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等七项违规行为,被央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350万元,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

拉卡拉被央行点名(因违反外包管理规定等)(1)

除此之外,由于拉卡拉时任副总裁宁一丁对拉卡拉违反外包管理规定,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等行为负有责任,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截至2021年上半年,拉卡拉支付已服务超过2700万家商户,覆盖商超、社区零售店、物流、餐饮、物业、贸易、保险等行业。(文|AI财经社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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