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使之制度化,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0 范围适用于XX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岗位的在职人员。
3.0 定义3.1 迟到:指实际工作出勤时间晚于规定的工作出勤时间的行为或现象。依实际刷卡时间为准。3.2 早退:指实际工作时间提前于规定出勤时间的行为或现象。3.3 旷工:未事先请假并获有效审批,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工作时间出勤的行为或现象。
3.4 加班加点3.4.1 加班:是指公司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并经有效审批的于法定节假日和规定
的休息日上班的工作时间。3.4.2 加点:是指公司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并经有效审批的于正常工作日正常工
作时间以外延长的工作时间。3.4.3 为方便称谓,本文件中加班和加点统称为“加班”。3.5 固定加班:特指在正班出勤工时外,由公司统一安排每周有固定时段的加班。3.6 放休:在公司规定的出勤时间内,因生产调整、停电、停水、待料等原因导致公司统一安排的放
假。3.7 调休3.7.1 公司安排的调休: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的正班出勤时间与休息时间等时对调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对调的除外)。
3.7.2 员工申请的调休:员工以病、事假与自己按公司规定应享受的有薪休假申请进行等时对调的活动。
3.8 工龄:指员工正式入职走上工作岗位,在公司服务时间的总和。
4.0 职责
4.1 人事行政部4.1.1 根据公司生产及经营需要,制定各部门作息时间;4.1.2 查对出勤情况,每日对员工考勤进行核对;4.1.3 审查员工加班及请假申请,处理节假日人员考勤事宜;4.1.4 及时处理考勤异常状况,确保其准确、合理与公正。4.2 各部门4.2.1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编排本部门人员上班班次;4.2.2 查证、申报并及时处理本部门内人员出勤异况;4.2.3 安排、申报和初审本部门人员的加班;4.2.4 申报和初审本部门人员的各类请假申请。4.3财务部:
4.3.1对人事行政部门薪资考勤进行抽样核对,对异常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4.3.2随时可以对公司考勤情况做核查,人事行政部配合。4.4总经理:4.1.1 公司考勤政策、制度的审核/审批;4.1.2 授权各级管理人员审核/审批其下属请假的权限,并对授权外的假期进行审批。
5.0 作业内容
5.1上班时间规定:
日薪制人员实行计件及计时工作制,实际出勤依照生产安排;月薪制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但每日工作以完成任务为基础,周六出勤部分足额付给加班费。
5.2工作时间安排表:
5.3考勤规定
5.3.1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下班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均需打卡,缺勤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5.3.2除总经理以外,任何人上班不得迟到;迟到在0-3(含)分钟可不作乐捐,每月限每人3次;迟到3—10(含)分钟乐捐10元,迟到10—30(含)分钟乐捐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的为旷工半天;迟到3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职员工每月上班迟到3分钟以上,累计达3次者记小过一次;职员工全年上班迟到累计达10次者,年度奖金为零。
5.3.3打卡要求:所有员工(包含计件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正常白班打四次,夜班打四次;计件人员将格局车间实际下班时间及时打卡;加班需申请后按加班时间正常打卡;安保人员夜班至少打卡2次。总助级(含)以上每日出勤正常报到,不需打卡。其他人员每日依照上班时间进行刷卡,正常上班时间4次,加班2次。
5.3.4 因个人原因漏刷卡、忘刷卡确有上班的,由个人提出《刷卡补签单》,由部门主管/经理进行签卡确认,一个月内签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不含3次)每次乐捐20元。未签卡者,当天以旷工半日论处,凡不负责的签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予以乐捐50元/次。
5.3.5计件制员工出勤由车间统计员进行管控,人事专员进行考勤核对监督,计时制人员加班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安排和批准;由车间填写《加班申请单》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专员核对刷卡记录后确定实际的考勤时间。原则上按公司排班时间核对加班,连班部门需提供说明。
5.3.6参加会议、活动、培训的时间一律不得申请加班。
5.3.7为避免员工打卡后离开作业现场的情况,严禁连续打卡,公司刷卡有效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内,凡在此外刷卡的,均属无效打卡,不计入考勤。
5.3.8办公室月薪制人员,工作实行个人负责制,当日工作需当日完成。
5.3.9公司因生产情况、停电、或其它意外因素停工时,可以适当安排调班。
5.3.10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1—10(含)分钟乐捐10元;早退到10—30(含)分钟乐捐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职员工全年上班迟到累计达5次者,年度奖金为零。
5.3.11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凡旷工一天的,乐捐300元,旷工半天的,乐捐15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次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5.3.12因公务外出的,由当事人事先填写《放行条》、《出差申请单》,《放行条》交隶属经理级以上主管及人事行政部主管级以上核准后交保安室方可外出,《出差申请单》经权责人员核准后交人事专员做考勤核算,《放行条》及《出差申请单》是公务外出签卡的依据,相关规定参见《门禁管理办法》的规定。
5.3.13以上迟到、早退、旷工均扣除当月全勤。
5.4假期规定
5.4.1法定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确定,目前的法定节假日包括:
名 称 |
日 期 |
假期天数 |
适用人员 |
备 注 |
元 旦 |
1月1日 |
1 |
全体在职员工 | |
春 节 |
农历除夕 ~ 元月初二 |
3 |
全体在职员工 | |
清明节 |
农历清明节 |
1 |
全体在职员工 | |
五一节 |
5月1日 |
1 |
全体在职员工 | |
端午节 |
农历端午节 |
1 |
全体在职员工 | |
中秋节 |
农历中秋节 |
1 |
全体在职员工 | |
国庆节 |
10月1~3日 |
3 |
全体在职员工 |
5.4.2假别规定,如下表:
假 别 |
假 期 |
是否有薪 |
证 明 |
备 注 |
事假 |
