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香港电影金像奖已经收官。
除了奥斯卡影后杨紫琼莅临现场、郑秀文结束22年陪跑圆梦影后外。
金像奖留下一个永恒的争议时刻——
把最佳影片颁给了《给十九岁的我》(击败《正义回廊》 《神探大战》《窄路微尘》等)
要知道,《给十九岁的我》这部电影争议很多。
上映仅4天被骂下架,被全港唾弃。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为啥金像奖不顾反对,封它为最佳影片。
是固执封闭的袒护,还是特立独行的宣言?
今天,我们就一起回顾这段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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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十九岁的我》
To My Nineteen Year Old Self
2023.2.2
争议起始
一切要从《给十九岁的我》的创作初衷谈起。
张婉婷,香港电影新浪潮的代表人物,香港电影导演会会长(第18届-至今)。
她与男友罗启锐双剑合璧,一同编剧、执导过多部经典港片,被誉为“香港电影的雌雄大导”。
代表作:“移民三部曲”。
《非法移民》(斩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导演)、《秋天的童话》(斩获香港金像奖最佳电影)、《八两金》(金像奖五项提名)。
此外,张婉婷还有另外一个身份:
英华女校校友。
2011年,因为英华女校搬迁、重建,时任校长李石玉想用一部纪录片记录下这段珍贵的过程。
于是,受校长所托,张婉婷决定为母校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张婉婷从学校里挑选了6名富有个性的女同学:阿雀、阿佘、Madam、马燕茹、阿聆和香港小姐。
在学校重建、香港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她跟拍纪录她们从中学一年级到大学的人生轨迹。
拍摄中,如何让学生忘掉摄像机的存在是关键。
张婉婷解释道
“我没有高高在上。我以卑微的聆听者去接触受访同学,做她们的树洞,与她们交朋友。
让学生们渐渐忘记导演和摄影师的存在,做真实的自己。”
从2011年到2021年,张婉婷花费10年时间,搜集了30几万尺的庞大素材。
3年剪出6个不同版本,最终才敲定136分钟的最终版。
她将这部纪录片命名为《给十九岁的我》。
首映期间,好评不断。
阿雀、马燕茹、阿佘、Madam等女同学出席活动,很配合片方的宣传安排。
但,之后一篇名为《好看,但有点不舒服》(粤语:《好睇,但就系有啲唔舒服》)的影评,引发讨论。
文中,作者质疑《给十九岁的我》没有真正尊重学生,旁白等细节违背纪录片伦理。
这一块小石子,激起一片涟漪。
参与拍摄的女同学,一一现身,与《给十九岁的我》割席,指责张婉婷和校方利用特权欺骗、隐瞒、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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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聆,第一时间站出来发声。
她撰写万字长文声讨,字字泣血。
谈到拍摄原因,她本以为这只是一部在校内播放的纪念短片,或者DVD制作便于校内筹款。
但,学校临时变卦,允许它登陆院线、到处参加电影节。
至始至终,她一直反对公映。
只因为自己弱小,校方和张婉婷团队施压,坚持要公开放映。
谈及拍摄内容,阿聆表示,在学校首映时,包括她在内的大部分同学没有看过完整版。
看到自己的片段,她感到不舒服。
本想请张婉婷删掉这些片段,对方以“已通过电检”一口回绝。
阿聆还爆料,校方拟定一份全新的同意函,想让参与拍摄的同学重新授权。
尽管自己一直拒绝,但校方施压说,如果一味拒签,会承担法律责任。
张婉婷团体以“学生父母在2012年签署过同意拍摄”为由,认为这等同于赞同公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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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阿佘、香港小姐等女生相继挺身而出,指责《给十九岁的我》拍摄过程不道德。
