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

这里,有古代两位先贤对本章作了注解,先了解一下。

1.王弼 注《道德经》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无状无象,无声无响,故能无所不通,无所不往,不得而知,更以我耳目体,不知为名,故不可致诘,混而为一也。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欲言无邪,而物由以成。欲言有邪,而不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物之象也。是谓惚恍。不可得而定也。

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有,有其事。

能知古始,是谓道纪。无形无名者,万物之宗也。虽今古不同,时移俗易,故莫不由乎此,以成其治者也。故可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上古虽远,其道存焉,故虽在,今可以知古始也。

2.河上公 注《道德经》 赞玄第十四

视之不见名曰夷,无色曰夷。言一无采色,不可得视而见之。听之不见名曰希,无声曰希。言一无音声,不可得听而闻之。搏之不得名曰微。无形曰微。言一无形体,不可抟持而得之。

此三者不可致诘,三者,谓夷、希、微也。不可致诘者,夫无色、无声、无形,口不能言,书不能传,当受之以静,求之以神,不可问诘而得之也。故混而为一。混,合也。故合于三名之为一。

其上不皦,言一在天上,不皦。皦,光明。其下不昧。言一在天下,不昧。昧,有所闇冥。

绳绳不可名,绳绳者,动行无穷级也。不可名者,非一色也,不可以青黄白黑别,非一声也,不可以宫商角征羽听,非一形也,不可以长短大小度之也。

复归于无物。物,质也。复当归之于无质。是谓无状之状,言一无形状,而能为万物作形状也。无物之象,一无物质,而为万物设形象也。是谓忽恍。一忽忽恍恍者,若存若亡,不可见之也。

迎之不见其首,一无端末,不可预待也。除情去欲,一自归之也。

随之不见其后,言一无影迹,不可得而看。

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圣人执守古道,生一以御物,知今当有一也。能知古始,是谓道纪。人能知上古本始有一,是谓知道纲纪也。

上述两个古代通行版本相比较而言,以河上公的注解较深入。然而河上公对古汉字的本义的认识局限性较大,故也并不是很理想,这里不多述两种版本的是是非非。

一、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

1.视 甲骨文(上图)=示(示,亦为列祖列宗)+目(目,后为见,目处下,为内,为近距离看)见,睁大眼睛认真看。),字形表示走近瞧祖宗牌位。依次地看,一步一步地仔细看,近看。造字本义:走近仔细地看。小篆改为从見。隶变后楷书写作“視”。

引申为看,也引申为考察、察看。另引申为看待。考察等义。《说文·見部》:視,瞻也。从見,示声。《博雅》:明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

2.见 甲骨文(上图)見=目(目在上,为远距离看) 人。字形表示向远方看。作动词,造字本义:向远处看。金文、 篆文基本承续甲骨文字形。

作动词,引申为看到、注视、观照。也引申为接触,遇到,还引申指看得出、显得出,另引申指会晤。作动词,引申为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等义。古同“现”xiàn,指显露、存在。《说文》:见,视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

3.曰 甲骨文(上图) 在"口"的边上加一短横,表示嘴巴的动作,口变宽表示所讲的内容很多很广泛,表示传道授业式的讲话。造字本义:传道授业式讲话。 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突出了表示说话动作。后来隶书 则写成与"日"相似的字形。

作动词,引申为叫作、称作等义。《广雅》:曰,言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7)

4.夷 甲骨文(上图))=人(人的变形,箭形人,为善用弓箭的人,古时域外部族人人善射骑)+绳(长绳,绕来绕去的长长的绳索,为捆绑。),字形像像用长绳索捆绑起来的善骑射的野蛮的域外部族俘虏。造字本义:把野蛮的域外部族都捆绑起来,平定外患。作动词,引申为平息、平定。也引申为俘虏、消灭外邦人。

