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十年发展历程(寻脉大国保险⑱)(1)

保险十年发展历程(寻脉大国保险⑱)(2)

文|徐晓

保险十年发展历程(寻脉大国保险⑱)(3)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战争时期如此,和平时期亦如此。

1949年3月,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

会议指出,全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将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作为中心任务,号召全党同志用全力学习生产的技术和管理生产的方法,学习同生产有密切联系的商业工作、银行工作和其他工作。

在经济方面,七届二中全会分析了革命胜利后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认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将是构成新中国经济的几种主要形式。

对于这几种经济成分,党的政策应确定为:

第一,必须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这部分经济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

第二,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采取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利用它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但必须限制它的消极方面,将其纳入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

第三,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向着集体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这次会议确定了新中国的大政方针,为推动和发展各项建设事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理论上作了充分准备,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上海,不仅是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源地,也是洋保险商云集的中心地带,上海保险市场就是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缩影。

1949年5月上海解放时,市场上有官僚资本、外国资本、华商私营等三类保险公司。按照既定方针,人民政府以雷厉风行的作风除旧布新,对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其中对私营华商保险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予以整顿和改造。

在这一过程中,众多私营保险公司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1 繁华散尽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保险业已成洋洋大观。

世界各大保险公司都在上海滩设立了经营机构,各类官僚资本、民营资本,尤其是金融资本亦纷纷进入保险业,一时繁花似锦。

在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上海有华商公司29家;抗战胜利以后有99家;到1949年上海解放以前,有华商公司129家(内公营8家、公私合营3家)。

在那个时期,华商公司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洋商公司,但是在资本实力上则远远不能与洋商相匹敌。尤其是产物保险,华商公司承保能力极其有限,“以火险而论,华商与洋商为1:10,以水险而论为1:60”,大部分业务须分给洋商。

恰如一份调查报告所说,“除了部分华商公司有银行背景的、资金比较雄厚、组织比较健全一些以外,多数不过是帝国主义的买办者,或是掮客们的会聚处,也有借了保险公司做幌子,暗底下做着非法交易。

有的则是门虽设而常关,即使有若干公司真诚地在做着生意,也是你抢我夺,拿放期放佣的不正当方法来从事竞争,例如佣金可以放过保费的一半,收费期限可以在保单签出后二三个月缴付。再加上官僚资本公司的重重压迫,敌伪币制的天天贬值,因此把所有的一点资金,十九亏耗殆尽。”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经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和保险同业公会不断洽商,允许各公司缴付保证金后复业,自7月起复业的华商保险公司计69家(内寿险6家)。

经过此后10个月的大浪淘沙,至1950年中,继续营业的华商保险公司合计为39家,包括公营公司2家(人民保险和中国保险)、公私合营公司3家、纯粹私营的华商公司34家(内寿险6家)。

2 “外围组织”

当寒意传至每一个人时,就需要抱团取暖。

1941年12月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英美保险公司全部退出上海市场。当时的华商保险公司因靠山已失,分保不易,曾组织了几个分保集团,来解决业务的出路问题,如太平集团、久联集团、大上海集团、华商联合集团等,力求自力更生。抗战胜利后,英美保险公司卷土重来,华商私营公司复归旧路,严重依赖洋商进行分保。

解放之后,“挟洋自重”这条路走不通了,分保问题该如何解决?华商公司复业后,曾有部分公司每月自愿组织两次有军管会金融处领导参加的聚餐会,研究一些问题,军管会领导也乘机宣传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就在聚餐会上,动议联合起来成立民联分保交换处,各公司把承保的业务集中交给民联,然后再分回来,集体承担风险,集中办理自留后的分保。

民联分保交换处跟前文所说的久联、华商联合一样,是一个分保集团(reinsurance pool),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保险共同体”。它与解放前各个分保集团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是在公营公司领导之下的一个“民营组织”。

民联于1949年7月20日正式成立,其发展可以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自1949年7月至1950年3月,为试验时期。在这个阶段里,参加组织的私营产物保险公司计有47家,占当时全体华商私营产物保险公司总数的75%强。民联分保交换处组织的特点,就是一面倒政策——倒向公营公司。

所有参加组织的公司,本身并不自留限额,就是把它所经营的全部业务,完全交由民联分保交换处按成分分配,因此每一笔业务全体成员人人有份。所有分配以后所余之溢额,由民联分保交换处全部分予公营公司(人保和中保)承受,大约占到45%,换句话说,全体参加民联组织的私营公司所得业务仅占55%。

