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表现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由登记机构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不重视不动产登记簿,普遍重视不动产权属证书。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有利于改变民众不合理的看法。
当然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往往是一致的。一些临时的权利救济性质的登记,如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只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有登记,而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没有登记。另外,还有不动产的查封登记等,也会导致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信息不一致。因此,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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