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要把我家孩子抱走啊?”

“怎么可能?我才不是那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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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居然是人贩子(住在隔壁的人贩子)(1)

▲11月2日,张维平拐卖儿童案开庭当天,赵丽等被拐卖儿童的家长在广州市中级法院门前。

新京报记者王翀鹏程 编辑 滑璇

贵州人赵丽(化名)至今记得14年前的那个冬天。那时,她和丈夫、儿子、婆婆住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的一间出租房里。儿子小前进刚满两岁,白白胖胖,生得可爱。白天,她和丈夫在外打工,婆婆在家照料孩子。

一天早上,赵丽的婆婆正在做家务,住在隔壁的一名老乡说可以帮忙看孩子。婆婆还和人家开玩笑:“你是不是要把我家孩子抱走啊?”老乡笑了:“怎么可能?我才不是那样的人。”

▲电影《失孤》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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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孩子的打工仔

张维平是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人,1971年10月出生。在村里,张家经济条件不好。与邻居相比,老房子低矮简陋。张维平读到初二时便辍了学,在家务农。没几年,便外出务工挣钱。

张维平身高一米六八左右,皮肤较黑,面容消瘦,嘴边留两抹淡淡的八字胡。当年,他穿着朴素,笑起来一脸憨厚。“和一般的打工族没两样。”李树全说。

上世纪90年代,广东成为中国大陆最开放、发展最快的省份。张维平也随着这股热潮,从贵州跑到邻省打工。起初,他在东莞市厚街镇的一家厂子里做鞋,那是全中国最著名的鞋业生产地之一。1996年后,他辗转来到增城,在荔城区(现增城区荔城镇)的一家化纤厂里找到了工作。

到增城打工前后,张维平听老乡说起过一些拐卖孩子的事:与张同县的胡某、同为遵义人的曹某做的就是这样营生,曹某甚至卖掉了自己不到一岁的儿子。张维平还认识一个吴某,对于此间的门道略知一二。

或许从那时起,张维平心里就种下了拐卖儿童的种子。等到适当的时机,这颗种子就会发芽。

1998年,张维平在石滩镇认识了性工作者“陈英”,相处了一段日子。两人一起住在张维平在化纤厂的宿舍里。

一天,“陈英”把张维平拉到东莞的石碣镇,指着马路边的一个小男孩问他:“能不能帮我把这个孩子卖掉?”小男孩被一个女人抱着。“陈英”说,那个女人是孩子的妈妈,是自己的四川老乡。

两三天后,“陈英”抱着小男孩来到张维平的宿舍。张维平找吴某帮忙,寻到了买主。那一次,张维平、“陈英”见到了男男女女共4名买家。买家没问孩子的来源,张维平怀疑,吴某告诉他们孩子是张、陈二人生的。事后,“陈英”从买家手里拿到了9000元左右的“抚养费”。“陈英”分了张维平500元。

不料,半个多月后,张维平便被警方抓获。1999年7月,他因拐卖儿童罪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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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成的中间人

2003年,在狱中获得减刑的张维平,刑满释放。无处可去之际,他来到了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

在石湾车站附近,他租了一间临时房,每晚只要10块钱左右。没事时,他就到附近村口的一家小店闲坐。店里两名七八十岁的老人听说张维平因拐卖儿童坐过牢,便介绍他结识了另一个行里人——“梅姨”。

邻居居然是人贩子(住在隔壁的人贩子)(2)

▲警方根据描述绘制的“梅姨”画像。

初次与梅姨合作,张维平十分谨慎。偷孩子前,他在电话中告诉梅姨,自己和女朋友生了个孩子。因为家中还有妻儿,这个一岁左右的男孩无法带回家抚养。他希望梅姨介绍一个人家收养孩子,收养的人家只需付一笔“抚养费”。

在张维平的供述中,那是他第一次亲手偷走别人的孩子。收养孩子的夫妇给了他12000元。其中的1000元,他给了梅姨当做介绍费。

仅仅两个月后,张维平便与梅姨有了第二次合作。他开始熟悉带孩子与买主见面,买主带孩子体检等流程。他还得到了梅姨的承诺:无论男女,只要有小孩,她都要。

从那时起,张维平不再想着到工厂做工,每隔数月就偷个孩子经梅姨之手卖掉。每个男孩12000元,除去给梅姨的部分,张维平能拿到11000元。二人之间还有一种默契。张维平不说孩子是从哪里来的,梅姨也从不过问。

据张维平交代,仅2004年,他就拐走并卖掉三个孩子。2005年,他又得手四次。

也是在那两年,张维平有了自己的家庭,成为一名父亲。但他仍然不愿收手。除了卖掉自己偷来的孩子,他还帮别人“销赃”。

2004年,他曾与一个名叫“小妹”的性工作者有过短暂交往。小妹先后两次请张维平帮忙卖孩子,张都将孩子从梅姨处出手,并从中获利。

和张维平一样,小妹最初也有些遮掩,说孩子老乡生的,想送给别人收养。张维平虽然不太相信,但也依着行规,不问来处。

通过梅姨,张维平还帮表弟周容平联系过买家。被卖的是周容平邻居家刚满1岁的男孩,由周等4人入室抢走。孩子卖了13000元,张维平却告诉周只卖了10000元,事后还收了1000元中介费。

2016年张维平在贵州落网后,警方曾问他,是什么心态让他多次拐卖儿童。张维平称,究竟是什么心态,他自己也说不清。

他能说清的一点是,卖孩子得来的收入,都在赌博时输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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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被判重刑

2017年7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维平、周容平等人提起公诉。这是张维平第三次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诉。

上一次是2010年5月,张维平因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减刑,其于2015年8月获释。

广州市检的公诉,意味着本案要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依据刑事诉讼法,在中级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与周容平等4名没有前科的被告人相比,张维平无疑是最有可能被判重刑的那一个。

2017年11月2日庭审时,另一名被拐儿童的父亲申军良准备了满满一页纸的问题,要张维平回答每一个孩子是从哪里偷的、在哪里交易、被卖到了哪里。张维平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但孩子究竟卖到了哪里、卖给了谁,只有梅姨知道。

“只要你说出梅姨在哪,帮我们找到孩子,我们所有家长愿意给你写谅解书。”申军良说道。张维平和他对视了两秒,点点头。

但他根本不知梅姨的下落。

两人最后一次联络是2005年底。当时电视里多次报道东莞警方的打拐行动,张维平被吓到了,想金盆洗手。他换掉手机卡,主动切断了与梅姨的联系。

案件侦查过程中,张维平带警方寻找过当年介绍他与梅姨相识的两位老人。他们中一人已经去世;另一人患病,无法记起往事。

此后,“广州增城公安”在微博上转发了“寻找梅姨”的消息,称其“真实姓名不详,约65岁,身高一米五,讲粤语、会说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

截至发稿时,梅姨仍未找到。

依据刑法,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在本次被公诉的5名被告人中,只有张维平没有主动聘请辩护律师。他在法庭上表示:“我希望法院判我死刑,立即执行。”

可是申军良不愿看到张维平被判死刑,在梅姨下落未明的情况下,他是找到9名被拐卖儿童的唯一线索。

“如果张维平被判死刑,我就上诉。”申军良说,他死了,我们的孩子可能永远都找不到了。

值班编辑:张一对儿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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