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种身份,同时也是纳入到财政全额供养范围的人员,所以公务员被称为是国内的“金饭碗”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考公务员,“凡进必考”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原则,也正是因为考试的存在,催生了公务员培训行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教育”产业的重要组成,是介于教育产业和职业培训之间。
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我们都能看到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字样的存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参公人员,参公人员在考试程序上与公务员是一样的,包括在晋升的制度、工资待遇等方面也是相同的。所以人们也习惯将参公人员划分到公务员范围。
在《公务员法》第二条,对公务员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所以,我们单从编制上就可以确定,参公人员并不是公务员法中所称的公务员。因为参公人员的编制是事业编制,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一词可能是对其性质和身份最准确的鉴定。
从概念上来讲,公务员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但是为了更直白地让大家了解哪些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今天就以中组部2019年12月出台的《公务员范围规定》为介绍内容,来看公务员的范围,包含哪些机关?
一、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须满足的条件。在《公务员范围规定》中第三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这与公务员法中的规定是相一致的,也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被列入公务员范围。
二、哪些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范围?
在《公务员范围规定》第四条,对列入公务员范机关也是有明确的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所以,只有在以上8种机关工作的人员才会被列入到公务员范围。在这些单位,可以设立下属事业单位并实行参公管理,这就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各单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同时,对于红十字会、文联等群团单位,虽然没有上级主管单位,但是属于参公群团。
三、参公人员与公务员的区别有哪些?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虽然也是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的人员,并且原则上是能和公务员之间实现自由流动的,并没有政策鸿沟,这也是参公人员被认为是公务员的最主要原因。
- 但是,从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范围中,对公务员的概念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这主要是根植于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公职的基础是公权力,是国家与政府管理职能的体现,这也是公务员本身职业存在的依据。我们从这些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可以看到,这些单位基本上都是公共管理学上的“政府”单位,是履行国家公共管理职能,输出公共政策的单位。
- 而参公事业单位本身并不是政策的输出单位,也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大部分情况下,是“政府”部门授予某些事业单位承担一定的公共职能。所以参公事业单位经过了“授予”的程序,其本质上是事业单位,只不过是接受了某个或某些公共职能的执行权,因为这些公共职能是与公共权力相关联的,所以这些单位参公管理,其工作人员也是参照公务员法来进行的。
有些观点认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没有差别。这种观点也没有错,因为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所以在人员的晋升、流动以及管理方面基本上是没有差异的。
有些观点则认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有本质差异。这种看法也没有错,因为参公人员本身是事业编制,只不过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实有一点需要我们去明确,参公单位虽然职能与公共职能挂钩,但他们不是政策的输出机构,基本上是偏向于执行,而且是公务员单位授予其执行权,或者是偏向于某一专业领域或特定领域而举办的单位。
在地方公务员体系中,参公人员很多都是二级单位,这也意味着参公单位的级别要低于其主管局,这个可能会对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人员晋升产生一些影响。这可能也是参公单位和公务员之间的一个很大的差异,因为一级参公单位不是特别多,大部分参公单位是由主管部门的二级单位。
对于准备进入公务员系统工作的人员来讲,不管是参公单位还是公务员单位,都是可以选择去报考的,因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管理方面没有任何差异。现在的职级并行政策已经全面实施,晋升总体难度要下降很多,晋升难度下降则意味着兑现待遇更容易一些,这对于追求稳定的同志来讲,两种单位没有任何差异,但要从发展和晋升空间上看,公务员要比参公人员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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