又引申指除去、诛灭,铲除,破坏建筑物使成为平地、踏平、平坦、平安、平和等义。另引申为轻蔑、轻视、小看。作名词,古代东方部族善于使用弓箭,故以“夷”代指东方部族'也指周边民族,后来旧时泛指外国或外国人。《说文》:“夷,平也。”《说文·大部》又云:“夷,东方之人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8)

5.听 甲骨文(上图)=耳(人的声音感觉器官)+口(说话声,振动而发出的声音,口小居内表示声音较小,耳与口相邻,表示距离近)。金文稍有变化,用甲骨文“十”把“耳”和“口”连起来,表示耳朵能感觉到所有的说话声和物体。振动而发出的声音),甲骨文、金文“听”的字形用相对的物质属性即“发出一一接收”高度的体现了对立统一的哲学寓意。篆文变得复杂化了,但基本义未变。隶变后楷书写作“聽”,汉字简化后写作“听”。造字本义:用耳朵感觉対方振动发出的声音。

作动词,引申为接受、吸收、采纳、顺从等义。《玉篇 . 口部》:听,仰鼻。《说文解字.耳部》:聆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9)

6.闻 甲骨文(上图)像一个人坐着举手掩拢起一边耳朵,而刻意显露出另一只耳朵,字形表示集中注意力倾听远处的声音。造字本义:用心地听远处的声音。金文有变化,但基本义未变。篆文另造会意兼形声字,由“门”+“耳”组成,表示在门里倾听门外面(距离相对远)的动静。

作动词,引申指知道、听说,又引申为传达、达到,再引申为报告、使听到,还引申指十分出名。ll作名词,引指听到的东西(知识),也指传闻、消息、音讯、名声、事迹。后来引申为用鼻子嗅气味,作动词等义。《说文》:闻,知声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0)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1)

7.希 甲骨文缺,篆文希=爻(交织像篱笆形疏散宽松) 巾(布),造字本义:经纬交织得宽疏的麻线网。后小篆加"糸"成"絺"。“希”字表麻布织得不紧密。造字本义:疏散、不密。

作名词,指经纬宽疏的麻线网。 作动词,引申为渴望、盼望、期待、企求。作形容词,引申指少的、罕有的、不多见的。也引申指寂静无声等义。《尔雅.释诂下》:希,罕也。 《集韵.微韵》:希,寡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2)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3)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4)

8.搏 甲骨文(上图一)写作"尃"(上图二)=甫(甲骨文上图三,本义指单一,个体,一对一) 又(抓紧,紧握,紧抱),表示一对一的肢体冲突。金文字形多样化,都强调武力拼杀、以抓获对手:加"盾";有的金文将"盾"改写;有的金文以"干"代"盾";有的金文则以"戈"代"干"。造字本义:一对一的肢体冲突,奋力拼杀,以抓获对方。篆文在甲骨文字形基础上再加"手"。

作动词,引申为撞击、跳动、,又引申为拼杀、打斗、接触性冲突,也引申指猎捕、捆绑野兽。《说文》:搏,索持也。《广雅》:搏,击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5)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6)

9.微 甲骨文(上图)=彳(运动)+柔发轻飘的少女 攴(敲击,指提醒,多次提示),表示少女的柔发轻轻地飘动。造字本义:轻柔、细小、不明显。、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 加"辵"(运动),强调行进。篆文综合了金文的字形。

作副词,引申为缓缓地、小幅度地、不明显地。 引申指精妙、深奥。又引申指地位低、卑贱。作副词,表示程度,又表示假设性的否定,要没有。作形容词,引申指迟缓的、衰落的。又引申为不显眼的、细小的、短小的、极少的。 作量词,引指主单位的百万分之一。作动词,引申指无,没有等义。《广雅 . 释诂二》:微,小也。《说文·彳部》:微,隐行也。《古今韵会举要 . 微韵》:微,衰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7)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8)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19)

