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明天(9月1日) 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
交警将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依法处以50元罚款
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该办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骑乘电动自行车如果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你可能会收获一个悲伤的故事……
开个玩笑
不过交警蜀黍为了大家
能够养成骑乘电动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真的是费尽了心思
社区宣传
路面劝导
客运车站宣传
进校园宣传
商圈宣传
路口横幅宣传
今日福州交警晋安大队
联合晋安区委文明办、王庄街道
紫阳社区等共建单位开展
“'头’等大事 幸‘盔’有你 榕城爱心头盔季”
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活动
尽管如此
仍有少部分人“特立独行 ”
别怪蜀黍没提醒你
明起,正式处罚!
一
查处行动(提前预告)
行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星期四)起
行动目标
五城区范围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人员
提前预告
正式施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也许少部分人老觉得
“天气这么热,到底为什么要这样
苦口婆心地劝导大家佩戴安全头盔?”
别急,先来看看这段视频
↓↓↓
戴头盔和不戴头盔的区别已经很明显了
戴了头盔的发生碰撞后能够立即起身
没戴头盔的则倒地不起
正确佩戴头 盔,能保命
戴头盔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
并不是为了应付蜀黍检查
血的教训
2022年4月21日,一辆大货车在上街(高新区)南屿镇智慧大道与星湖路交叉路口右转时碰撞并碾压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当场死亡。
当然除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一并查处
NO.1
闯红灯
有时候,为了赶一点点时间
部分电动自行车骑手
见路口未有车辆通过
便心存侥幸闯红灯
要知道,若此时有车辆突然驶过
避让不及,发生事故
那赶的就不是一点点时间
而是一辈子!
血的教训
2020年10月,在台江区六一中路路段,一名外卖骑手在因闯红灯与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面包车发生碰撞致死。
NO.2
走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体积小、机动灵活
时常穿梭在大街小巷
甚至有时在机动车道上任性行驶
“注意一点避开车就好”
切勿心生这样的侥幸思想
非机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血的教训
2021年11月14日,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闯入机动车道左拐,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骑手吴某受伤,两车受损。
明天起,请注意!
福州交警将持续查处
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你到今天还没有把自己的头盔安排上
下面的内容你一定要记下来!
二
免费领取头盔(重磅剧透)
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星期四)9:30
活动目标
全体市民
重磅剧透
市民可前往五一路台江路交叉路口或工业路祥坂公交车站(苏宁广场侧)现场免费领取安全头盔,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答应蜀黍
明天,一定要记得!
戴上头盔再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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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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