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知识产权保护(诚信海南海南省就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1)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8日消息(记者 蒙健)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近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起草了《海南省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意见稿》明确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和知识产权信用等级分级分类监管适用群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具体定义、产生失信行为后的惩戒措施,以及关于信用异议与信用修复的具体办法。

《意见稿》中提出,针对(一)侵犯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为;(二)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四)从事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五)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立,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六)拒绝、阻挠知识产权执法的行为;(七)在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生产经营、项目申报和投标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八)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等上述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失信行为,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依据列入知识产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意见稿》将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共四级。

针对事人无知识产权失信行为记录的,知识产权信用等级为A级。

对于三年内没有知识产权失信行为;三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未被列入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年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当事人知识产权信用等级为 B 级:

对于有三年内有知识产权失信行为;三年内被行政机关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现已依法移除的;三年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当前具有逾期未缴足罚款情形的;具有被公示尚在影响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的等以上情形之一的,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知识产权信用等级为 C 级:

当事人被行政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列入依照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等级为D级。

《意见稿》提出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当事人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则将增加检查频次,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取消其申报相关奖项、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或是禁止或者限制其享受有关费用减免、政府资金扶持等。

《意见稿》还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工作人员产生失职渎职行为后的处理办法。

若对《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6月17日前提交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电话:0898-65338953,邮箱:hainanip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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