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
摘 要: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分别是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和分析哲学的奠基人。他们的思想揭示了如下认识:逻辑可以用自然语言表达,也可以用形式语言表达;形式语言是达到精确性的唯一方式,但并非形式的就是逻辑,也并非只有形式的才是逻辑。逻辑与哲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逻辑是关于有效推理的认识,因而与认识本身相关,所以逻辑会与哲学密切相关;逻辑的方法是可以普遍应用的,但是研究问题的不同会导致结果的不同。至关重要的是,应用逻辑的方法应该促进和推动相关问题领域的发展。
关键词:系词;真;先验;加字
很多年以前我有一个想法:老年以后要写一本书,书名是《天堂里的对话》,主人翁是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写作方式是将他们对逻辑与哲学的经典论述分类,串联起来。我以为,那时自己干不动了,就抄抄书吧。这个想法与我的学术经历有关,更主要的还是来自我对逻辑与哲学的看法。如今步入老年,虽然动笔尚早,但是可以谈一谈想法。
哲学史上有一些基本事实,最有意思的是如下两个:其一,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奠基人。其二,弗雷格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也被认为是分析哲学之父。这两个事实是完全对应的,其对应性主要体现在:他们都与逻辑的发展相关,也都与哲学的发展相关。而且,这种发展对于逻辑和哲学来说是根本性的、导向性的,产生的影响是巨大、持久而深远的。谈论这两位伟人,实际上是谈论我自己对逻辑和哲学的看法。
一、系词站在今天的立场,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比如一阶逻辑,都是明确的理论。它们对于从事逻辑研究和哲学研究的人来说,也是或者至少应该是常识性的,不必多说。对于逻辑,人们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比如认为传统逻辑是形式的,但不是形式化的;现代逻辑是形式化的,实现了莱布尼兹的理想。比如人们批评传统逻辑弱,解决不了关系问题;人们称赞现代逻辑突破了传统逻辑的局限性,使逻辑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理论和方法,但是批评它脱离自然语言,分析不了自然语言中的许多问题。比如人们批评逻辑,认为它是形式的,缺乏关于内容的考虑,有这样那样的缺陷和局限性,解决不了哲学中的问题,满足不了素质教育的需要和要求,等等。这些看法,无论对错,在今天都是常识性的,也不必多说。
我想说的是,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是传统逻辑和一阶逻辑的创始人。今天我们看这两个理论简单平常,但是它们的创建却不是那样简单平常,而是蕴含着杰出的洞见和丰富的思想。深入研究这两位创始人在创建它们过程中的认识,会有助于我们加强对于逻辑这门科学的性质的认识,也会有助于我们思考上述关于逻辑的看法是否有道理,从而端正和提高我们关于逻辑的认识。谈论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关于逻辑的认识可以有多种方式,比如前面我提到的从文本出发(“抄书”)的方式。限于篇幅,这里我仅从逻辑的基本句式出发来探讨这个问题。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本句式是“S是P”,弗雷格逻辑的基本句式是“Φa”,这也是我这些年来谈论比较多的东西。直观上很清楚,它们是不同的,它们的不同在于,“S是P”表现为一种主系表结构,而“Φa”显示出一种函数结构。基本句式结构不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句子乃至最后形成的逻辑也就不同,这是容易理解的。但是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应该看到,这种不同主要集中在一点上,这就是“是”这个系词。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可以更好地加深我们对逻辑的认识。
“是”属于自然语言,“S是P”是一种自然语言的句式,“Φa”则不是。由此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逻辑保留了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而弗雷格逻辑没有,它使用的是数学表达方式。这一区别至少说明,亚里士多德逻辑从自然语言出发,有关于自然语言的考虑,而弗雷格逻辑从数学语言出发,借鉴了数学表达方式。由于没有完全脱离自然语言,因此亚里士多德逻辑是形式的,但不是形式化的。相反,弗雷格逻辑使用了符号语言,不仅是形式的,而且是形式化的。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是”这个词及其使用方式,涉及自然语言和数学语言、形式与形式化之间的区别问题。
今天我们知道,逻辑理论是形式化的,形式化是达到精确性的唯一方式。所谓形式化是指使用符号语言,使每个符号和它所表达的东西一一对应。这样形成的语言没有歧义,由此建立的演算是清晰的,关于这样系统性质的说明是以定理证明的方式进行的,因而也是清晰的。由于亚里士多德逻辑使用了“是”这个自然语言用语,因此不是形式化的。但是应该看到,它使用了“S”和“P”这样的符号,它们与“是”形成区别。我强调这一点,是想提醒人们注意,亚里士多德逻辑有一个显著特征:它也使用了符号的表达方式,这样就形成了符号语言和自然语言的区别。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他知道自然语言和符号语言是有区别的,逻辑理论是需要借助符号语言来表达的。问题是,他借助符号语言要表达的是什么?
