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描绘了新中国的宏伟蓝图。
9天的会期实际只开了8天,因为其中一天是“三八”妇女节,为表示对邓颖超、蔡畅和陈少敏这3位女代表的尊重,大会休会一天。当晚,会务组为与会人员安排了电影和平剧表演。
△七届二中全会旧址
中央妇委在西柏坡:土屋、土炕、旧桌开启中国妇女运动新篇章
1948年4月,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随同中共中央移驻西柏坡,其驻地在距离西柏坡近一华里处的东柏坡村,对外称工校女生部。
△中央妇委旧址
东柏坡是个群山环抱、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山村。中央妇委借用了老乡前后两个小院,土屋、土炕、几张旧桌,就在这样极其简陋的条件下,开启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新篇章。
从1948年5月到1949年3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运动先驱领导中央妇委做了五件大事:
一是动员解放区妇女参加土地改革运动,
二是组织解放区妇女支援解放战争,
三是筹备参加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
四是组织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五是筹备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这些事件在中国妇女运动史乃至中国革命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从政治、经济、文化、组织等方面为新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8 年秋,中央妇委的部分领导人邓颖超(右四)、康克清(右五)、张琴秋(前蹲者)、张秀岩(左三)以及部分中央妇委干部在西柏坡。来源:中国妇女报
土改:妇女吃上“翻身饺子”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中央妇委代理书记邓颖超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作了《土改中妇女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长篇发言。
邓颖超曾在阜平县参加土改复查工作,深入土改一线的她,对土改与妇女运动的关系有着独到的见解。她说:“土改中发动农民群众,必须贯彻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引导农民并肩战斗。”同时还提出“在土地证上,要填写妇女的名字,用法律和契约保障妇女的土地所有权,从而童养媳可以带土地回娘家,寡妇可以带土地改嫁,并应注意保障妇女其他的切身利益。”
9月13日,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结论中,吸收了邓颖超关于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意见。
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土地。
通过土地改革,广大妇女第一次取得了与男人平等的地位,拥有了分得土地的权利。
△通过土地改革,妇女群众分到了土地,第一次取得了与男性平等的经济地位。图为妇女正在登记领取土地证。来源:中国妇女报
支援解放战争:巾帼力量不可或缺
194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妇女工作的指示》,指出:“妇女在解放区的地位一天天重要,成为各项运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参加土改、支前、生产、管理政权等工作,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
据统计,在三大战役中,包括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的人民群众共出动担架11万副,支援粮食9.53亿斤。广大妇女在支前过程中思想觉悟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各地涌现出很多女战斗英雄、女模范医护工作者、女劳动模范、女支前积极分子和女领导干部。
“子弟兵的母亲”戎冠秀就是其中一位。在反“扫荡”的艰苦岁月里,戎冠秀带领全村妇女给战士们送水、送饭,转运伤员。
为了支援前线,戎冠秀还走村串户动员男子参军打仗,并把最小的儿子送上前线。在她的带领下,革命老区出现了“母送子、妻送郎、兄弟竞相上战场”的动人情景。
△戎冠秀
解放区妇女第一次“走出去”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对抗日战争以来特别是土改以来的解放区妇女工作做了总结,确定了今后解放区妇女工作的方针、任务、组织形式。
会上,邓颖超提出了加强与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的联系,提高中国妇女在国际上的威望。
1948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举行。中国代表团一行13人在中央妇委书记蔡畅的带领下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受到与会各国代表的热烈欢迎,引起了大会的轰动。
起草婚姻法:让妇女的腰“直挺”起来
妇女工作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成立了婚姻法起草小组,由邓颖超主持,成员包括帅孟奇、杨之华、康克清、李培之、罗琼、王汝琪,着手起草婚姻法。
在东柏坡时,婚姻法起草小组可以利用的参考资料,只有刘少奇提供的中央苏区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据起草小组成员罗琼回忆,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的王汝琪。每次讨论都是大家先发表意见,王汝琪作记录,然后她再拿出新整理过的稿子,供大家讨论。
“因为这是为新中国和五万万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识到了它的分量。光是框架就推倒重起好几次,每章每条都是字斟句酌。”
由于中央妇委人手少,还要承担其他大量工作,起草过程断断续续,大约用了半年时间,历经41次修改,终于拟定出了婚姻法初稿。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对于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妇女解放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筹备妇女一大,成立全国民主妇联
1948年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即“四八决定”)中再次明确:“根据中国妇女目前的具体情况,还是需要有单独的妇女群众组织,以便领导和推动妇女工作,团结和教育广大妇女群众,经常为妇女服务……”
1949年1月12日,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在西柏坡成立,委员73人。
1949年3月24日下午,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最后选举产生了中国妇女统一组织的领导机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中国妇女有史以来第一次拥有了全国性的妇女群众组织,也是第一个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为目的的组织,为新中国妇女运动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
1949年6月,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申请加入国际民主妇联,成为其团体会员,进一步加深了与世界各国妇女的团结。
1949年10月1日,伴随新中国成立,党领导下的妇女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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