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1.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1)概念: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
(2)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②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③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⑤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对会计人员的一般要求
1.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1)概念: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
(2)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②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③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⑤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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