从现代逻辑观点看,逻辑语言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逻辑常项,另一类是非逻辑常项。逻辑的性质主要是通过逻辑常项体现出来的,因此对逻辑常项的认识至关重要。可以说,逻辑理论的陈述主要是围绕着逻辑常项进行的。基于这一点就会看到,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是”这个词是逻辑常项,与“所有”“有的”和“不”等自然语言用语一起,构成了最基本的逻辑常项,显示出最重要的逻辑要素。“S”和“P”等符号语言不是逻辑常项,它们不是关于逻辑要素的说明,而是起一种辅助说明的作用,这就是使逻辑常项凸显出来,从而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形成和建立作出贡献。亚里士多德逻辑的表达方式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一方面,并非只有符号语言可以表达逻辑,自然语言也是可以表达逻辑的;另一方面,用符号表达的并不一定就是逻辑。这两个方面富于启示:逻辑表达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但逻辑本身是有一些专门性质的。
弗雷格逻辑也显示了同样的认识。它使用符号语言,但是它所刻画和说明的却是具有逻辑要素的语言,即逻辑常项,比如通常所说的命题联结词和量词。它们成为逻辑理论说明的对象,从而构成逻辑理论的基础。它们当然不是逻辑理论中的全部语言,但是逻辑性质是通过它们来说明和体现的,至少是主要通过它们来说明和体现的。
基于以上认识就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一些语言表达式是具有逻辑要素的,不仅自然语言中有,数学语言中也有。这些逻辑要素的表达,借助数学方式可以刻画,用自然语言也可以刻画,而且不同方式的刻画,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非常明显的是,弗雷格逻辑优于亚里士多德逻辑。既然如此,为什么亚里士多德要借助自然语言来建立逻辑,而弗雷格却借助数学语言构造逻辑呢?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考虑的是古希腊论辩和几何学证明的情况,弗雷格考虑的是从逻辑推出数学的问题,因此结果不同。我不这样看,或者退一步说,这样的说明有些表面化了,这里还可以有更为深入的考虑。
在我看来,借助自然语言还是借助数学语言来刻画逻辑,只是方式方法的问题,通俗地说,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无论用什么方式,最重要的还是它们所刻画的东西,即它们刻画的内容是什么。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除了技术层面的问题外,还有一个观念的问题,即研究的是什么。我曾多次指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必然地得出”这一观念至关重要,它是逻辑的观念:正因为有了这一观念,他才可以形成他的逻辑理论,就是说,才会有围绕“S是P”所形成的逻辑理论。比如他的四谓词理论考虑了谓词与主词的换位问题,比如他的对当方阵理论探讨了AEIO四种命题的关系问题,比如他的三段论理论考虑了基于这四种命题而形成的有效推理的格与式,以及它们的证明,等等。所以,亚里士多德逻辑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逻辑的观念,另一部分是逻辑的技术。没有逻辑的观念,逻辑的技术就无法形成,没有逻辑的技术,逻辑的观念则无法体现。因此,亚里士多德洞见和把握了逻辑的观念,这是一种关于推理的认识,一种关于推理的有效性的认识。他从这种观念出发,通过关于推理实践的认识,以及关于推理活动的表达的认识,将关于推理的观念与关于推理活动的描述和刻画相结合,形成了他的逻辑理论,从而创建了逻辑这门科学。所有这些理论都依赖于自然语言及其表达,其表达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句子最核心的部分、最具典型特征的部分就是“是”这个系词。亚里士多德考察了自然语言中的推理及其表达方式,或者说,他通过自然语言的表达方式研究了推理的方式,因此他的逻辑显示出依赖于自然语言的特征。而在弗雷格这里,观念是现成的,需要考虑的只是技术层面的事情,加上弗雷格的目的性很明确——从逻辑推出数学,因此他借助数学语言和函数符号,创建了一阶逻辑。所以,弗雷格逻辑脱离了自然语言,使逻辑具有了更为普遍的性质和特征。
