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是多少?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是多少
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新设立的单位和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的同时,一并申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额。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向上取整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故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新进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旦确定,中途不作变更。
一般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社保部会出台《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里面会有具体的操作细节规定。
所以企业要控制社保成本:
1、对于新入职员工而言重点在第一个月发放工资的额度,尽量比第一个月发放工资的额度要低,才能合法降低新入职员工第一年的社保基数,社保成本才能降下来。
2、对于老员工按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而定,只能在员工工资发放构成上做文章,尽量把工资总额降下来,才能降低老员工的社保基数,社保成本才能降下来。
3、职工的工资总额降下来之后,凡是与职工的工资总额相关的费用都会降下来,如: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社保待遇享受的基数标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加班工资基数(除劳动合同约定了加班费基数外),工会费的缴费额,残保金的缴费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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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的哪些收入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对于在职职工,因为社保基数是由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决定的,故重点应确定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才能确定社保基数 。
根据国家统计局 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是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的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三、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应纳入社会保险基数?
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工部发〔1995〕309号: 第 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根据国家统计局 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的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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