10.者 甲骨文(上图一)者=木(木的变形,倒置了的木,表示倒置了的生长运动状态)+口(口后变为曰,最后讹变为日,宣讲),古文献及后来学者均误认为甲骨文“者”的上部为“火”,但甲骨文“火”(上图三)与“木”相距甚远。甲骨文“者”上之“木”是活生生的“木”,是一棵树冠朝下树根朝上的活着的大树。树木底朝天的哲学寓意为看问题从花果到根的逆向思维分析,即从后往前从果到因分析总结。也就是说从树木的生长运动过程用逆向思维分析总结。而口处下,则寓意向下广为宣讲。后金文篆文有一些变化,但基本字形未变。造字本义:由果到因而形成的有代表性的逻辑判断称谓。

作助词,相当于“之所以”,表示判断、停顿等语气。作代词,引申为代表人或事物等义。《説文解字》:者,別事詞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0)

11.诘 甲骨文缺(上圈)洁篆文=言(语言)+吉(卫士开口。士,金文像是有手柄的战斧。有的金文淡化斧刃、突出斧柄。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有所变形。在远古冷兵器时代,军人所使用的武器,代表其在军中的级别与地位:身在前线用小斧作战的叫"兵" ;身在将帅身边使用大型战斧的高级警卫叫"士" 。“士”,上口下,卫士向下人或平民问话或宣讲理论知识。寓意武士都有很高的文学造诣,即文武双全,守中而对立统一故曰“吉”,《说文》:吉,善也。),诘的字形像武士盘问可疑人物或研究学问时追根究底。作动词,造字本义:深层次地研究、质疑、盘问。

作动词,引申为是责问、追问、询问、查究、究办、责备、质问。也31引申指曲折;犹翌等义。《广雅》:诘,责也。《说文》:诘,问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1)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2)

12.故 甲骨文缺(上图)故,金文写作古。篆文=古(发主年代已经久远的事与物) 攴(提醒,用手多次敲击表示提醒。《说文 . 攴部》:攴,小击也。《广韵觉韵》:攴,楚也。),隶书将篆文的"攴"写成"夂"。“故”的字形表示再三提醒不要忘记过去发生的事与物,没有过去就没有现在,也就没有未来。作名词,造字本义:与现在和未来密切联系的旧事旧物。

作形容词,引申为过去的,旧的,原来的。 作动词,引申为老死,死亡。 作名词,引指意外事件。作副词引申为有意地,特地地,存心地。作名词,引申为原因,理由。 作连词,引申指所以,因此等。《说文》:故,使为之也。《广韵》:故,旧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3)

13.混

昆,表示多。混,篆文=(河水) 昆(众多,比,亲蜜的兄弟姐并肩向前,日下之比,阳之比,兄弟众多。),字形表示多种东西与水掺和为一体。作动词,造字本义:多种物体溶进水中。引申为搀杂在一起。又引申指乱、胡乱也引申指蒙、冒充,还引申指苟且度过、敷衍了事。作动词,引申指搀杂、搀合。形容词,引申为不清晰的、不清楚的、模糊的、糊涂的;不明事理的作副词,引申扔模糊地,胡乱地等义。古文献以多条河流汇在一起作“混”的本义解,仅作参考,如《说文》:“混,丰流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4)

14.而 甲骨文(上图)字形像下巴上的茂密长须。金文则上下唇(脸上)披挂的两排胡须。作名词,造字本义:在脸上顺势而下的胡须。作连词,引申为承接、并列、因果、转折等义。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将上下两排胡须连写。《说文》:而,颊毛也。

古人的自我中心:头及头上的为鼻子、脸为“自”为“首”为第一人称,,脸部的下边为"而"(颌须)为第二人称,身体的最下端为"之"(脚板)为第三人称。作代词,引指你,你的。 只见于古文。

此段的直接表达是:

看它却看不全,称为“夷”。听它却听不完,称为“希”。摸它却抱不住(摸不尽),称为“微”。这三种状态,无法体现全面性,故以作为其中的一部分的形式共同组成统一的整体。

具体的表达为:

看到了它的一部分样子却看不全,太大了或太小了都看不到,这种状态称为“夷”。听到了它的一些声音却听不完,声音太大了或太小了都听不到,这种状态称为“希”。亲密接触到了它的肌肤却抱不住(摸不尽),它的身体太大了或太小了都摸不到(尽),这种状态称为“微”。这三种状况(模样、声音、体型),因为每一种都无法全面地认识,所以,作为其中的一部分的形式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表达即:

这样的描述,与自然辩证法大致是相吻合的。无论是近代的经典物理学还是现代的微观物理学范畴都在许多方面印证了《道德经》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例如量子力学中的“量子纠缠”(量子纠缠,是一种量子力学现象,是指当几个粒子在彼此相互作用后,由于各个粒子所拥有的特性已综合成为整体性质,无法单独描述各个粒子的性质,只能描述整体系统的性质的现象。)现象是相当恰当的印证。

从唯物辩证法哲学讲,宇宙的空间及运动是无限的,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而人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宇宙是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整体。

二、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5)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6)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7)

1.其甲骨文(上图一)似一只从背后所见的簸箕,也似一个人蹲(坐)着的背影(突出了屁股到肩的部位)。金文(上图二、三)字形像一个人倒置了的坐着或蹲着的背影。古学者只作簸箕解是有点牵强附会的,因为如此则无法合理引申出作为代词第三人称“他、她、它”等字的意义。《说文解字》:其,簸也。如同许慎所解的“其”字,与“第三人称”的意思相距甚远的。但作人的背影理解,则合情合理。背影代表背后,不是当面,而背后称呼别人(事物)或在别人的背后称呼所指者均为第三人称,是一种间接的称呼或表达。作代词,造字本义:第三人称,他、她、它。作代词,引申为“他(她、它)的、他(她、它)们的”,也引申义指“那、那些”,属指示代词。还引指推测、加强祈使语气、加强反问的语气副词等义。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8)

2.皦(jiǎo) 甲骨文缺(上图),小篆=白(白光,光亮)+敫(《说文解字》:“敫,光景流也。从白、从放。。“白”指“天下”、“空域”。“方”指“地方”、“方国”。“攵”指“执行”。“白”与“方”和“攵”三者联合起来表示“从一个地方扩大到全天下”。敫的本义:由点到面地光呈放射状闪耀。)皦的字形表示白光放散开来。造字本义:光明从一点扩展到广阔空间。作动词词,引申指发光。

作形容词,引申为洁白、明亮。也引申为分明、清晰、具体、全面。又引指清白。作名词,引申为明显的样子、玉石洁白的样子等义。

《说文》:皦,玉石之白也。《方言十二》: 皦,明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29)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0)

3.昧甲骨文缺(上图一)昧,金文=未(没有) 日(光亮),未,甲骨文在"木"的树梢上部再加一重枝桠,"枝桠重叠",表示枝叶茂盛。指枝叶正茂,还没结果。也表示森林里树连树,枝叶相重叠,让人看不前方。并借以表示滋味(即《说文解字》所谓的“味也”),又引申指十二地支的第八位、十二生肖中的“羊”、五行中的“土”和树木将由夏入秋,由繁茂转入萧条,表示秋天将到还没有到,树叶还没有落,还看不清前方,从而引申出即将进入否定过程的状态。《玉篇 . 未部》:未,六月建也。《小尔雅 . 广诂》:未,无也。

昧的字形像茂盛的树林遮住了所有的太阳光,作动词,造字本义:天昏地暗,没有光线。有的金文=未(荫翳) (心),表示内心阴暗,不坦然,行为不光明。篆文调整成左右结构。引申为阴影、背影,作动词,也引申为藏匿,隐瞒、留下身影等义。《广雅·释诂四》:昧,冥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1)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2)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3)

4.绳 甲骨文(上图二)字形象多双手在围绕着一个物体作捆绑搓紧的动作,似一个搓绳的动作,也似在捕捉小猎物后捆绑起来。小篆=纟(两拫丝作相对运动而形成的线)+黾(一种大型蜘蛛,蜘蛛会拉丝成线。)。