二、是与真人们一般认为,古希腊逻辑的产生与几何学和辩论的发展有关。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著作看,他确实谈到了证明和论辩,似乎可以佐证以上看法。证明和论辩都是通过语言进行的,相关论述也会与语言相关,所以他关于语言的论述很多。这也是人们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与古希腊语联系在一起的一个原因。这样的认识是有道理的,但是也有一个不足之处,这就是忽略了逻辑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确切地说,在逻辑产生之后,人们应用逻辑来从事哲学研究,因此承认逻辑对哲学研究的作用和重要性。但是还应该看到,逻辑是在哲学讨论中发展起来的,因而从根本上就是与哲学密切相关的。
柏拉图是哲学家,不是逻辑学家,也不是逻辑的创始人。问题是,他是不是有与逻辑相关的讨论?或者,他的哲学讨论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和建立是不是有启发和借鉴,是不是有促进和帮助?今天,人们对柏拉图的提问方式“x是什么”形成共识:这是一种寻求定义的方式,一种探寻关于事物本质认识的方式,一种哲学思考方式。它的核心乃是“是什么”或“是”,围绕它古希腊形成了关于一系列情况的讨论,比如“是如此这般的”“既是这样的又是那样的”“不能既是这样的又不是这样的”“是不是真的”“为什么是这样的”,等等。这样的讨论包含着关于事物的认识和对认识的论证,涉及对事物认识的表述和对论证的表述。特别是,柏拉图著作的一种主要方式是对话,谈话双方就同一问题展开讨论,比如正义是什么、勇敢是什么,等等;讨论过程包括提出问题和回答问题、论证与反驳。简单说,这种对话也是一种辩论,但显然不是日常辩论,而是哲学讨论,正是在这样的讨论中,我们看到柏拉图关于“是”与“不是”、“是”与“真”、“知识”与“意见”的讨论,所有这些讨论都含有论证,含有关于论证的思考,并且包含着关于表述方式和论证方式的讨论。这些都是向着逻辑方向的讨论,只不过尚未形成逻辑的理论。
我认为,亚里士多德逻辑不是凭空产生的,与柏拉图的讨论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它是在哲学讨论中产生的,与哲学有直接和明确的联系。上述柏拉图讨论的几个核心概念,如“是”与“不是”、“是”与“真”,恰恰是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概念,是它形成过程中的核心概念。正是基于它们的讨论,亚里士多德形成了关于AEIO四种命题及其关系的认识,并进一步构成了三段论系统。就是说,几乎是在关于同样问题的思考和研究中,亚里士多德创建了逻辑这门科学,从此改变了讨论问题的方式。比如同样是讨论“是”和“是什么”,人们可以依据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理论、定义理论、范畴理论,而且还会认为这是在依据逻辑来讨论相关问题。假如没有亚里士多德,没有建立起逻辑,人们肯定还会延续柏拉图的讨论方式,依然会讨论上述问题,依然会认为这是在进行哲学讨论,但是人们大概不会认为这是依据逻辑来讨论,不会认为这里包含着逻辑讨论。
弗雷格逻辑的产生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产生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这就是已经有了逻辑这门科学。确切地说,不仅有了逻辑的观念,而且有了逻辑的技术。关于逻辑的观念,弗雷格不用考虑什么,他只要考虑逻辑的技术就可以了。如同他自己所说,他在考虑从逻辑推出数学的过程中,很快就发现主谓结构的逻辑不行,因此建立了一种新的以函数和自变元为结构的逻辑,并相信这种逻辑能够经受长时间的检验。所以,他在建立一阶逻辑的过程中,只是考虑了技术性的问题,在观念上,他因循了亚里士多德逻辑。
弗雷格在其建立的一阶谓词演算中给出了一些符号表达式,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逻辑常项。但是他引入的第一个符号“|——”却与它们完全不同。弗雷格的说明是,它表示判断,表示“是一个事实”。它由内容线(横线)和判断线(竖线)两部分组成,后面跟被判断的东西。这就说明,“|——”实际上是一个语义符号。弗雷格逻辑是形式化的,因此句法和语义得到明确区别。比较这两个方面可以发现,句法方面的刻画和构造仍然是重中之重,弗雷格花费的功夫很多,特别是关于“函数”和“普遍性”的说明。而在语义方面,他的说明非常简单,甚至借助了“事实”这样的直观概念。即便如此,相关说明依然显示出与真相关,比如他说,内容线本身“并未表达出是否判定它是真的”(《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7页),这显然含有关于真假的考虑。
