾翻保护装置要符合EN3471:2008
15.FOPS(Falling-object protective structures)防跌落保护装置要符合ENISO3449:2008,功率超过15KW的工程机械要有FOPS。
16.以下机械一般不用FOPS:Scrapers(刮运机)pipelayers(铺管机)trenchers(挖沟机)landfill compactors(垃圾清理压实机)excavators(开凿机)rollers(压路机)
17.座椅的尺寸及调节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具体见ISO11112-1995
18.座椅振动要符合EN ISO7096:2000,其中特别强调座椅振动和发动机排放,以及空调系统,这也是一些国产小型装载机CE认证难点。
19.安全带要求宽度至少46mm,强度高,耐腐,耐蚀,防老化,阻燃等特点,符合欧洲人体尺寸(ISO 34110)等,打开安全带从搭扣上的力量至少10N,不超过130N。具体见EN ISO6683:2005
20.控制与指示按钮参见ISO 10968:2004
21.操作标示符合ISO 6405-1:2004 A1:2010,ISO 6405-2:2003
22.启动停止等按钮要符合ISO10264:1990
23.面板要求白天夜晚都能看见面板指示,色差对比,放刺眼。按钮颜色要求:绿色--正常操作,红色--非正常操作,黄色-介于绿色和红色之间。要求见ISO6011:2003
24.刹车系统steering system:橡胶轮胎行驶(20km/h)符合EN12643:1997 A1:2008,停车制动系统(breaking system)EN ISO3450-2008
25.能见度Visibility符合EN5006:2006
26.后视镜符合ISO14401-1:2004和ISO14401-2:2004
27.灯布局图符合EN1250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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