黾,读 měng,古写作鼅鼄,简写作黾,古学者多理解为蛙。而古人对动物的分类较笼统,把许多非蛙类的小物种,都统称黾。但从甲骨文字形看,“黾”是一种小动物,有多只手抓紧猎物,后金文形似多只脚,8--10只脚,小头大腹(胸),尾部有一长丝线,性凶猛。符合这种小动物的特性的,非蜘蛛莫属,故黾为一种大型蜘蛛。

又读作mǐn,借以表示勤勉、努力之意,此由蜘蛛勤于吐丝结网捕虫引申而出。

《说文》:“黾,鼃黾(wā měng)也。《方言·十一》:“自关而西,秦晋之间,谓之鼄蟊;自关而东,赵魏之郊,谓之鼅鼄。

造字本义:比喻带状柔韧织物,用麻线或其它纤维交织缠绕而成,比线粗比索细。合线为"绳",分线为"纱"。

隶变后楷书写作“繩”。汉字简化后写作“绳”。

所以,“绳”的甲骨文、金文字形像蜘蛛吐丝织网捕虫一样把细丝搓合成较粗的线,用于捆绑东西。作名词,造字本义:麻线或其它纤维拧成的带状织物,泛指捆绑用的绳子。又引申特指木工用的墨线、墨斗。用作动词,引申指衡量。又引申指纠正、约束、制裁。也引申为捆绑,约束,处罚等义。

《说文》:绳,索也。《小尔雅》:大者谓之索,小者谓之绳。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4)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5)

5.兮 甲骨文(上图一)兮从“乎”演化化而来,

乎(上图二),甲骨文字形在号角上加三点,三点代表吹奏的气流通过号角发出“呜呜”的声音,"乎"表示号角吹得紧急、响亮,表示传达紧急的信号。兮,甲骨文兮字形将"乎"上方的三点减去一点,表示尾声、号声弱小缓慢柔和。造字本义:有气无力的尾号声。金文、和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在古文中多后缀作语气助词,相当于现在的“啊”,表示强调某种状态或感叹等义。

《说文解字》:兮,語所稽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6)

6.复 甲骨文(上图) 复=郭(像城邑城门口) 止(倒写的"止",行走,城邑在上,止在下,表示走到城外又回到城内。而倒置的止则是表示出去又回来了,返回走,往返运动。),字形表示进出往来之意。復,金文加"彳"(行)加强"往返"的意思。篆文基本承续金文字形。

造字本义:出去后又返回来,返回,回来。作动词,引申指恢复、还原。又引申指回答、回报。用作副词,表示重复、继续、又、再、重来。作形容词,引申为许多的,不是单一的等义。《说文》:復,往来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7)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8)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39)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0)

7.归 甲骨文(上图一)歸=师(古代兵符,甲骨文见上图三,由两块玉石制品或其他的贵重制品组成,代表兵权,一阴一阳。王师出证时,阴符在朝庭,阳符在主帅,回朝后阳符或交回给朝庭。)+帚(出嫁之女,为中女。帚像一把扫床的扫把。,又像身装长裙长发飘飘的女性,为木为柔软的枝条,像有风吹起女性的长发一样,为阴。故为巽木,为风,也为中女。古时风俗,闺女出嫁后次日须回门,九嶷山余脉舂水河一带称“上门”,也称回“外家。),字形表示像王师班师回朝一样,闺女出嫁后次日回门。作动词,造字本义:闺女出嫁。

作动词,引申为返回,回到本处,又引申为还给。还引指趋向、去往、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由、属于、、结局。后引指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另引指自首等义。《公羊传》曰:妇人谓嫁曰归。《广雅》:归,返也。説文解字》:歸,女嫁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1)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2)

8.于 甲骨文(上图一)"于" 字形像一种乐器,表示乐声从“于”这样的乐器中发出。作介词,造字本义:源自,方位所在。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隶书 恢复金文字形。

