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目标方向是什么?,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扫黑除恶基本知识60问?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扫黑除恶基本知识60问(扫黑除恶知识大全)

扫黑除恶基本知识60问

1、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目标方向是什么?

202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如何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性特点”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专项斗争面临新的时和势,呈现新的阶段性特点,必须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

——从历史方位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专项斗争肩负重要使命。2020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小康”,更重要的是“全面”。这就要求以更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推进专项斗争,坚决夺取全面胜利,确保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从时代要求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专项斗争承载全新课题。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把经验做法转化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生态改善,努力为“中国之治”助力、添彩。

——从现实任务看,三年为期目标即将进入决战决胜新阶段,专项斗争面临全面检验。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过关交卷”等错误认识,深化对专项斗争阶段性特点的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推动专项斗争由强化斗争魄力向强化斗争韧劲转变、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转变、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3、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的内容是什么?

——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2020年要围绕依法严惩、围绕铲除土壤、围绕人民群众满意,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注重系统集成,把握专项斗争规律,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宣传发动、线索核查、重点整治、基层治理、行业治理、问题通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10大行业领域存在的侵蚀基层政权、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垄断交通运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操纵经营“黄赌毒”、“套路贷”、网上黑恶势力等行业领域乱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善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加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100起案件调度部署,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坚决把百起案件办成铁案,推动大要案攻坚不断取得新突破。

——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在“百日追逃”专项行动基础上,加快对1000余名涉黑在逃人员、3000余名涉恶在逃人员抓捕工作,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紧盯目前已经进入审判程序的2000余起涉黑案件、8000余起涉恶重点案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诉讼效率,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的?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多长?

2017年11月8日批示要求开展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根治。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重点分别是哪些?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黑恶势力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者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拆迁、租地、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学校及周边、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1)强化线索摸排管理。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恶势力活动逐渐趋于隐蔽,主要表现在: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组织头目“幕后化”。

(2)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精神,统一执法思想。

(3)把扫黑除恶与防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定要依法查办。

(4)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5)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1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7.“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8.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19.“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 “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特征。严惩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1.“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22.“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忧、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23.“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五个?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25.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出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主党委和政府、行政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6.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防范打击整治的重点?

(1)故意伤害、虐待以及猥亵、性侵在校学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无端扰乱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行为和非法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3)实施校园暴力欺凌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4)通过诱骗学生参与“替考”、诱骗学生加入传销组织、诱骗(拐)女生参与色情服务等方式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涉黑涉恶人员、机构以及各类针对在校学生的不良“校园贷”、电信(网络、推销)诈骗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5)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敲诈勒索学生财物、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6)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7)与黑恶势力有勾连的学校行政人员、教职工。

(8)其他侵害学校、师生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27.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8.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9.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0.扫黑除恶“四行动一机制”:开展理想信念提升行动;开展思想业务帮扶行动;开展压担子增负重行动;开展关心爱护行动;落实容错保护机制。

31.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32.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33.三个不能:①不能片面追求战果,下达任务;②不能把之前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斗争战果;③不能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其他专项打击盲目结合。

执纪监督的“三项机制”:①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②复杂案件同步立案、调查机制;③典型案件定期会商、研判机制。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4.“一十百千万”行动: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35.“十大任务举措”:①大案要案要打深打透;②案件诉判要保质加速;③打财打伞要查缺补课;④行业整治要分类推进;⑤举报线索要清仓见底;⑥特派督导要接续发力;⑦罪犯改造要同步部署;⑧法律政策要加快完善;⑨考核表彰要精心谋划;⑩长效机制要务实管用。

36.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的标准:做到“两个不发生”,实现“一降两升”。

37.“两个不发生”: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

38.一降两升: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隆,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39.“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0.“七查七摆”:①查履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摆党政主要领导、政法部门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谋划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行动;②查“无涉黑涉恶问题”承诺制度落实情况,摆承诺以后上级部门的核查情况;③查案件侦办、“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的新突破、新进展,摆斗争成果、工作成效、排名位次;④查对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摆落实整改工作的实际情况;⑤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中央举报平台、省扫黑办交办案件、线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案件、线索办理情况,摆落实“两个一律”(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案一整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⑥查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涉及的行业监管问题,摆乱点乱象整治、长效机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失职失责问责情况;⑦查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摆具体问责追责的情况。

41.十大行业突出问题整治:①乡村治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②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④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⑤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⑥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⑦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⑧信息网络突出间题整治;⑨文化旅游领域突出问题整治;⑩教育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①突出重点地区;②突出重点行业;③突出重点领域;④突出重点打击。

4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43.全国扫黑办最近三次主任会议的主题:① 2019年7月15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7次主任会议,强调扫黑除恶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②2019年12月12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8次主任会议,总结2019年工作,提出2020年工作要;③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研究谋划第二、三季度全国扫黑办的重点任务举措,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强调,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

44.2020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既要在深挖根治上件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全面启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再创新奇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5.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一十百千万”为行动目标,以“十大任务举措”为工作抓手,持续掀起强大攻势,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历时3年,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总蓝图为:2018年治标,2019年治根,2020年治本。因此,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三年为期目标专项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验之年、是“中国之治”再创佳绩之年、“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

46.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重点工作:①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和积年恶性命案要紧盯不放;②对群众反映强烈、久攻不克的案件,全国扫黑办要挂牌督办;③对主犯等关键案犯在逃的,要加大追逃力度;④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的监管改造;⑤要发挥特派督导专员作用,推动各地啃下“骨头案”、拔掉“钉子案”。

47.纪检监察机构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既打黑恶犯罪,又打幕后“保护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防其坐大成势。

48.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定位: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二是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

4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表现情形: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

50.城市城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査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51.城多结合部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52.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53.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来源:人民网、中央政法长安剑、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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