从主谓结构变为函数结构是逻辑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与此同时还有另一个重大发展,即与真相关的语义说明取得了进展:从经验的常识性认识上升为理论性的认识。这一认识得益于句法和语义的明确区别,因此可以明确地谈论“真”。可以看到,弗雷格明确地谈论“真”,谈论“真这个谓词”。他从内容线区别出涵义和意谓,提出“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这一著名论断,并且明确地区别出对思想的把握(思维)、对思想的真的肯定(判断)和对判断的表达(断定)这样三个不同层次。正是弗雷格的逻辑理论使“真”这一概念凸显出来,成为讨论的核心概念。
弗雷格关于逻辑有许多说法,比如,他为《思想》等一系列论文加上副标题“一种逻辑研究”,并在《思想》一文的开篇说,“真这个词为逻辑指引方向”(同上,第129页)。这说明,他把这些论文看作逻辑研究,并认为逻辑的核心概念乃是“真”。实际上,《思想》等一系列论文都被看作分析哲学的经典文献,是哲学文献,“真”也被看作分析哲学、特别是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围绕它形成了各种真之理论。这就表明,无论用语如何,在弗雷格的研究中,逻辑与哲学是融为一体的。又比如,在他从逻辑推出数学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步是关于数的讨论,讨论数是什么,讨论零、一、后继等概念。这些讨论基于他构造的逻辑理论,得出许多富有启示的结论,比如数的给出包含着对概念的表达,数词是专名,指称的是对象,零表示没有对象处于概念之下,等等。今天人们认为这些都是哲学讨论,也是重要的哲学成果。恰当地说,从逻辑推出数学乃是一种运用逻辑理论进行的工作。这一过程涉及许多哲学问题,因此显示出逻辑与哲学的密切联系。
再比如,弗雷格在《论涵义和意谓》及其相关讨论中指出,句子的意谓是与专名的意谓相关的。这实际上涉及句子整体与句子部分的关系,涉及句子的真之条件,涉及句子本身的真与句子构成部分的语义值之间的关系,所以他说,逻辑的基本关系是一个对象处于一个概念之下,概念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可以划归为这种关系。具体说,人们谈论的是真,是语义层面的内容,却会涉及句子及其构成部分,涉及句法;人们讨论的是句子与构成部分的关系,背后所考虑的却是句子的真。笼统地讲,人们说的是逻辑,讨论的却是哲学,或者,讨论的是哲学问题,背后体现出来的却是逻辑。这些问题成为分析哲学的基本问题,这些讨论成为分析哲学讨论的基础,这些讨论的方式也显示出分析哲学的基本特征。一句话,它们充分显示出逻辑与哲学的密切联系,所以分析哲学家们明确地说,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
逻辑有句法和语义两个方面,是创建逻辑时必须要考虑的东西。“真”则是语义的核心概念。亚里士多德说的“必然地得出”其实也是一个语义概念,它表现出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结构,配之以三段论系统就表明,满足三段论有效式的条件,就可以从真的前提得到真的结论。今天我们谈论的有效性,指的是保真,即从真的前提得到真的结论,所以同样是一个语义概念。弗雷格的说法不同,直接提出真这个概念作为逻辑研究的方向,意思却是一样的,因为有句法的对应和匹配,所以不会有歧义,而且更加明确。
真这一概念不仅是逻辑语义学的核心概念,也是哲学的核心概念。“真是什么”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早就成为哲学讨论的重点问题。康德曾明确提出这个问题,并且询问知识的普遍的真之标准。所以,凸显真这一概念,将真与意义结合起来进行讨论,是哲学研究的进步,也使逻辑与哲学的联系显示得更加充分、更加自然。
三、先验性与加字认真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和弗雷格逻辑可以发现,它们在逻辑的观念上是一致的,在逻辑的技术上是不同的,因此形成不同的逻辑理论。对照这两种不同的逻辑,可以获得一些有益的认识。
第一,逻辑是先验的,自然语言是经验的,借助自然语言来研究逻辑,相当于借助经验的东西来研究先验的东西。亚里士多德逻辑体现了这一点,同时还说明,借助经验的东西可以达到关于先验的东西的认识。亚里士多德逻辑从古希腊语出发,最终保留了古希腊语的一些用语。这说明,在日常语言表达中,一些用语是与逻辑相关的,是具有逻辑要素的。亚里士多德通过对这些用语及其显示的结构进行研究建立起逻辑。正因为如此,他的逻辑具有古希腊语的特征,因而带有经验性东西的特征,所以他的逻辑被认为是有局限性的。
