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聘特级技师,“六级工”时代到来
近日,上海市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上海市正式开展特级技师的评聘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优秀技能人才提请申报。据了解,当选特级技师,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数据显示,我国技能劳动者达到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长期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级,技能人才往往评上高级技师,就到了职业发展的“天花板”。
为了让更多技能人才“更上一层楼”,不少地方出台过一些特殊人才的激励措施,部分拥有用人自主权的企业也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将技能岗位划分若干等级并与薪酬待遇等挂钩,建立与管理人员平行的晋升通道。不过,大多数企业里,“天花板”对技能人才的限制依然存在。
如今,上海正式试点高级技师之上的特级技师评聘,意味着技能人才在上海进入了“六级工”时代,突破了过去的“天花板”。
上海此次试点实施范围为经上海市人社部门备案、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大型企业、龙头企业。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根据通知,特级技师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对于参与评选的技能人才,需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具备基础条件且符合优先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优先条件包括: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
据悉,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享受疗休养(休假)以及落户、购(租)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政策。
通知明确,企业应为特级技师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工作平台,为其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工艺流程改进、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根据实际,吸纳特级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来源:工人日报-中工网 记者/钱培坚)
转载自:职业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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