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后重新崛起的欧洲商业-军事体系,其巨大的军事力量和商业经济能力,是农业或游牧地区的文明所难以抗衡的。

美洲印第安人被毁灭和非洲黑人被奴役,就证明了这种力量的巨大破坏性。尤其重要的是,这一在雅利安人传统基础上重新崛起的力量,由于欧洲 17-18 世纪发生和兴起的三场社会运动、三场政治革命和三种思想运动,而得到放大和增强。

为了不重复那些人尽皆知的革命过程和运动原因,我们只就它们的性质和产生的社会后果——促使君主制向共和制转变,做简明的介绍。

17世纪欧洲反封建主义的革命(欧洲的社会运动)(1)

在欧洲出现科学革命之前,人类的科学事业主要由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中国、古希腊和中世纪的穆斯林世界的少数人在进行,它不是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①,而它的成就的大小,既得益于人们对自然界具有相互影响关系的事物的好奇,也得益于人类少数智力卓越者的个人努力和探索精神。

当技术革新、制造业、商业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这种探索世界秘密的工作,所带来的超越想象的名誉和财富时,科学探索就从少数人的专利,成为哲学家、数学家、博物学家、天文学家、神学家、匠人、教士、教师、医生、工程师、建筑家、金属冶炼者(包括炼丹者)、商人(如威尼斯商人伽利略)、艺术家、航海家、野心家们可以共同探索的领域。

特别是,它在促进技术革新和制造业发展方面的初期成功,使人们在获得一定的教育和阅读前人成就基础上,增强了对科学的信心。

17世纪欧洲反封建主义的革命(欧洲的社会运动)(2)

1662 年,英王查理二世颁发特许状成立了“伦敦促进自然知识皇家学会”,标志着科学在欧洲社会取得了重要的成功,且以与工业技术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扩展着自己的领地。

科学的发展,主要是科学与技术的结合,科学、哲学和艺术等专门化知识的形成,为人类知识扩展和对人自身的认识,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和范式,并使科学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教育、健康和思想,也关系到劳动和思想的关系、自然界客观存在和人的主观精神之间的关系、社会等级合理性与人的本质的关系,甚至关系到物质和上帝的关系——上帝不得不让位于科学对人类的影响。

其中科学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对工业发展的影响。

18 世纪中后期,由解决机械的“自驱动”技术问题引发的工业革命,使人类驾驭自然力成为可能。

特别是技术与商业、军事、科学的结合,为工业和商业发展,提供了好似不会终结的“无限发展”可能性,而且,在增强军事力量的毁灭性能力方面,也表现得十分出色。

工业革命的直接社会后果是,以体力劳作为主的财富生产方式,让位给以机器和人的劳动相结合的财富生产方式。而且,制造和工业所需要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多地被转化为资本。

资本的魔力,将农民赶进城市的工厂,将具有商业技能的人赶往世界各地,在促使人口增长、财富增长、资本增长、知识增长、消费增长、城市化、商业化、物质化及投机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工业革命的长期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了欧洲商业-军事体系的能量,在以欧洲人为主体的国家发展出以商业-军事体系为主要特征的新帝国主义;二是加快了非欧洲世界的欧洲化步伐;三是促进消费主义浪潮的出现,并使奢侈品的消费成为个人社会身份的标志②,而更根本的是,消费主义改变了人类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人类拜倒在物质面前、匍匐在人造物面前。

17世纪欧洲反封建主义的革命(欧洲的社会运动)(3)

而启蒙运动与科学的出现,同工业革命的发展有着直接而内在的关系。

受牛顿被苹果砸着脑袋而发现万有引力定律的启发,欧洲的智者们相信,“存在着不仅控制物质世界、而且控制着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按照这一设想,他们开始将理性应用于所有领域,以便发现种种有效的自然法则。他们使一切事物——所有的人、所有的制度、所有的传统——受理性的检验”。③

检验的结果,是得出了关于人的存在、人的命运、人与他人关系的三个自然法则。

第一,每个人在他与别人结盟前都是自然的、独立的,追求自我利益是个人存在的目标和个人活动的动机,社会利益不过是在一个社会中起作用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每个人都比任何政治家更清楚地知道自身的利益,因此,人民有权利做自己愿意做的事情,政府对此不应干涉④。由此产生的重要法则成为“自由经济”理论的基础。

第二,按照自然法则,个人才是其命运的最后裁决者,不仅上帝没有权力支配个人的命运并予以裁决,政府和统治者也没有绝对的权力来实施对人民的统治。这一被称作“天赋人权”的思想,使基督教世界的君权神授观念彻底破产,并彻底地将个人的精神信仰和自然法则揭示的社会生活原则分离开来,使人们在寻求自然奥秘和社会秩序奥秘的过程中,不再受宗教情感和宗教信仰的束缚。

第三,因此,统治者对人民统治的合法性,源于人民通过与统治者之间订立的政治契约,让度了一部分原本只属于自己的权利⑤。洛克的此一政治契约理论,被稍后的法国人卢梭修正为“社会契约”,因为契约只能是具有独立性的个人之间的平等协议(社会公约),而不能是人民和统治者之间的协议⑥。这样修正后,就只能将统治权作为一种人民许可的“代办权”来理解,因此,应当将人民的权力归还给人民,让人民之间的契约而不是人民和统治者之间的契约,成为社会公共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基础。于是,社会契约论就成了体现人民意志的人

民主权理论,民选政权也就是符合自然法则的唯一合法政权了。

17世纪欧洲反封建主义的革命(欧洲的社会运动)(4)

当然,启蒙运动的这些主要思想,忘记了一个自然法则中最根本的那个法则:任何人都是由其父母所生的,概不例外——不管你知不知道你的父母是谁。这一根本法则,肯定了人类生活的两个基本事实:一是父母在生你之前,一定已经不是两个独立的、为了各自的利益去利用对方的人,他们必须基于某种理由而结合并自愿媾和——被强奸或被强制者除外;二是任何人一生下来便同时与两个人(父母)或一个人(父或母)发生了非经济利益的关系——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或除非是父母亲在能够看到你的第一眼之前已经双双死亡⑦。

【本文完】

注释

①[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下),第 480 页。

②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下),第 495-508 页。

③[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下),第 516 页。

④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下),第 517 页。可参见: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 年,第 27-28 页。

⑤[英]约翰·洛克著,叶启芳等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1 年,第二、七、八、九、十三章。

⑥[法]让·雅克·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 20-28 页。

⑦可将这里的意见看作是我们反对亚当·斯密和卢梭有关意见。首先是亚当·斯密的意见,他认为,就个人的经济活动而论,自我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动机。但我们知道,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他是没有独立的自我利益的,他的利益就是从父母及家庭那里获得养育。其次是卢梭的意见,他为了论证父子关系这一自然法则不对他的社会契约观点产生不利影响,将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天生血肉关系,解释为“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因而,父亲对孩子的强制是由爱而来的。见: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 章,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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