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2021·9·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11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这起4死14伤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1)

2021年9月10日14时01分,成都轨道交通17号线二期工程土建五工区建设北路站(以下简称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5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行政与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此外,建议对17名有关企业人员、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5名专家以及有关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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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现场。

事故发生经过

地铁17号线二期建设北路站防尘降噪施工棚工程由门式钢架和网架两部分组成,整体结构呈喇叭口状,跨度由36米逐渐增加至52.3米,门式钢架部分已完成施工,网架部分于2021年8月30日开始地面拼装,9月3日开始网架段立柱安装,9月6日开始上部网架安装,9月7日地面拼装的13—16轴网架段整体完成吊装。9月7日下午开始进行高空散装拼接,至9月10日上午完成了16—18轴两榀半左右的散装拼接施工工作。

9月10日13时30分许,网架安装班、墙壁板安装班、吊装配合人员及带班人员开始上班,网架安装班10名工人分成两组,其中,空中拼装组4人由高空作业车送至网架顶部作业点系好安全带,并由汽车吊辅助进行拼装作业。在南侧(靠近太阳公元小区)负责墙壁板安装的4名工人乘坐高空作业车到达钢立柱作业点,其余12名工人在地面做配合工作,北侧(靠近电子科大校区)负责墙壁板安装的10名工人在地面等候高空作业车。14时01分,正在拼装的顶部网架支座突然发生脱落,网架瞬间从北侧向南侧整体坍塌,正在网架顶部作业的4人随网架坠落受伤,南侧墙壁板1名安装工人坠落受伤,地面网架作业区域内12人被坍塌的网架砸伤,坍塌飞出物将场外1名行人的手臂击伤。

事故直接原因

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部分与支座相连的竖腹杆承载力标准值不足,施工过程中网架上弦支座未与支承柱有效连接,使网架结构处于不稳定工作状态,网架顶部堆载和多工序交叉施工作业产生的外力扰动加速不稳定结构体系失稳坍塌。

事故间接原因

1.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发包、转包,无资质和超资质承揽工程。

2.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设计要求工序组织施工,在结构未形成稳定空间体系前进行墙壁板安装、网架顶部堆载;网架安装顺序不符合设计要求,未从靠近山墙的有柱间支撑的两榀钢架开始散拼安装;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网架安装时未搭设临时支撑,未设置揽风绳临时固定;未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多工序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未明确交叉作业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项目审查把关不严。在施工图纸未出、无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与设计单位要求的网架安装方案不一致时未进行施工过程模拟计算。

4.设计存在缺陷。网架设计模型存在缺陷,下部结构未与网架屋盖整体建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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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上午现场上部堆载。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

1.恒裕翰公司。

(1)违法组织生产。超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

(2)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设计要求工序组织施工,在结构未形成稳定空间体系前进行网架顶部堆载;施工过程中网架上弦支座未与支承柱进行有效连接;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与设计单位要求的网架安装方案不一致时未对施工过程进行模拟计算;未按网架安装设计要求从靠近有山墙的柱间支撑的两榀网架开始散拼安装;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网架安装时未搭设临时支撑,未设置揽风绳临时固定。

2.玖鼎公司。

(1)违法组织生产。无资质承揽钢结构工程;违法将钢结构(含网架部分)主体工程转包给恒裕翰公司。

(2)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设计要求工序组织施工,在结构未形成稳定空间体系前进行墙壁板安装,未纠正施工单位在网架顶部堆载的行为;未督促施工单位对网架上弦支座与支承柱进行有效连接;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从靠近山墙的有柱间支撑的两榀网架开始散拼安装;未督促施工单位在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与设计单位要求的网架安装方案不一致时对施工过程进行模拟计算;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网架安装时未搭设临时支撑,未设置揽风绳临时固定;多工序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未明确交叉作业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3.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

(1)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发包,将跨度超过36米的钢结构工程发包给无钢结构资质施工单位;在无施工图纸、无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未按规定派遣备案项目经理到岗履职。

(2)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对网架上弦支座与支承柱进行有效连接;未督促施工单位在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案与设计单位要求的网架安装方案不一致时对施工过程进行模拟计算;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工序组织施工,在结构未形成稳定空间体系前进行墙壁板安装、网架顶部堆载;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从靠近山墙的有柱间支撑的两榀网架开始散拼安装;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网架安装时未搭设临时支撑,未设置揽风绳临时固定;多工序交叉作业管理不到位,未明确交叉作业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上海建浩。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把关不严,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问题失察。

5.铭智公司。涉嫌允许其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设计存在缺陷,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部分与支座相连的竖腹杆承载力标准值不足,下部结构未与网架屋盖整体建模计算;未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6.申瓴公司。对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未发现网架设计模型存在缺陷、下部结构未与网架屋盖整体建模计算、网架中部分杆件设计承载力不足等问题。

7.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对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督把关不严,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监督不到位,对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问题失察。

8.中铁十一局。对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9.成都轨道建设公司。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督把关不严,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监督不到位,对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问题失察。

10.成都轨道集团。对成都轨道建设公司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

(二)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对全封闭施工棚建设试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严密,对该工程大跨度钢结构施工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将其纳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重进度轻安全,安全监管缺位。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恒裕翰公司、玖鼎公司、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上海建浩等单位的5名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行政与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二)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有关企业人员。

(1)李远福,玖鼎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2)李宏超,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项目部建设北路站主任。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责成中铁十一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3)常亮,中共党员,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项目部工程师。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责成中铁十一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4)宋洪磊,中共党员,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项目部副经理。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责成中铁十一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5)万维燕,中共党员,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责成中铁十一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6)周晗,中共党员,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责成中铁十一局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7)杨红阳,上海建浩项目监理部总监代表。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8)周子勤,上海建浩项目监理部总监。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9)刘彬,上海建浩四川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10)李甡,铭智公司结构设计师。移送住建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1)刘烨,铭智公司实际负责人。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

(12)程乔,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驻地工程师。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责成中铁建昆仑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3)李方利,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兼地铁17号线二期工程总工程师。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责成中铁建昆仑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4)杨连刚,中共党员,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副总经理兼地铁17号线二期工程指挥长。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责成中铁建昆仑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5)宋闻,中共党员,成都轨道建设公司标段业主代表。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管理局予以罚款,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16)刘文喜,中共党员,成都轨道建设公司一分公司工程部副部长。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局予以罚款,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17)蒋辉,中共党员,成都轨道建设公司副董事长兼一分公司总经理。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移送市纪委监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18)对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5名专家,由住建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2.有关公职人员。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应急管理局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三)有关事故单位。

1.恒裕翰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2.玖鼎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3.中铁十一局城轨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4.上海建浩。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并移送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5.铭智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罚款,并移送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6.申瓴公司。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移送住建部门进行处理。

上述责任单位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住建部门另行调查处理。

(四)其他处理建议。

1.中铁十一局、成都中铁建轨道公司建议由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告诫约谈。

2.责成成都轨道建设公司向成都轨道集团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成都轨道集团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责成市住建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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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红星新闻等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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