这种做法“得到了军管会金融处和社会上的一致赞许”。上海保险同业公会自豪地说:

我们保险业是解放后上海工商业中第一个成立联营的企业,也是第一个摆脱帝国主义的尾巴立场,而向公营公司靠拢,倒向国家经济的一个企业。事实上私营公司的本质已彻底改变,在自力更生的原则下,已成了公营公司的一部分,而民联分保交换处也不仅为私营公司与公营公司间沟通业务的桥梁,差不多已等于公营公司的一个外围机构了。

第二个阶段从1950年4月1日起,是民联改组后的新时期。原有的47家会员公司中,部分公司已自动歇业,继续参加“新民联”的公司只剩18家。除了民联之外,当时还有久联和华商联合两家分保集团存在。经“新民联”积极争取,久联分保集团成员公司当即加入,华商联合分保集团成员公司延至1951年7月1日加入“新民联”。至此,“上海新民联实现了私营华商保险业的大团结。”

改组后的民联,继续加强“一面倒”政策——倒向人保公司:

首先,在自留额中,人保独家认占20%,其余80%由私营公司分配;其次,再将全部溢额悉数分予人保。

但是民联仍然解决不了私营公司的问题,通过聚餐会多次酝酿,大家同意自愿联合起来与国营公司合资经营。1951年底、1952年初,上海25家、天津3家私营公司分保组成太平和新丰两家公司,由人保公司各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

至此,民联完成历史使命,于1952年4月宣告结束。

3 叫苦和诉求

1950年8月,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拟组织一个私营保险公司代表团,赴京向人保总公司反映情况,事先拟就了一份《报告和建议》,陈述了目前存在的四方面困难:

第一,营业方面:公营公司和私营公司之间在招揽业务方面,有许多地方还不能符合公私兼顾的原则。

自从1950年2月人保设立营业部以后,有许多措施不免引起私营公司的怀疑和恐惧。上海有一万多户工厂、十万户商店和二三十万户住家、十多万幢房屋,据估计保过险的不过十之一二。

因为政府对于私营公司的限制非常严格,以致私营公司对于新生意既难推展,老生意也岌岌可危,大有朝不保暮之势。私营公司业务来源,大半来自经纪人,现在公营公司发动工会为它代理业务,经纪人将无生意可做。

虽然公营公司表示私营公司也可以委托工会代理火险,“但是在政治立场上工会是不可能代理的”。过去私营公司可以委托银行、钱庄代为招揽生意,但现在银行、钱庄全部成了公营公司的代理人。因此,私营公司业务范围日益狭小,生存条件日绌。

文中很卑微地说:

私营公司既把一半的生意(通过民联)分给了公营公司,也总算代尽了招揽之责,而二十多家私营公司合并分受40%,为数也微薄得很了。国内其他公营事业都在赔本赔利地扶植私营事业的生存,在保险业,也希望公营公司能够对私营公司“加强领导,照顾困难,并且在适当条件以内予以扶植”。

第二,法令方面:保险是国际性至少是全国性的事业,现今公营公司业务尽可通行无阻,而私营公司却不能向各地全盘开展,大多数公司的业务只限于上海一地,收入既少,分散危险的作用也无法发挥。

还有,像法令规定,在某一地区内如要设立分支机构,条件非常之高,决非私营公司的力量所可胜任。此外还有上海公司不得签发外埠水火险保单的规定。

以上种种,不仅脱离了保险原理、社会实情,即在城乡交流政策上讲,也许有所疑问,而且事实上阻碍了私营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三,资金运用方面:现在,各公司的资金运用如何才算合法,法令始终没有规定,私营公司只有向银行里一存,不敢采取其他的运用方法——如直接向生产事业投资之类。

这种方法对于繁荣经营、发展生产所起的直接作用很少,利息收入也抵不上直接投资来得优厚。

第四,管理方面:各地有许多管理干部,对于保险太不熟悉,因此有许多措施,对于保险业在原则上或事实上有不能适合的地方,增加了私营保险业不应有的困难。所以我们更希望一定要指派有过从事保险工作经验的人员来担任各地的管理干部。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和建议》斗胆提出了八项建议,择其要者罗列于下:

——关于资本额问题。私营公司资力薄弱,要请股东立刻增资很难办到。因之请求政府对于增资的规定,“愈缓愈妙”,给各公司一个自力更生、累积资金的过程。否则,“势将有绝大多数因无法增资而歇业,不独影响社会观感,亦且造成保险从业人员之大量失业”。

