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社”,年纪稍长的都有记忆解放后,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中的一级重要的基层行政组织机构,“公社”留给人们太多的回忆其实,“公社”一词,古已有之,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即已产生,可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说文解字294课?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说文解字294课(说文解字系列之)

说文解字294课

提起“公社”,年纪稍长的都有记忆。解放后,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中的一级重要的基层行政组织机构,“公社”留给人们太多的回忆。其实,“公社”一词,古已有之,早在奴隶社会时期即已产生,可谓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先说“公”。

从构字法 看,“公”是一个会意字。许慎《说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意思是“公”即公平分配。“八”即“背”也,违背义。“背厶为公”,即是说,“公”乃“厶”的反面。故韩非的话就是对“公”字最准确最简洁的诠释。今天的“公”字,有多个义项。如:“属于国际间的”、“使公平”、“公平公正”等等。但“公社”之“公”的含义仍是其基本义,即“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与“厶”相对)。

再来看“社”字。

按照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社”乃形声字。许慎说:“社,地主也。从示,土声。”许慎认为“土”是“社”这个形声字的声符,因为古代“社”和“土”同音。其实,从“社”的字义来看,这个“土”更多的是表义,至少是表音兼表义的。《说文》中还说,“春秋传曰,共公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可见,“土”在“社”里还表示祭祀的对象,即土地神祗。中国乃农耕民族,土地当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依托。《说文·土部》:“(土)地之吐生万物者也。”古人对土地,充满敬畏之情,进而以之为崇拜、祭祀的对象。如此看来,“土”在“社”字中乃表音兼表义的。那么,“社”也就是一个形声兼会意的汉字了。

在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他们占有土地的特权,就用神权把土地和私有制固定下来的上层建筑,这就是“社神”。“社神”即后土之神,亦即“地衹”。郑玄谓周礼以土衹为五土之总称,亦即“地衹”土神。

在古代,祭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行为。祭祀的对象,有天地和祖先两类。除了天地神衹,最重要的祭祀对象就是“社(土神)”和“稷(谷神)”。位于天安门城楼西侧的社稷坛,就是明清皇帝祭祀土谷之神的地方。后来人们常用“社稷”来代称朝廷或国家,“江山社稷”连用,“江山”即“社稷”。

作为奴隶制度产物的“社”,有“公社"和“私社”之分。《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其中,“大社”、“国社”在王郡、国都之内,即所谓的“公社”。另外,又有“邑社”、“州社”、“乡社”、“里社”等等,也都是“公社”。而“王社”、“侯社”则设于籍田,即所谓的“私社”。所以,在古代,“公社”与“私社”之分,在于规模与等级。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可谓无处不在。

再回到“公社”一词上来。由上述可见,“公社”一词的基本含义,古今不殊,并无大异。共同的地方都是强调“国家的或集体的”这个意思,只不过其具体的内涵和形态发生了改变而已。新中国成立以后,“人们公社”曾经有过几十年轰轰烈烈的存在,也留给人们太多的回忆。改革开放后,“公社”改制为“乡镇”,但其基本的功能并未有大的改变。改制后,“公社”就作为一种特殊时期的社会现象而被载入史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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