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委员及代表将目光瞄准音乐美术社会考级,并提出“调整或取消音乐类考级制度”“制止儿童美术考级”等建议,一时引起社会热议。
事实上,这并不是音乐美术考级第一次在两会期间被关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31位文艺界政协委员就联名呼吁“提升艺术考级的法规层次,尽快出台《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条例》”,还有提议指出“建立艺术考级、注册会计师、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的收费考试监督机制,形成多元化考试制度”。
算起来,社会艺术考级在中国已经存在有近40年。作为舶来品的社会音乐考级,起源于19世纪末英国皇家音乐教育机构兴办的一种以器乐为主的校外音乐考试制度,其初衷是针对非职业音乐学习的音乐能力和音乐水平给予评价。经20世纪80年代初由香港传入内地,历经起步期(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0年)、快速发展期(1991到2000年)、全面普及期(2001至今)后,稳步形成了音乐考级、美术考级(含书法考级)、舞蹈考级和表演考级等四大类、覆盖70多个专业的庞大业余考级体系。
历经40年发展,艺术考级机构、承办单位遍布大江南北,参与其中的学生不计其数,考级活动已扩散至海外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并支撑起了百万家艺术培训机构和上下游庞大的文化艺术产业链。要客观指出,艺术考级的大发展,为中国广大青少年敞开了艺术学习的大门,解决了以千万计的艺术培训教师的就业问题,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与此同时,也要承认,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艺术考级存在重技轻艺、重教轻育的导向,考级的使用过于功利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与学的扭曲,走向短视与失真。再加上诸多利益的深度勾连以及家长的持续“逼迫”,在相当程度上带给孩子们不小干扰甚至痛苦,难言快乐和享受,越来越多的考级参与者陷入彷徨无助。而考级执行者却对此熟视无睹,考级管理者前紧后松、虎头蛇尾、选择性收缩的政策措施,也致使艺术考级饱受诟病,持续引发争议。
随着艺术考级参与者越来越多,体系越来越庞大,利益纠葛愈加复杂,2000年前后,长期背离初衷的无序发展和混乱竞争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泛滥。对此,有关部门顺势而为、重拳出击,于2004年修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明确艺术考级的初心和使命: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就考级本身而论,无论是从其历史沿革还是作为引导规范的管理办法来看,其本身鲜明的美育定位和育人导向已然十分清晰,这与近年来国家的美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
从艺术学习而言,考级仍然是一个比较有效的自我学习、约束、激励和肯定的学习方式,其教会、勤练、有演有展的教学路径,能够为青少年提供一种让青少年继续学习的目标、动力和手段,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及习惯,培养聚精会神、持之以恒、自我控制等能力,并增进对人与世界的理解。
也由此,笔者以为,与其动辄就称“取消”“制止”,采取一味否定艺术考级的态度,不如整体审视近40年艺术考级带来的发展效益与社会融入情况,校准亟待破解、纠正和变革之处,并下大气力予以改革和推进。比如,到底是考级本身出了问题,还是考级治理的体制机制出了问题,等等。
的确,考级治理体制机制问题已到了必须要自我改革的时候。2017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的再次修订,在制度设计上暴露出的非连续性、选择性收缩等一系列问题,应得到足够的重视。推进艺术考级制度改革,要牢牢抓住艺术考级教学大纲和改革评价体系这个“牛鼻子”,引导行业和家长面向青少年终身学习的成长目标,锚定健康成熟的人格发展。要紧密依靠工作专委会职责,严格规范考级专业设置,精准提升指导教师专业素养和考评教师职业操守。还需全面优化监管体系,畅通舆论和媒体监督渠道,利用自查报告、行业报告、年度发展报告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以艺术考级的名义侵害广大青少年群体利益的行为,要紧盯不放,从严治理。唯有坚定改的决心,改到位、改彻底,方能引导艺术考级迈向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艺术与国防教育研究室主任)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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