第二,数学是先验的,数学研究使用自然语言,形成一套术语,表达自身独特的内容。虽然数学与逻辑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但是在先验性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这样,借助数学来研究逻辑,借助数学语言来刻画和描述逻辑,相当于借助先验的东西来研究先验的东西,弗雷格逻辑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还表明,借助先验的东西达到关于先验的东西的认识,乃是非常自然的。弗雷格从数学中的函数结构出发,构造了形式语言,从而脱离了传统逻辑的主谓结构,实际上是脱离了自然语言的形式。这样就使逻辑语言摆脱了经验性的特征,进而使由此建立的逻辑也消除了自然语言所带来的经验性的特征,使逻辑达到了普遍性。用弗雷格的话说,他的逻辑促进了逻辑的发展,我们则认为它彻底突破了传统逻辑的局限性。
亚里士多德逻辑和弗雷格逻辑,或者更宽泛地说,传统逻辑和一阶逻辑,今天已是基本的逻辑理论,对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必多说。需要说明的是逻辑的名称。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创建三段论系统,名称是“分析”,弗雷格建立了一阶谓词演算系统,称之为“概念文字”。就是说,他们的逻辑系统都没有使用“逻辑”这个名称。我们称他们为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因为他们建立的是逻辑系统,提供的是逻辑理论,他们的理论在技术上不同,但是在观念上一脉相承。所以,逻辑的技术非常重要,观念也同样重要。我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我看到,这是逻辑这门科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甚至是根基所在,却是人们常常忽略的地方。
从历史上看,自逻辑产生之后,人们就知道逻辑重要,但是人们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和基于它而形成的传统逻辑不满,希望可以发展逻辑。一种做法就是为“逻辑”一词加字。比如将逻辑称为“形式”的逻辑、“普遍”的逻辑,然后替换加字,形成比如“先验逻辑”“辩证逻辑”“归纳逻辑”等等,这种做法沿用至今,形成各种各样的加字逻辑,甚至还有“非形式逻辑”。发展逻辑的愿望无可厚非,但是应该看到,缺乏逻辑的观念,实际上是缺乏对逻辑的正确认识,仅凭加字是发展不了逻辑的。康德提出过“先验逻辑”,黑格尔写下厚厚两卷本的《逻辑学》,谈论思辨的逻辑、辩证的逻辑,但是他们不被看作逻辑学家。
从现代逻辑的观点看,亚里士多德逻辑只是一阶逻辑的一个子系统,而且是一元谓词逻辑,力量较弱。特别是,它借助自然语言,保留了自然语言主系表的基本句式,与自然语言融为一体,使用起来也不是很方便。人们甚至可以认为,它体现的是西方语言结构,只适用于西方语言,不具有普遍性。相比之下,弗雷格逻辑使逻辑真正成为科学:符号的使用使逻辑摆脱了自然语言的束缚,具有普遍的可应用性,使用方便。今天逻辑理论在语言学、计算机、人工智能等领域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应该看到,应用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是一个笼统的说法。传统逻辑由于与自然语言融为一体,因此谈论逻辑理论的应用似乎不是那样清楚。今天,现代逻辑使用符号表达,与自然语言形成鲜明的区别,因此谈论逻辑理论的应用似乎比较容易,这主要指以符号表达的方式,借用形式化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但是在我看来,这里仍然有一个逻辑的观念的问题。符号化方法只是技术层面的东西,只是逻辑的一个方面。换句话说,形式化或以符号表达确实是一种方法,但是形式化的或以符号表达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是逻辑。对此,我可以根据自己的认识作出具体而详细的说明。
逻辑理论包括观念和技术两个层面。基于这一点,所谓应用逻辑的方法指的是应用这两个层面或其中一个层面的东西。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可以做如下考虑。
其一,研究的问题是逻辑的,使用的方法是逻辑的,得出的结果是逻辑的。
其二,研究的问题是逻辑的,使用的方法是逻辑的,得出的结果是非逻辑的。
其三,研究的问题是非逻辑的,使用的方法是逻辑的,得出的结果是非逻辑的。
其四,研究的问题是非逻辑的,使用的方法是逻辑的,得出的结果是逻辑的。
这四种情况的共同之处是都使用逻辑的方法,这显示出逻辑的普遍性;不同之处在于研究的问题和所得结果方面,这显示出使用逻辑方法进行研究的多样性和成果的丰富性。也许还会有其他情况,我们只考虑以上情况。