“于”和“於”(上图二)多数情况相通,现代白话文“於”并入“于”,“但于”和“於”不属于简繁字的关系。

“于”作介词,引申为在、自、从、到、对、给、向,有比较、被动的意思。“于”用在被动句中,引出主动者,用在形容词后,引出比较的对象。另外“于”还可作动词后缀。作动词,引申为往、去等义。

许慎《说文解字·亏部》:于,於也。象气之舒于。从丂,从一。一者,其气平之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3)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4)

9.是 甲骨文缺(上图)金文=日(太阳,居上位,为尊。)+Ⅰ(“十”的变形,十分,全,最。)+正(按规矩行事,值得肯定,没有错误),表示至上的太阳代表最规钜最正确最值得肯定的权威。作动词,造字本义:肯定、正确。引申为正、端正、不偏斜,又可引申出对、对的,再引申为同意、赞成、服从。汉代以后”是“用作系词表示判断,作动词,引申为联系两种事物.表示存在。作代词,引申指这个、这、这样等义。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昰”与“是”。如今规范化,以“是”为正体。《说文·是部》:昰,直也。从日、正。

是与否相对。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5)

10.谓 甲骨文缺(上图)谓,金文=言(语言,宣讲) 胃(装米饭等食物的器官,即肚子,处后为内,表示发自肺腑),表示发自内心的宣教。造字本义:逻辑地、正式、诚心地宣讲、称呼。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作动词,引申为叫唤、说、告诉、叫做、称为。又引申指以为、认为,还引申为是、说的是等义。

《广雅 . 释诂二》谓,说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6)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7)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8)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49)

11.状 甲骨文缺(上图一)篆文(=爿(片,对半分开的,一半的意思)+犬(“大”的变形,《说文》中误变为“犬”(甲骨文图二、金文图三),除了《说文》中的小篆“犬”如上图四的字形外,与其他朝代的篆文或金文“犬”字明显不同。“大”的变形指在“大”的长横左边加划一短竖3(,表示长大的态势受阻)。原字形表示长大的一种形态,是一种不全面的形态。造字本义:事物长大过程中的一种形态。

作名词,引申指样子、情形、情况。也引指景色。作动词,引申为揣测,相当于“看样子”。作名词,也指古代的一种文体,为向上陈述事件或记载事迹的文书、卷子、信件,也引申指委任、褒奖等的文件、凭证。作动词,引申指描摹形象,陈述情况、描绘、形容,又引申为诉讼。 后引申指礼貌等义。

《玉篇 . 犬部》:状,书状。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0)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1)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2)

12.惚 甲骨文缺,金文缺,惚字较早见于《道德经》,惚=忄(心,强调思维和意识)+忽(模糊)。

勿,是“物”的本字,从最初的甲骨文字形看,似农具(耒)犁地之形,可以理解为耕耘后收获从土壤里产生的所有作物及籽粒:也表示相对较小的东西。后在“勿”前加“牛”,形成“物”字,表示地里地外产出的大大小小的东西。远古时代多开荒种地,而开荒种地至收获,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故有否定的寓意。

惚,古代有学者认为为“忽”是“惚”的本字,金文忽=(勿,相对小的物件、事物) 心(意识、思维。),表示心中一闪而过的相对小的事物和事物遮挡、模糊了心思(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杂念产生),也表示心念的运动很快。作动词,造字本义:不放在心上,不重视。心上有物,也引申为模糊、不清晣。篆文承续金文字形。作形容词,引申为意外的,突然的。故“惚”的造字本义:强调思维不清晰、意识模糊。

《说文》:忽,忘也。《广雅 . 释诂三》:忽,轻也。

惚与恍相对。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3)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4)

13.恍 同怳,读 huǎng 甲骨文缺、金文缺,“恍”字较早见于《道德经》。古学者认为“怳”为“恍”的本字,后异化为“恍”。恍=忄(心,思维、意识。)+光(一闪而过,猛然明亮),表示象光一内便照亮心田一样,心中一下明亮、清晰起来。造字本义:清晰、透切。作动词,引申为 一闪而过 。也引申指忽然、猛然省悟,作副词,还引申为仿佛、好像等义。

