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调整公积金阶段性扶持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5号),决定对《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22〕4号)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补1项“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惠民事项。
阶段性扶持政策具体有哪些调整,新增加的一项,对缴存职工来说意味着什么?
对此,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处处长王晓军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王晓军介绍,新增的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方面内容,也是缴存职工比较关注的。
原政策规定: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
政策调整后,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长春市区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8万元;租住商品房且缴存地为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公主岭及铁路沿线分理处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1.32万元。此项政策自2022年6月6日起实施。
王晓军表示,这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疫情对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带来的影响,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陈志文/文 截图来源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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