第一种情况十分清楚,它属于逻辑研究,其结果可以推动逻辑自身的发展。这方面有很多例子,最典型的就是模态逻辑。
第二种情况不太清楚:研究逻辑问题,得到的结果却不是逻辑的,似乎有些不可思议。第四种情况与此相似:对非逻辑问题的研究会得到逻辑的结果,似乎也不可思议。如今应用逻辑方法进行研究的地方很多,从我有限的认识出发,尚未看到这两种情况,或者退一步说,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哪些研究形成了这样的情况。看不到这样的情况,不知道是不是会有这样的情况,也许并不能断定一定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至少可以认为,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从理论上说是不太自然的。对此我持谨慎的态度。
第三种情况是自然的,在一个研究领域应用逻辑的方法当然是可以的,所得结果当然也属于该研究领域。哲学研究大概提供了众多这方面的例子。
所以,应用逻辑的方法既可以对逻辑问题进行研究,也可以对非逻辑问题进行研究;既可以得到逻辑的结果,也可以得到逻辑领域以外的结果。在这四种情况中,“逻辑的方法”应该是比较明确的,“问题”和“结果”可能会引起质疑:什么是逻辑的,什么是非逻辑的?这就涉及逻辑的观念。没有逻辑的观念,当然不会认识到这样的问题,也不会考虑这样的问题。
我区别出四种情况并明确一三两种情况,并不是为了区别和强调研究对象的不同和所得结果的不同。我的目的是想指出,逻辑的方法是可以应用的,是有意义的,但是,其意义并不在于应用本身。我想强调的是,所谓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结果属于相关领域,意味着能够推动相关问题研究的进展,有益于相关问题领域的发展。做不到这一点,应用逻辑的方法就会失去意义。对于逻辑方法的应用,弗雷格有如下一段说明:
现在,我已经尝试用逻辑关系符号补充数学形式语言,这样就由此首先出现了一种用于数学领域的、正像我描述的那样的理想的概念文字。由此并不排除我的符号用于其他领域。逻辑关系到处反复出现,人们可以这样选择表示特殊内容的符号,使得它们适应概念文字的框架,无论现在出现还是不出现这种情况,对思维形式的一种直观描述毕竟有了一种超出数学范围的意义。因此哲学家们也想重视这个问题。(《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第45页)
从这段话可以获得四点认识。第一,建立了概念文字,就提供了逻辑的方法。第二,逻辑的方法是可以应用的,不仅可以用于数学领域,也可以用于其他领域。第三,如何应用逻辑的方法。第四,逻辑的方法可以用于哲学领域。第一点是自明的,弗雷格的工作证明了第二点的一部分,分析哲学证明了第四点。需要说明的是第三点。中间一句至关重要,它明确提及“逻辑关系”,这说明要研究的是逻辑问题,它指出要“选择表示特殊内容的符号”,这指的是可以与表示逻辑关系相应的东西,他提醒要“适应概念文字的框架”,这指的大概是把所选择的东西加到概念文字上,与它相匹配,或借助概念文字来作出说明,使它们相互协调一致。这样所产生的结果,大概一定会是逻辑的。比如通过关于“必然”和“可能”的研究,将它们与一阶逻辑相结合,产生了模态逻辑。这是超出数学领域的研究,丰富了一阶逻辑的表达力,促进了逻辑的发展。所以,弗雷格的论述为第一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说明。
对照弗雷格的说明和模态逻辑来看今天的研究情况,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研究中使用的方法是逻辑的,但是研究的内容大多是自然语言表达中的东西,人们将它们所表达的东西看作思维活动。比较清楚的是,这些语言表达来自自然语言,是与经验相关的。不太清楚的是,它们表达的是不是逻辑关系,因而是不是逻辑问题。如前所述,只要这样的研究推动了相关问题的研究,促进了相关问题研究领域的发展,它就是有意义的。但是从逻辑出发就还需要考虑,在这样的研究中,研究的问题是不是逻辑的,所形成的结果是不是逻辑的。换句话说,同样是应用逻辑的方法从事研究工作,逻辑研究与非逻辑研究还是有根本性区别的。
