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诗人顾城有一句影响了几代人的诗:“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在黑夜中发现光明的意义,并极力探索之,这是诗人的眼睛。然而,黑夜对大众来讲,却是令人恐惧的存在。

从古至今,特别是在人类发明电力照明技术之前,黑夜总能给人类带来最古老、最原始、最真实的恐惧。

历史上的东方和西方,尽管因为时差问题,一个在白天,一个在黑夜,但古人们对于黑夜的认识,以及对于黑夜的恐惧,却是一样的,而他们应付黑夜所采取的措施,也近乎相同。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1)

黑夜的恐惧


一、古人对于黑夜的恐惧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黑夜带给人们的恐惧,似乎亘古不变。它主要有下面这三种。

1、生理限制带来的感观恐惧

在人类发明了电力照明设备以前,尽管也有木柴、蜡烛、油脂等燃料,可供人们燃烧照明。但是,这些照明原料不光效率低下,相对来说成本也很高,无法成为被普罗大众广泛深度使用的照明手段。

文人雅士们大爱的“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达官贵人们喜好的“夜宴剧饮,岁寝室亦燃烛达旦”,毕竟都是“土豪们”才能干的事,“随手关灯,节约每一个铜板”才是寻常百姓应该有的日常操作。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2)

韩熙载夜宴图

因此,在大多数人的生活中,月亮、星星才是夜间的主要光源。比之木柴、蜡烛、油脂,这些光源的效率更加惨不忍睹。作为一个古人,在黑夜行走时摔跤拌蒜,或者遇到饥饿难耐的野兽,是再正常不过之事。

而因为走错路,掉到沟里、河里、湖里、地窖里,或者在家里因踩错台阶而坠下楼梯,摔个重伤骨折,乃至一命呜呼,也均不稀罕。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3)

中世纪古堡

2、对于夜间“怪力乱神”的恐惧

《论语》里有一句话:“子不语怪力乱神。”孔子不谈论怪异、鬼神之事,那是因为在当时,连学识渊博的他都无法解释这些发生在夜间、口口相传的“鬼怪”现象。

因此,孔子才教育弟子们,对这些“鬼怪”,我们要敬而远之,始终保持自己内心的正道就好了。“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或许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尽管孔子他老人家不想谈,但也无法避免“鬼怪”们不在夜间出现。

在西方,“狼人”、“恶魔”、“幽灵”、“女巫”在夜间出现的故事、传说等数不胜数,时至今日还在孵化大量的魔幻恐怖故事“IP”。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4)

狼人

而在东方,仅仅看过一部《聊斋志异》,我们就知道其中的鬼怪,90%以上有“昼伏夜出”的习惯!

除此之外,在古代的东西方,星象学也均大行其道,无论是王宫贵胄还是贫民百姓,都对种种“夜观天象”深信不疑:月相的变化,会导致人们生病;流星的出现,预示着人们要有灾祸,或者宣告某位名将即将离死不远。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5)

中世纪星相学

3、对于人类恶行的本能恐惧

有句话叫“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拊掌录》)。从古至今,黑夜往往也给抢劫、纵火等暴力行为,提供了天然的掩饰和舞台。

夜幕降临,没有日光普照,人们的各项活动就不再像白天一样自如,但对于惯于入室盗窃、路边抢劫、伤人放火的“强人”来讲,则算是到了为非作歹的“打卡时间”。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6)

中世纪的盗墓贼

二、古人对于黑夜的控制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正因为古人对于黑夜的恐惧,以及黑夜对生产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在古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黑夜都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休息时间。

而作为执政者来讲,为了更好的应对黑夜可能带来的秩序失衡,必须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因此,才诞生了东西方通用的两种控制方法: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7)

中世纪城堡

1、宵禁制度

宵禁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在《史记·李将军列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

“飞将军”李广夜饮而归,被霸陵尉呵止,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广宿亭下。

“霸陵醉尉”这个典故,虽然是形容人失去官职以后“虎落平阳被犬欺”的窘迫,但从中也我们也可以看出古代宵禁制度之严格,即便是将军,也不能擅自夜行。

在《曹瞒传》中,更有曹操棒杀了蹇硕的叔父的记载,而皇帝身边的红人蹇硕竟然对此无可奈何(“宠臣咸疾之,然不能伤,于是共称荐之,故迁为顿丘令”)。可见,即便是位高权重如蹇硕,其亲眷胆敢以身试法、夜晚遛弯,也要受到当时法律的严惩。而曹操棒杀权贵,理由非常充分,朝中小人也拿他无可奈何。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8)

曹操

人们赞扬大唐的自由、开放与包容,可殊不知,宵禁制度之登峰造极,是在唐代的长安。

《唐律疏议》记载:“京城每夕分街立铺,持更行夜。鼓声绝,则禁人行;晓鼓生动,即听行。”

长安以里坊为布局,每坊由坊正负责开关坊门,并在坊角设置武侯铺,有武侯负责夜间巡夜抓捕。每到夜晚,坊正关闭坊门,严禁出入,禁绝行人。

在中世纪的欧洲,同样存在着宵禁制度,“夏天,城门会一直开到晚上八九点钟;但在冬季,可能下午4点就会关闭城门”(《中世纪之夜》),城门关闭以后,一些街道还会被用铁索锁起来,只有神父、医生、接生婆等少数几种职业可以夜行。

在夜晚的城市管理上面,东西方并无二致。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9)

中世纪的黑夜

2、巡夜制度

巡夜制度实际上是宵禁制度的延伸。有了宵禁,城市管理者们便会在夜间巡夜,打击和抓捕违禁的不法分子。

在东方的长安,有负责夜巡的武侯和坊正。而在西方,也有负责夜晚安保工作的巡夜人员和更夫。

巡夜队伍,少则两人一组,多则八人一组。他们的指责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是防火和报时。这当然是出于对城市安全的考虑,可以想象,“天干物燥,小心火烛”的中式台词,一样适用于西方的巡夜人。而给人们报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重要的城市公共服务,东方的更夫同样如此。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10)

《夜巡》

第二是“限行”,即控制人们夜间外出行走。巡夜人的主要责任,并非保护夜行人的安全和与犯罪分子搏斗,而是设法让人们老实呆在家中,而不在夜间外出。

第三是防盗。巡夜人在夜晚拥有很大的权力,英格兰的巡夜人,甚至有权逮捕夜间活跃的任何形迹可疑人员。这与曹操有权打死任何敢于夜晚上街的人是一样的!

因此可以看出,对于夜间犯罪的判罚,东西方的执法尺度都非常严厉。比如《黑夜史》中提到,在欧洲中世纪,“各种夜晚刑事案件中,只有一种行为能得到宽大处理:杀死闯入民宅的人”。

古代夜间宵禁(出于对黑夜的恐惧)(11)

中世纪欧洲城市

在《唐律》中,也有几乎相同的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

在唐朝,夜间无故串门是要挨板子的。而如果串门者被户主秒杀,户主是不被判罪的;而如果户主知道对方不是歹人,却仍将其杀掉的,也可以减刑。

结语:在东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宵禁制度在晚唐时期走向没落,并于北宋时期最终荒废。但在元明清三代,宵禁制度被部分“复活”,明清时期在街头巷尾设置了栅栏,昼开夜闭。今天前门的“大栅栏”,就是因此而得名。而在西方,随着中世纪的结束,现代社会的到来,宵禁制度也随之逐步瓦解。

参考资料:《史记》、《拊掌录》、《曹瞒传》、《唐律》、《唐律疏议》、《黑夜史》、《中世纪之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