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加盟费(网店加盟花样多)(1)

小赵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童装店,由于是新店,人气不旺,商品销售情况也一般。2018年8月的一天,一名访客进入了小赵的淘宝店,并在后台留言,称自己可以帮助商家打造店铺,提升销量。动了心的小赵就添加了对方的QQ好友,跟其交谈起来。对方的QQ名为“A贸易有限公司客服”,该客服告诉小赵,只要交280元会员费,就能加盟A贸易公司,公司不仅会帮小赵装饰淘宝店铺,还提供活动策划、商品供应等一系列服务。小赵觉得280元并不贵,就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了该客服280元钱。之后,该客服发给小赵一个QQ号,称此人为公司的导师,会负责帮小赵装饰网店。

于是,小赵又和这个QQ名为“A贸易有限公司导师”的人互加了好友,并将自己的网店地址发给该导师,让其帮自己的店铺做了一个模板,并上架商品。9月初,该导师联系小赵,称小赵的店是新店,要提升人气必须做活动;活动时间是三天,内容就是帮小赵打造一件“爆款”童装,大大提升销量。急于打开销路的小赵同意了对方的意见,并缴纳了500元活动押金。三天内,该导师都通过QQ截图告知小赵衣服的销量,并要求小赵支付货款,公司才会给客户发货。为了打消小赵的疑虑,该导师还将公司的营业执照、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等证明身份的图片发给了小赵。三天内,小赵陆续支付了近13000元,可就在最后一笔货款支付完后,小赵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无论是客服还是导师都无法联系上,遂立即向警方报案。

没多久,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抓获,其就是与小赵联系的“导师”。据王某交代,自己和“客服”林某(另案处理)是同学,他们在同一个微信游戏群里看到有人打广告招加盟商,就打起了“假冒经销商骗钱”的主意。两人分工合作,先是从网上下载了A贸易公司的图片和资料,然后一人假冒客服,一人假冒导师,先由林某从那些开设不久、销路一般的店铺中寻找“目标客户”,骗取对方信任同意加盟后,再由王某出面,以“做活动”、“打造爆款”等为由,通过P图伪造销售单,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两人共骗取小赵人民币13065元,案破后,王某退出赃款6565元。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与他人共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不少年轻人选择开设网店自主创业。一些网店店主从事电子商务的经验不足,又急于求成,如本案中的小赵,就不小心落入了骗子的陷阱。

法官在此提醒,加盟网店品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除了要求对方提供一系列合法的手续,还可通过视频连线、实地考察等方式确认对方的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不要仅凭一些图片就相信他人。尤其是支付钱款时,要确认商品的真实销售情况,不要轻易转账。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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