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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关联交易案例
本文首发于进门财经。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法》对关联关系进行了明确定义,但没有对关联方、关联交易做出解释。《公司法》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对于IPO企业而言,应主要从企业会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上市后相关规范运作指引及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规定来理解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在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就明确指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股票上市规则当中,则将关联方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两个部分。
1、关联法人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2、关联自然人
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另外,某一主体虽不属于上述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的范畴,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该等主体亦为关联方。例如《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4、除以上三类关联方外,过去十二个月,或者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的主体,也属于关联方。
在判断两家受同一国资主管部门控制的国有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时,不单纯考虑持股关系,而是从双方的人员重叠的角度进行考虑。一般而言,如果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在另一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才认为这两个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简单而言,关联交易就是两个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且不论是否收取对价。
关联交易的具体形式有很多,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二、关联交易——IPO审核要求
上位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原则规定,《首发管理办法》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审核部门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对于企业关联交易事项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要求:1、程序合法。2、定价公允。3、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关联交易不能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5、募投项目实施不会导致关联交易的增加。
第一,程序合法
主要是指公司应该按照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议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权限。公司应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性质、金额,将相应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在审议关联担保事项候,公司总经理无权进行审议,所有的关联担保事项都应该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履行适当的回避程序。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申请回避。如果在开董事会的过程当中,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非关联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低于3人)时,董事会直接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的时候,如因企业股权高度集中或其他原因,出现关联股东回避以后,没有股东能够参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此时所有股东按照正常表决程序进行表决,同时将无法回避事项在股东大会的决议当中进行说明。
3.履行适当的监管程序。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制度,在审议某些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时,需要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应意见。
4.签署书面协议。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特别是日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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