怳,作形容词,造字本义:狂的样子。《说文》:怳,狂之貌。《广雅·释诂四》:怳,狂。

恍与惚相对。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5)

14.迎 甲骨文缺(上图)小篆=辵(彳 止,上行下止,外走内停)+卬(匕 卩,一客一主,主人或跪或坐或鞠躬恭候普贵的客人)。《说文》:“迎,逢也。从辵,卬(áng或yǎng)声。” 辶,小篆里写成“辵”。《说文》:“辵,乍行乍止也。从彳从止。” (chì),行走,《说文》:“小步也。象人胫三属相连也。”。“卬”的字形似两个人,一人站着俯身,一人跪坐着。跪坐者抬(昂)头向上看(恭候)站着的来者,《说文》:望也。欲有所庶及也。《玉篇》:待也,向也。

故“迎”字形寓意客人从远方(外面)而来时,主人停在家(门囗)恭候。造字本义:恭候客人。作动词,引申为对着、冲着、向着,又引申指迎合、奉承,也引申为承接。此外,还引申指揣度别人心意而投其所好等义。

迎与送相对。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6)

15.首 甲骨文(上图)甲骨文像野兽头的侧面。金文用眉头和眼睛表示整个人头。小篆的形体承接金文并整齐化,但小篆用一横代替了眼睛,有闭眼的寓意,眼以下为整个面部代表自我,故也有自观(内观自我)、自在、自然的寓意。隶变后楷书写作“首”。作名词,造字本义:人的头部。

引申为 最高领袖,头领。作形容词,引申指最高的、绝对权威的、统一标准的、第一的、初始的、本源的、本质上的,又引申为极限的(事物之最)。作副词,引申为最早地,初始地。 作名词,引申为题头、开头、开始、源头。作量词,引申指题。作形容词,引申为独一无二的、唯一的等义。《汉书 . 天文志》:首,阳也。说文·首部》:“首,同。古文也。巛象发,谓之鬊,鬊即巛也。

首与尾相对。

此段的直接表达是:

它上不发光,它下不留影,像用两根小绳搓大绳的运动一样,没有固定的形状,又回到万物形成之前的那种状态。这就是没有具体状态的状态,没有具体物质的现象,这就是“惚恍”。迎面看不到它的(头)源头;随后看不到它的(尾)终点。

具体的表达为:

它上不发光,它下不留影,像两根两相对的细绳子不断反向旋转而合成一根大绳子的运动一样,没有固定的形状,相对地分不清彼此具体的形态,又回到万物形成之前的那种状态。(万物产生之前的原始状态)。这种状态形形容为没有具体的状态的状态,没有具体的物质形态的现象。而这种状态和现象称为“惚恍”即一种似有似无似明似暗的的隐隐约约的本质存在。迎面看不到它的(头)源头;随后看不到它的(尾)终点。

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表达即:

此段是对“混而为一”的进一步阐述,也是对宇宙的自然辩证法的进一步论述。

宇宙的空间是无限的,其运动也是无限的。而人的认识是有限的,是相对的。故,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原理也就印证了唯物辩证法哲学思想。如同现代的徽观物理学范畴中的“光子的运动是无限的”直接印证了“宇宙的空间是无限的,其运动也是无限的。”的唯物辩证法哲学思想。进而,“量子纠缠”现象和“波粒二象性”(波粒二象性是微观粒子的基本属性之一。指微观粒子有时显示出波动性,这时粒子性不显著,有时又显示出粒子性,这时波动性不显著,在不同条件下分别表现为波动和粒子的性质。一切微观粒子都具有波粒二象性。)等理论也印证了《道德经》中“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的精僻论述。同时,这也体现了现代徽观物理学更进一步相对全面地认识宇宙的初始状态。

三、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7)