——关于设立外埠分支机构及废除区域限制问题。私营公司业务之推展,尚不能脱离私人情面及经纪人之奔走招揽,是以现阶段应鼓励私营公司在各地普遍设立。解放之初,私营公司每月签单张数平均约超过一万张,一年之后的现在,每月签单平均数只达五千张。若干业务均因原经办人员脱离保险界而失去联系,不再继续投保,对整个保险事业实为不可讳言之损失。何况现在平均50%以上皆分予公营公司,私营公司实际上已成为公营公司之一部分。亟盼政府能够早日废除区域限制。

——关于资金运用问题。现时上海各私营华商保险公司所累积的资金,也有相当的数字。因为法令无明确规定,全部存放于银钱业方面,以博取极微的利息。倘能直接参加各种有关国计民生的生产事业的投资,或是参加经过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各种贷款银团的投资,使保险事业与生产事业直接发生联系,则对于上述两种事业都有相当帮助。

——调整公私关系问题。根据相关纲领要求保险业如何调整公私关系,使公营、私营两方面来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完成保险在经济发展上所应负起之伟大任务,尤应加强努力。

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筹备会曾召开若干次座谈会,对“调整公私关系问题”提出意见。比如分工合作问题,建议公营公司主要负责承保公营事业、农村业务、工农团体保险业务、办理兵险及非私营公司所能办理之各种保险。

如果公营公司也要经办私营工商业及个人财产保险的话,应与私营公司同等条件接受。私营公司负责承保私营工商企业保险、一般人民个人财产保险,代理公营公司业务范围内之各种保险。还有啊,既然私营公司已经通过民联把溢额保险全部分予公营公司,公营公司是否也可以分一些“回头生意”给私营公司作为交换呢?

此外,还有希望相关法令出台之前能够征求私营保险公司之意见、希望能够出席全国金融会议等等。

4 领导之诚恳“出乎意料”

1950年8月,上海私营华商保险业组成三人代表团赴京,觐见领导。

此次晋京,代表们的心情是激动而忐忑的,既不知道能见到哪一级领导,也不知道能谈到什么程度,更不知道能得到怎样的答复。没有想到的是,代表们在京逗留五天,却得到了人保总公司副总经理孙继武两次接谈、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人保总公司总经理胡景沄一次接谈,谈得十分透彻。

代表们回来向各公司老板们报告时说:

未见孙继武先生前,我们估计这次谈话也许不会有什么结论,因为双方并未相识,孙先生对我们不过听取报告和意见,一切大概要留待郑重考虑后再谈。

可是,军人出身的孙先生态度和蔼,品性爽直,对保险业情况了解很深,事先又已看过相关材料,所以早已准备好许多意见指示我们,并希望我们将他的意见带回来告诉同业。

胡景沄接见时,上海代表更是“初意胡先生很忙,不会有很多时间和我们接谈的,但是胡先生十分诚恳,静心听取我们意见。胡先生对保险业的脆弱情况也相当了解,且也和孙先生同样的想照顾我们。”

这一谈又是两个多小时。

他们所不了解的是,关于这次私营代表赴京,在上海的人保华东区公司早已与北京总公司多次沟通,事先将私营保险业的《报告和建议》呈送总公司,并就有关问题展开讨论。当领导接见代表时,已是成竹在胸了。

对于上海私营保险业提出的问题,人保总公司均给予了比较具体的答复:

关于暂缓增资问题,认为保险公司必须有适当资力才能胜任,所以增资是必然的要求,但是何时增资、增资多少,尚待确定;

关于区域限制问题,须待商洽后再行实施;

关于资金运用问题,认为这个要求与政府政策符合;

关于“外行管理内行”问题,孙继武承认各地保险管理干部存在偏差,并表示当即向人民银行反映;

关于法令问题,同意事先广泛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公私关系问题,认为如何合理调整公司关系都在讨论之列,公私同业的营业竞争必须在平等合法的情况下进行,私营公司仍有发展前途;

关于“回头生意”问题,答复道,因为许多国营企业有机密性,分给私营公司承保有困难;

关于私营公司希望参加全国金融会议问题,孙继武说,这次金融会我都没参加。

……

虽然不是所有的答复都符合预期,至少每一项意见都有答复,代表团可以说不虚此行。

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这是早已确定并早已宣示的顶层设计。

保险十年发展历程(寻脉大国保险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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