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人都知道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这一制度今年就推开了,将涉及数百万公务员。那么到底会对公务员朋友产生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
草案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堪称大亮点。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
此次征求意见的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注意: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不套转。
(二)县以下机关职级套转:
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
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职级或者领导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
职级确定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确定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其他具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
职级公务员可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同级或者兼任下级领导职务。
职级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确定相应的职级。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5个重要文件。由于是机密文件,暂不能公开发布,需要看的朋友在公务员考试吧公众号发送:文件,就可以阅读了。综合管理员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对应关系表! 看一看,你可对应什么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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