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潍坊市区禁止升放气球等其他升空物体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团体、广告庆典公司、企业: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要求,依据《潍坊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有关规定,不得在潍坊市市区(潍城、奎文、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区等距离机场30公里区域)升放无人机以及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孔明灯、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潍坊市气象局
2020年9月14日
来源|潍坊市气象局
编辑|许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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