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2013年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新规定》: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
集装箱半挂车20年。
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其中,危化品槽罐车、危险品槽罐车、油罐槽罐车等车型使用年限由原来的7年变成了10年。槽罐半挂车、化工半挂车、油罐半挂车也是10年。
同时,根据危险品槽罐车的行驶里程,将进行引导报废: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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