对于第三种情况,弗雷格似乎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由于他提到哲学家,因而可以把这一点看作关于哲学领域的说明。事实是,分析哲学的发展符合第三种情况,也说明弗雷格的论述是正确的。这就表明,逻辑的方法可以应用到哲学问题的研究上,并且可以对哲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哲学的本质是逻辑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三卷提出十四个需要讨论的问题,这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问题,也是哲学问题。其中第二个问题表明,是否应该审视进行证明所依据的原理,这显然是与逻辑相关的问题。第四卷明确指出,矛盾律是一切证明的出发点。尽管它还指出,若是要求对矛盾律进行证明,则会导致无穷倒退,但还是对矛盾律和坚持矛盾律的观点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因此,我们不必考虑其他十几个问题,也不用对《形而上学》作更多的分析,仅由此就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逻辑与他的哲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此外,第四卷开篇说“有一门科学,它研究是本身”,这无疑是关于哲学这个学科的说明,但是字面上即可以看出,“是本身”与逻辑的基本句式是一致的,与其中的系词“是”在字面上即是相通的。更具体一些,第七卷将关于“是”的考虑转换为关于“实体”的考虑,进而谈到“实体”有四种用法。而在依循这四种用法的讨论中,第一种即是关于本质的讨论,涉及定义,涉及属加种差。在关于实体的讨论中还常常涉及原因,谈到通过中项而达到关于原因的认识。“属”加“种差”是四谓词理论中的用语,“中项”则是三段论中的术语,前者涉及关于定义的说明,与对事物的认识直接相关,后者涉及推理,与揭示事物状况的原因直接相关,这些在《论辩篇》和《后分析篇》中有大量详细讨论。所以,简单说,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有大量与逻辑相关的讨论,详细一些说,它们既可以看作哲学讨论,也可以看作运用逻辑理论和方法进行的讨论。一句话,在这些讨论中,逻辑与哲学是密不可分的。这些论述都是与认识相关的,所以我借助亚里士多德关于“是本身”的表述方式提出,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
弗雷格关于逻辑有一个说明:逻辑是关于“是真的”的规律。“是真的”乃是关于认识的一种表达和断定,属于二值断定方式,是一种最基本的表达和断定方式,因此是与认识直接相关的。逻辑是关于它的规律,因此逻辑是与认识直接相关的。从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的哲学看,逻辑与哲学的联系是紧密的,天然结合在一起。罗素认识到这一点并把这一认识发挥到极致。他说,逻辑是哲学的本质。在他看来,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划归为逻辑问题。我借用他的表达说,哲学的本质是逻辑,我认为,重要的哲学问题都是要借助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的。这说明,逻辑与哲学的关系十分密切,不可分割。限于篇幅,这里仅以专名理论为例来简单地说明这个问题。
弗雷格的《论涵义和意谓》是分析哲学的经典,引用率极高。他在其中论述了句子和句子构成部分的涵义和意谓,因而谈到专名。他不区别专名和摹状词,把它们都称为专名,探讨了专名的对象和句子的真值之间的关系。罗素批评弗雷格不区别专名和摹状词,专门探讨了摹状词的情况,形成著名的摹状词理论。奎因延续他们的讨论,认为专名可以消去,即将专名转换为摹状词,再通过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把摹状词消去,这样就只剩下量词表达式,所以他强调变元的值,他还明确地说,本体论的复杂问题可以划归为“有”和“所有”这两个词,即量词。如今这个问题以及他们的理论已是常识,不必多说什么。我的问题是,他们讨论的这个问题究竟是逻辑问题还是哲学问题?如果认为它是逻辑问题,那么所得结果应该是逻辑的。如果认为它是哲学问题,那么所得结果一定是哲学的。今天人们把从弗雷格到奎因的这些讨论看作哲学讨论,因此大概会把这个问题看作哲学问题。我们可以从众这样认为,但是同样也可以认为,借助弗雷格的表述,他们的研究与“逻辑关系”相关,适应概念文字的框架;用罗素的话说,他们的讨论表明这个问题被划归为逻辑问题;用我的话说,他们的讨论借助了逻辑的理论和方法。即使不区别这是逻辑问题还是哲学问题,我们依然可以明确地认识到,无论是弗雷格,还是罗素和奎因,他们在讨论中都使用了逻辑的方法,他们讨论的结果都推动了专名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发展,都促进了与专名问题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我强调逻辑方法的应用,强调研究结果对相关领域的作用和影响,因为这里涉及逻辑的观念。有人从哲学的角度认为,逻辑只研究形式,不研究内容。