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经济转型,全国不少国有企业破产重整,出现阶段性国企职工下岗潮时过境迁,二十多年了,国家在2020年也宣布脱贫实现小康目标,那么,当年下岗的那批职工现在怎样了?他们过得还好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下岗职工现在是什么样的?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下岗职工现在是什么样的(当年的下岗职工现在怎样了)

下岗职工现在是什么样的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经济转型,全国不少国有企业破产重整,出现阶段性国企职工下岗潮。时过境迁,二十多年了,国家在2020年也宣布脱贫实现小康目标,那么,当年下岗的那批职工现在怎样了?他们过得还好吗?

从个人身边的情况看,真不怎么样,不少人甚至过得还有点惨。虽然有少数极个别的下岗职工经过折腾发了点小财,但大多数下岗职工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过着平凡的好日子,普遍比社会平均水平要差一大截。

有折腾过,好一小段时间后返贫的;也有提前退休后,拿着比正常退休少得多的退休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有不少至今还是挣扎在人生困顿线上。当然,也有过着普通正常工作生活的,这些人仅限于当年下岗时非常年轻的少数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当年国企职工即便下岗了,但毫无疑问,个人素质肯定普遍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出现这种现实的原因,个人的看法是,身份认同的羁绊,影响了下岗职工的个人发展。国家对下岗职工既放手了又招手,职工人走了,心却又牵挂着频频回首,两厢没有彻底割舍放开。这状况当然是有原因的,其中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是关键因素,政府财力所限的原因,无法果断一次性解决分手问题而留下的尾巴。

下面用身边一个当年有五六百号人的国企下岗职工至今还在和政府争权利的报告(略做修改),从正面观看当年的下岗职工如今的生态。但凡生活过得去,这些人现在也不至于和政府纠缠,职工人数那么多,即便政府给点钱,分到每个人身上,又能有多少?足见生活何其困难。说实话,自古官不与民争利,但下面这个报告说的就有点奇葩了。

**厂成立于1977年,是政府投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地区级国企),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排头兵,曾经为国家和地方提供出口创汇、利税收入以及地方人员就业做过积极的贡献,是地方优等生,时代的楷模,也为后期的国企改革、转制探索以身试剐。

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从计划经济转型市场经济。遗憾的是,不管是体制还是机制改革,**厂都积极参与,却还是没能跟上市场化的脚步,没有取得成功突破或突围。特别是2000年后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经济融入世界,和当年全国的很多国企一样,**厂彻底被车轮滚滚的时代抛下。最终的结果是,根据当时的中央政策精神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并遣散职工。

说实在话,新时代遇上新事物,很多事情并无历史经验或法律依据,都是如伟人说的一样,“摸着石头过河”。许多事都是上面出一个总的指导精神,下面根据上方精神结合实际灵活解决,自然难免基层政出五花八门。解决国企破产清算、遣散职工这事,在全国也难有统一标准,各地政府经济实力和能力不一,当然最终解决问题的可比性也不是太大,后果当然不一,不够完美也在情理之中。

**厂,实际在1997年开始基本已经停产,职工收入出现极大问题,不少职工迫于生计,陆续外出谋生(当年本地机会很少),但由于企业不时需要职工亲自参加开会,研讨经营等等问题,以及签署各式各样的协议文件,常常两地奔波,使得二次稳定就业也非常困难,事情一直拖到2003年,政府才决定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而此时绝大多数职工青春已付,业已步入中老年行列,上有老下有小,再就业已经困难了,更别说创业。即便创业,成功率也非常低,搞不好就此万劫不复,事实也是如此。

2003年,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正式退休。余四百多职工,临近退休的部分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当然待遇是不如正式退休的。未办理退休的职工,按工龄以1300元/年折算成遣散费赔付,买断职工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政府负责这部分职工社保补缴至2003年(没有医保),2003年后医保、社保归职工自己缴费。

