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年奉使,皓首而归;老母终堂,生妻去帷。”
西汉时期,李陵因不得已投靠匈奴,汉武帝杀他全家,后来苏武写信劝李陵归汉,李陵便已《答苏武书》作为回信。
生妻?老祖宗还有句俗语“宁穷死,别娶生妻”,这生妻到底是何洪水猛兽?
要知道在古时,普通人家娶媳妇非常不容易,但为何遇到生妻,却是宁愿穷死都不娶呢?
01 生妻本意《答苏武书》有言,“丁年奉使,皓首而归;老母终堂,生妻去帷”。
它意思是:我在壮年时出使匈奴,此去经年,怕要老年时才可以归家回归,几十年间,家中老母早已亡故,年轻的妻子也已改嫁。
从这里可以看出最初的生妻应该指的是丈夫离家许久未归,便改嫁的已婚女子。
不能忽视的是,古代信息传递方式落后,从边关到京都传封信就要一年半载,这就导致家中等待的妻子很难确定远行丈夫是否还活着。
若丈夫已经身亡,妻子也称寡妇了,再婚也是情理之中。
更何况是去边关跟匈奴干架,战场上刀剑无眼一不小就没命了,战死的消息更是不知何时才能传回家乡。
时间久了,家重妻子自然会觉着丈夫已经战死。为了生活只得再嫁,重新找寻依靠。
02 生妻变意宋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社会规则对女子的束缚越来越重。
贞洁做镣铐,改嫁成了丢人的事,会给家族蒙灰,就算丈夫身亡,也不能改嫁,一为保留清白之身,二为守住家族名声。
与此同时生妻的含义也发生了改变,开始指代那些被休弃了的女子。
古时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和离,男女双方签下和离书,保留体面、一别两宽,男子可再娶,女子可再嫁,从此相忘于江湖。
另一种便是休妻,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男方家长因女子犯错,将女子辞回原家,女子背负所有错误。
当然男方家庭可以休妻,但也不能随便休,以宋朝法律为例,必须是女子犯了“七出”,男方才能休妻,否则将付出一定代价。
汉时,“七出”内容已基本形成。
到了唐,开始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犯了七出的女子,严重者,可扭送官府,判刑改造,再由娘家缴纳罚金才可释放。
因“七出”被休离的女子,想要再婚总会被人嫌弃。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代一个女子在婚姻中,最重要的任务便是传宗接代,不管容貌多么艳丽、性格多么贤惠,没有生育能力,便没有立足之本。
嫉妒等剩下的六条恶名,更是被人认为娶回家中易引起家宅不宁,不是作风有问题,就是思想上存在问题,总之不适合做妻子,无法处理丈夫的房中事。
在当时的社会花茎下,街坊邻居一人一口唾沫星子,实在让人抬不起头,因此男的宁愿穷死,也不会去娶一个被休离的女子。
03 古代女子的艰难“七出”虽然在一定限度上保护了婚姻中女子的权益,实际上对女子来说极度不公平的。
从根本利益方面上来说,“七出”完全基于男方立场,实质上实在维护夫权欺压女性利益的规定。
丈夫借着“七出”之名休掉妻子,女子的名声被坏掉,想要再婚变得十分困难,就算余生选择孤身,仍要一直受人指点。
古时女子地位底下,从七出到三从四德、从身体到精神,无一不是对女性的摧残。
封建制度对女子的压迫,一直延续到清朝,且发展到了极致,在满清部族奴隶制的亲密配合下,女子的清白成了重中之重,甚至大于生命。
走在清朝的大街上,看不见唐时提花灯游夜市女子。
她们只能缠着纱罗在柳荫中手捧《女戒》,胸脯平平、个子矮小,玉足被裹脚布束缚,满脸麻木蹲在漆黑小屋重。
在封建制度的熏陶下,清朝女子忘记了反抗,将清白视为生命,不惜在丈夫身亡后随之结束生命,真正把妇女压到了社会最底层。
这种情况直到清末,各方文化流入,人们接收到了新思想,开始开始批判传统婚姻观,宣扬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但七出仍延续到了民国初年才结束。
总结在婚姻家庭中,男女因性别差异分工也会有所不同。
虽多数夫妻间实行“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方式,但在权利地位上是绝对平等的,在外拼搏奋斗的不限于丈夫或妻子,男子也能在家洗手做羹汤。
像此类““宁穷死,别娶生妻”都已经是几十年前的老皇历了,随着时代的进步、思想的开放,若还抱有这样的想法,那可就太愚昧可笑了
成就一份健康的婚姻,男女双方必定付出了同等的努力或牺牲,同样在一份失败的婚姻中,错误也不能归咎在一人身上。
男权社会下她们,这样的家庭行为和生活方式显然是地位不平等的体现。如今社会上的婚姻是倡导自愿和平等的,不论男方和女方都有着一定的话语权。
两个人结为夫妻,结发为姻、洞房为婚,想的是白头到老,一起走过余下人生,经营好一个家庭或家族。
所以,婚后夫妻,应该共同的为建立家庭美好生活出力,让家庭变成温暖的港湾,而不是结束一天工作后的下一个战场。
只有这样才可以一起携手共度人生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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