1.执 甲骨文(上图)字形像形像用刑具将一个人的双手铐住,即为捕捉罪人的状态。金文大致相同。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執”。汉字简化后写作“执”。造字本义:指依法逮捕、捕捉、捉拿。由本义引申指握着,拿着,又引申指掌管、从事、施行。又假借指坚持己见,又指志同道合,。作幼词,引申指.掌握,也引申为坚持、固执。作名词,引申为凭证、单据。作动词,引申为依政实施、落实措施等义。《说文·幸部》:“执,捕罪人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8)

2.古,甲骨文=十(结绳计事后绳子,足够多的,完全的,一直以来的)+口(言说,口口相传)表示无数代先人口口相传的久远时代。造字本义:产生的时代久远。金文稍有变化,篆文承续金文字形。

作名词,引申为传说中的久远时代。作形容词,引申指年代久远的、过去很久的、老旧的、经历多年的。作动词,引申为真挚纯朴等义。《玉篇》:古,久也。《说文》:古,故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59)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0)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1)

3.以,甲骨文(上图)像胎儿出生前凭脐带连接在母亲身上,表示胎儿依靠母亲的相联系的状态,表示子以母为本源的遗传关系,寓意胎儿以母体根据。造字本本义:依据,根据。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篆文承续金文字形。有的篆文将甲骨文字形中相连接的"厶"和"人"分离。隶书承续篆文字形。

作动词,引申为用、将、把、依、顺、按照,又引申指达到某种目的。作动词,引申为于、在(时间)。作连词,跟“而”相同。作介词,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作介词,引申指因为等义。《左传 . 僖公二十六年》: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说文》:以,用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2)

4.御 甲骨文(上图) 字形像人坐于悬锏前。金文大致相同。小篆承接甲骨文和金文,但是将悬锏讹变为“午”。

作动词,造字本本义:驾驭马车。作名词,引申指驾车的人。作动词,引申为驾奴、运用、理解,也引申指治理、统治、统帅、率领,又引申为抵挡等。《说文·彳部》:“御,使马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3)

5.今 甲骨文(上图)字形为“口”的异形,口倒置向下 ,一短横为“口下(外)之事物”,可以理解为舌头,舌头处下刚离开口的事物为语言。金文中的舌下垂,小篆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今”。”甲骨文“今”的字形表示口中的话刚刚说出来,即话刚刚离口。造字本义:刚刚、现在、当前。

作名词,引申为此刻,目前。作代词,引申指此,这等义。《说文》:今,是时也。《苍颉篇》:今,时辞也。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4)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5)

道德经与辩证法(道德经唯物辩证法系列)(66)

6.纪 甲骨文缺(上图一、二),篆文纪=丝(纟,巾在玄下,玄,为阴阳的相对运动,巾在下为尾为痕迹,故此处的丝表示运动的痕迹)+己(己,甲骨文如上图三,象人腹,作代词,造字本义:指个人、本人、本身。作形容词,引申为个人的、私有的等义。此处表示为本身。)《说文解字》:己,中宮也。象万物辟藏诎形也。己承戊,象人腹。

今多数学者认为“纪”的金文像丝绳缠绕绑扎的样子,源于《说文》:“纪,别丝也。”。这,是一种误解。甲骨文“十”的字形像结绳记事,而“己”字怎么看都没有结绳记事的样子。

“纪”的造字本义:体现(显示)事物本身的运动痕迹或时空轨迹。作动词,引申为记载、记录,又引申指约束,管理。作名词,引申指记年代的方式、地质年代分期的第二级,也引申为法度,又引指散丝的头绪等义。

此句的直接表达为:

掌握过去的的运动本质,才能把握当今世界的发展。能知晓过去和初始的运动规律,称之为“道纪”。

具体的表达是:

掌握宇宙的过去的运动本质,才能把握当今世界发展的运动规律。知晓其过去的历史和本源,称之为体现了大道本质的运动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哲学表达即:

世界是相对的,同时,世界是统一的,是相对立的统一的世界。全面的认识世界,知晓过去,把握现在,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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