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以“自身原因”主动离职意味着什么?
劳动者因“另谋发展、不适合岗位、自主创业”等原因离职的,离职原因完全基于劳动者个人意愿,与用人单位无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少发或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理由,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同时要求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需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给用人单位)。
通知书的内容应该包含:用人单位全称,劳动者入职时间,任职岗位,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等内容。
除切勿以“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外,切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内含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的协议。否则,就算仲裁也很可能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