一次性不超过7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 |
否 |
工作天 | |
工伤假 |
医疗期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
是 |
街道一级以上医院证明 |
日历天 |
丧假 |
3天(父母、子女、配偶去世) |
是 |
户口薄、死者死亡证明 |
工作天,工作满试用期 |
婚假 |
3天,工作满半年。 |
是 |
身份证、结婚证 |
正常婚假以工作天计 |
病假 |
医疗期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
是 |
街道一级以上医院证明 |
请假以工作天计, 病假给薪的60% |
产假 |
产假共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属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35天 产前检查,按医生约定的时间和安排 |
是 |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 |
日历天,工作满半年,也可做一次性休 |
看护假 |
10天 |
是 |
准生证、出生证 |
日历天 |
哺乳假 |
每天2次,每次30分钟(有合法生育一周岁内的婴儿) |
是 |
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 |
5.4.3员工根据工龄所能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如下表:
服务年资 |
1≤年资<10年 |
10≤年资<20年 |
20年≤年资 |
年假天数 |
5天 |
10天 |
15天 |
5.4.3.1员工服务满意一年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年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每次休假天数不得少于1天。例如某员工2014年10月1日入职,则在2015年9月31日~2016年10月1日享受5天年休假。
5.4.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对于已提出辞职的员工,如有剩余年假的,应先休完年假。
5.4.3.3人员的年假情况,由人事专员每月统计,发给财务确认,并通知部门适当安排休完。
5.5请假规定
5.5.1员工请假需要在部门提前填写《请假单》,经相关权责主管签核完整再交回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旷工论处。
5.5.2确因紧急情况(如生重病、工伤或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休假的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相关权责主管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5.5.3员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者,取消当期和年终评优资格,对于有年终绩效奖的员工取消年终绩效奖。
5.5.4节假日和休息日上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休,但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调休。
5.5.5所有请假员工请假提前回岗的需提出《销假单》要到人事专员处办理销假手续,恢复考勤。
5.6调休
5.6.1因停电或材料短缺或部门工作安排等原因,造成周末加班的,公司可以安排统一调休,由人事行政部发文通告。
5.6.2部门个别人员因工作原因周末加班的,部门可以填写《调休单》至人事行政部安排调休。 5.6.3 一般调休的,应在2个月内调休完成,否则将自动取消。
5.7员工请假批准权限规定:
5.7.1依照公司组织架构,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指定的签核人员签准方可生效。
5.7.2签核人员在签核时,请务必仔细确认,不得随意签准。
5.7.3所有请假的单据务必各部门在当日或次日10点前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否则算旷工处理。
5.7.4 公司请假权限批准表
序号 |
职位 |
请假天数 |
确认 |
审核 |
核准 |
人事行政部 |
备注 |
1 |
作业员/品检 仓管/物流员 |
1~3天 |
组长 |
主管 |
人事主管 |
所有请假单请及时交至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核对。 | |
3天以上 |
组长 |
主管 |
经理 |
人事主管 | |||
2 |
组长级 工程师 |
1~3天 |
主管 |
经理 |
人事主管 | ||
3天以上 |
主管 |
经理 |
副总经理 |
人事主管 | |||
3 |
月薪人员 |
1~3天 |
主管 |
经理 |
人事主管 | ||
3天以上 |
主管 |
经理 |
副总经理 |
人事主管 | |||
4 |
主管级(含)以上 |
1~3天 |
经理 |
副总经理 |
总经理 |
人事主管 | |
3天以上 |
经理 |
总监 |
总经理 |
人事主管 | |||
5.8节假日值班管理
5.8.1遇法定节假日、公司应安排相关人员值班。
5.8.2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外出,需打卡上班,保安人员值班需提供值班表备案。
5.8.3值班时间应巡视公司内部各地方,检查门窗,注意节约水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9考勤人员作业管理
5.9.1人事专员每周一上午9:00向各部门发出上周考勤,各部门应在2各工作日内将考勤异常以书面的方式处理好。
5.9.2人事专员按照各部门实际出勤人数汇总《人事日报表》发给各部门负责人。
5.9.3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卡钟每周校检至少一次,并对卡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5.9.4每月5日,人事专员汇总月薪人员《每月考勤汇总确认表》下发各部门确认,计件人员由统计员每日汇总昨日计件薪资及出勤记录,每日提交给财务部计件核算人员审核,月底由生产文员汇总成《每月计件薪资考勤核对表》于每月8号前完成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审核,并填写加减项,审核后交财务部。各部门在收到考勤明细两日内,将有问题的考勤反馈给人事专员。人事行政部必须在每月13日前处理完毕。
5.9.5人事行政部原则上不接受隔月申诉(即在已经领取工资一个月后,才提出有关出勤或工资有误的申诉)。
5.9.6员工遗失厂牌或就餐卡的及时报备到前台,并提出补办厂牌及磁卡申请,进行登记,前台文员在当天予补办厂牌、办理磁卡。每月前台文员在月底将当月补办明细提交至人事专员,补办工本费从当月工资中扣取(补办厂牌10元,补办磁卡10元,合计20元)。
6.0 相关文件
6.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6.3《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
7.0相关表单
7.1《刷卡补签单》
7.2《加班申请单》
7.3《放行条》
7.4《出差申请单》
7.5《员工请假单》
7.6《销假单》
7.7《调休单》
7.8《人事日报表》
7.9《月考勤汇总确认表》
7.10《月计件薪资考勤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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