摄像师变身狗仔队,跟踪偷拍同学。
一旦不愿配合拍摄,不但被盖上“青春期反叛”的标签,还被情感勒索。
为了获得公映同意书,张婉婷团队编造出“其他人都签完了,只差你一个人”的理由,哄骗演员。
单车运动员李慧诗以“气在心头”为题,斥责张婉婷团队不厚道。
她表示自己没有同意拍摄,却被拍进了纪录片。
据了解,这个片段拍摄于2016年的亚洲场地单车锦标赛。
当时,张婉婷团队在没有批准的前提下,欺骗场馆人员,私自入场采访。
为此,中国香港单车总会、香港体育记者协会声援李慧诗,指责这种拍摄行为影响本地媒体形象。
戏刚开始
面对潮水般的声讨,《给十九岁的我》镇不住了。
张婉婷公开道歉,承认自己做得不足,人该比电影重要。
英华女校和片方相继发布声明,停止公开放映,并退出金像奖。
“本片拍摄过程期间,拍摄团队本着被拍者同意和知情下的原则进行拍摄。对于个别被拍摄者其后反映被拍摄情况及对剪裁后内容有所顾虑及担忧,校方极度重视,故果断地停止公映,并持续与各持份者沟通和跟进有关情况。
《给》片在金像奖遴选总共获得三项提名。金像奖早前向本校表示,要求我们提供《给》片,让主办单位在第二轮遴选向评审放映。
本校经过审慎考虑,亦先后与六位参与拍摄的校友、制作团队和金像奖进行了深入的沟通,探讨有关放映事宜,惟最后未有达成共识,故未能向金像奖提供影片放映。本校已将有关决定通知六位校友、制作团队和金像奖。”
本以为抓马结束了。
没想到,荒诞的事情才开始。
《给十九岁的我》主动退出金像奖后,金像奖反而不撒手。
由于金像奖参选机制并非采取片方报名制度,并没有退选机制,电影将直接进入第二轮评选。
金像奖协会主席尔冬升出面力挺,“一部电影需要好多人完成,不要抹杀其他人的努力。”
换言之。
退出是你的事,评奖是我的事。
这强买强卖的生意,我是不答应你退的。
于是,霸道上身的金像奖,做出了惊天地的动作。
它不顾争议,毅然决然地把最佳影片颁给了《给十九岁的我》。
《正义回廊》 《神探大战》《窄路微尘》,直接哭昏在厕所。
看到金像奖这般护犊子,《给十九岁的我》主创拿出张婉婷的亲笔信,有感情朗诵。
“艺术千秋,人生朝露。多谢这段时间仍然给我支持的人,多谢业界对这部电影肯定,令我黑暗当中渐渐见到曙光。”
英华女校随后贴文,对评委的肯定予以充分的肯定。
它继续以高姿态,坚称被拍摄者对拍摄行为知情。
“本校得悉,由本校制作的纪录片《给十九岁的我》,刚获今届香港电影金像奖评选为“最佳电影”,我们对评委的肯定表示感谢。
本校重申,在本片拍摄过程中,团队是本着被拍者同意和知情下的原则进行拍摄,绝无意进行强迫拍摄或偷拍,我们亦容许同学在拍摄期间退出。”
这场争议终于收场了。
至今,耳边仿佛还萦绕着尔冬升的客观公正。
“协会没任何立场,如果拿到票数就入围,第二轮选它,再拿到票就赢。”
说真的,这个结局谁都没想到。
《给十九岁的我》圆满了,金像奖演足了,观众却气疯了。
创作伦理
但凡电影创作,都需要遵守道德伦理的底线。
譬如,真人真事改编,很容易得罪原型。
《亲爱的》,角色原型高永侠对下跪、陪睡等情节不满,认为电影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舞女大盗》,人物原型萨曼莎起诉片方,认为片方未经允许,诋毁她。
与真人改编的电影相比,纪录片更容易触碰伦理困境。
要知道,纪录片无法达到绝对的真实。
当创作者举起摄影机的那一刻,它就是主观的,有私人倾向的,有立场的。
这时,它会陷入一种真实与绝对真实的诡辩之中。
追求客观,不过分介入,会被视为“消费被拍摄者”。
为了立场,带着权威和权力介入,则被认为“粗暴干涉真实,把纪录片拍成剧情片。”
《给十九岁的我》被讨伐,主要因为张婉婷和校方,仰仗绝对话语权威,不尊重、不保护被拍摄者。
她们要明白一个道理:
拍纪录片前,去做一个善良、真诚的人。
拍纪录片讲求一个权力的平衡,追求主客观的尊重。
不要自视清高,高高在上。
没有这群女学生,这部电影是不会产生的。
参考文章:
1.《给十九岁的我》女生自白 明周文化
2.原罪与赎罪——纪录片拍摄中的伦理道德 南方电视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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