这显然涉及对逻辑的认识。也有人从逻辑的角度认为,只有形式的和形式化的才是逻辑,不是形式化的和形式的就不是逻辑。这同样涉及逻辑的观念。识别所研究的问题是不是逻辑问题,当然涉及逻辑的观念:把什么看作逻辑,乃是有所依循的。如果可以十分清楚地区别什么是逻辑问题,什么不是逻辑问题,对我们的研究当然是有利的。但是在我看来,即便区别得不是特别清楚也没有关系,因为应用逻辑的方法总是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研究结果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我认为,在应用逻辑方法的前提下,考虑研究的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考虑研究结果对相关问题的研究要有所贡献,对相关问题领域的研究和发展要有所贡献。换句话说,应用逻辑的方法不能流于形式,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不能成为自说自话的东西。
在今天的哲学研究中,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给“哲学”加字,由此形成各种各样的加字哲学。加字哲学的结果使哲学研究成为关于其加字所体现的东西的研究,或与其加字所体现的东西相关的东西的研究。这样,关于认识本身的研究也就转变为一种关于加字所体现的一类东西的研究,或一种与加字所体现的东西相关的东西的研究。这两种研究的区别主要在于,关于认识本身的研究是先验的,逻辑研究是先验的,因此逻辑与哲学密不可分。而加字哲学是经验的,正由于是经验的,因此逻辑的应用似乎可有可无,至少看上去不是那样必要。比如中国哲学,它所考虑的主要是与中国思想文化相关的东西,或者,研究其中可以称之为哲学的东西。其中所产生的一些看法和问题,都是由“中国”这两个加字带来的。比如人们讨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它的实质是,为什么一些流行的可称之为中国哲学的东西会受到质疑,中国思想文化中有没有可以称之为哲学的东西,要不要以西方哲学的观点来衡量中国思想文化中这些可称之为哲学的东西,哲学是不是只有一种,西方哲学是不是唯一的。而所有这些可以归为一点,就是哲学的观念。假如认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或者用我的话说,哲学就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研究),那么讨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就是有意义的。假如认为我的观点过于狭隘,可以给哲学加字,可以放宽哲学的观念,则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不必讨论。即便如此,我认为有一个问题依然是应该考虑的,这就是,形而上学与加字哲学是不是有区别,它们的区别是什么?此外,加字哲学还隐含着一个问题:加字是不是哲学的一种功能?假如它是哲学的一种功能,那么哲学似乎可以随意加字,这样哲学就会成为一种无所不能的东西。这样的哲学,还有谁会认真对待?假如哲学不能随意加字,那么就要认真考虑,它的加字标准是什么?如今加字哲学大行其道,有人在讨论“动物哲学”,有人声称未来的哲学是“艺术哲学”。我对这样的认识不敢恭维。
我的逻辑观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也是弗雷格的逻辑观,我的哲学观同样来自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我认为,逻辑和哲学本来是不需要加字的。它们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是与认识本身相关的,因此是先验的。正由于它们都是与认识相关的研究,因而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事逻辑与哲学研究四十年,能够获得这样的认识,是一件好事。这说明自己没有虚度光阴,在逻辑和哲学研究中取得了进步。
参考文献
[1]《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2006年,王路译,王炳文校,商务印书馆。
[2]Aristotle, 1954, Metaphysics, in The Works of Aristotle, Vol.Ⅷ, W.D.Ross(tra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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