当年领取这一两万遣散费看似可观,可现实是只够后期缴几年的医保和社保!因此,很多职工到现在都没有医保(未缴费),而新的城保、农保又因不上不下的身份问题保不上。结合前文所述的中老年就业创业危机,**厂这批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牺牲者——下岗职工,真正成了所谓隐性贫困者,成了经济转型期的孤儿,改革开放的弃子,新时期的无产阶级。

没有身份地位,社会生活无所适从。既不是农民,有土地分。也不是行政事业公务员,有福利保障。一切靠自己(当年打工时私企没有现在一样的五险一金)。连普通市民也算不上,不能拥有自己稳定的职业(在外打工时不时要召回),生活在改革开放成就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多数人维持一家生计都困难,就更逞论什么其他财产行收入!

**厂当年破产清算时,计入厂区(土地)库房和所属设备设施,并于其后拍卖偿还银行等的债务。留有上下两个生活区及所属房产宿舍等设施归职工使用,并未列入清算财产,当然也不可以拍卖。在1997年时已经办理生活区的土地权证(准备福利分房),因当时经营改制等事件优先,没能及时进行房改,房产土地等没有具体归到职工个人名下。

因此,理论上来讲,生活区这些资产应该归属全体职工所有,也即所有职工所言的福利(房),而不能简单划归国有资产。

随着十几二十年的风风雨雨,原**厂生活区的房屋设施等因缺乏资金,没有基本的维护修缮,致老旧破败,宿舍倒塌或变危房。陆续有职工搬离,留住职工已经不多。现在适逢政府规划征地改造,赔偿安置问题被摆上桌面。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原广大职工权益和政府管理分配之间出现矛盾冲突。政府认定这两块生活区是国有资产,只赔付部分现住或原住户搬家补贴,而置其他职工利益于不顾,这做法明显于情、于理、于法、于高层政策都没办法说得过去,对历史及现实都难以交代。

全体职工本来准备用于分享的蛋糕,由于未及时分割,过了一段时间,政府把蛋糕拿走据为己有,只给部分看守蛋糕的留点面包屑,是何道理?

**厂当初为国家出口创汇,为地方财政创造收入。没有改革之初的这些国企的贡献,国家哪来外汇引进技术、装备,哪来现在世界第一的工业化?没有当年国企职工辛勤劳动,哪有今天GDP世界第二的局面?

一场战役胜利了,倒下的士兵难道就没有功劳?奋斗几十年,要搞福利分房时,分房被搁置,职工没享受到福利,搞动迁职工没份,搞棚改职工也没份 ,国家提倡的财产性收入职工哪里去要?

不比行政事业人员的保障福利,就比农民有田、有自留地(这也是集体的国家的),**厂职工这两个生活区怎么就和我们全体职工没有关系了呢?这分明是原**厂,不管当初是否分有宿舍的全部职工集体所有的权益!现政府不能惘顾事实,强取豪夺!哪怕是分享一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红利,如今要动用这两块地,也应该在经济利益上顾及我们原全体职工的权益和感受,不能一句话这是国有资产,说收回就收回。

天地良心,说句公道话,如果没有这些职工,这两块地(其实其他地方还有一块)早已被卖给私人,哪里还能留到现在,土地升到目前这个价值与国家又有什么关系呢?农民们的所有土地都是国家的,为什么拆征迁都要赔偿?因为农民有使用权出让。哪怕按破产清算后出台的法律来讲,职工对该生活区应该还是具有经营使用权(而且是没有期限的)的。现如今政府收回这权利,是不是应该对等付出相应的赔偿?而不是无视全体职工的利益诉求!

因此,我们认为现在政府要动用这块资产,也正是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好时机。不拖不延,不顾此失彼,不厚此薄彼,统一一次性不留后遗症地给予解决,了却全体职工几十年依依不舍的一块心病。

最后,建议按实际土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价格,赔偿所有职工集体。然后政府收回土地,再行拍卖搞商业开发及利用。

现在还在争上文报告中的权利,可见下岗职工何其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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