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居然有两个“老婆”!奇怪的是这两个“老婆”彼此之间还相安无事…
何某,今年三十出头,仅从外表看起来属于那种老实厚道的人。一直都是靠在建筑工地打工,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工而已。然而,就在一年前居然又带回来一个“老婆”,叫小娟。这本来不是什么稀奇事,但是何某本来是有老婆的人,他的妻子叫美玲,二人是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合法夫妻,而且还有一对儿女。
然而,何某却说,他“真正的妻子叫小娟。小娟与何某的感情特别好,并且在今年初还生了孩子。让人奇怪的是,这两个女人不但和平相处,而且三个人还相安无事地住在了同一一个屋檐下。在村里,一提起何某和他的两个老婆,很多村民都知道这事。
美玲与何某是经人介绍结婚的,她操持家务是把好手,何某在建筑工地上干大工,一年下来钱也不会少挣。经过两人一起十几年的辛苦打拼,家里还盖起了“四间两层”新房,眼看着这小日子是一天天地开始好起来了。
然而,渐渐地,何某对只会干活不懂浪漫的老婆开始厌倦了。一次酒后和朋友KTV,何某认识了小娟。 小娟对何某的印象非常好,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在外租房住到了一起。
而美玲忙于生活,渐渐发现丈夫的态度发生了变,对此她十分苦恼!
何某和小娟的感情像干柴烈火般发展得很快,导致他越来越厌恶妻子美玲,甚至开始动手打她。美玲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而何某干脆把小娟带到了家里。就这样小娟堂而皇之地成为了何某的“老婆”。美玲从邻居的口中知道何某把小娟带到了自己的家里,觉得不能再住在娘家了。回到了何家,她就和丈夫大吵了起来。一开始,何家的老人对小娟的到来还持反对意见,但初到何家的小娟为了换取一个稳固的地位,极力讨好老人和孩子。家里的老人和美玲亲生的孩子都说小娟好。
这个办法果然奏效了:美玲也毫无办法。就这样,美玲则由吵闹变成了缄默。那么,对这两个女人,何某更爱哪一个呢?对此,他洋得得意地说:“谁疼我,我就爱谁!”美玲说,当初她跟何某是住在一起的,后来何某带了“小老婆”回来,他和“小老婆”就住在一间屋子里了,自己住在另一间屋里。老实的美玲本想想忍忍看结果如何,但是在这个特殊的家里,小娟的地位不断升高,美玲的地位逐渐下降。两个月后,美玲一气之下又回到了娘家。最终,在和小娟、何某共住了一年多时间的美玲,终于将他们两个以重婚罪告上法庭。何某没有想到,他这一出庭就再也没有能够回到家中。法院判决何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而让小娟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被也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这个特殊的家庭中,何某和美玲还有没有感情?如果没有的话,何某为什么不要求离婚,而是采取那么一种极端的方式呢?实际上,何某和美玲从早在三年前就开始分居,两人已经无感情可言。何某最终和维持美玲这样一种有名无实的婚姻,是因为他受农村的封建思想影响,原来,在当地农村离婚还被看做是一件丢人的事情。顾及到小孩,因为小孩长大了也是要脸面的,他不想跟妻子离婚。
我国法律明确地把“有配偶者者与他人同居”作为法律上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作为一行为,“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在法律上规定的“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它所捍卫的是一夫一妻则,是要保护夫妻的配偶权。
有前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以后,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毫无疑问是《刑法》所界定的重婚行为。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有配偶的一方当事人,还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人。一个婚姻行为是一个社会行为,必然会受到社会规则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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