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饮料等大类食品共计67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60批次、不合格14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连云区海棠中路海鲜美食城富港海鲜酒楼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2.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宜兴市宜城街道东虹路骏业副食商店经营销售的老蛋糕(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780000,620000,250000,180000,480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无锡市福多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华润万象汇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老蛋糕(散装称重),菌落总数(实测值:3.4×10³,5.2×10⁵,6.0×10⁵,4.8×10³,7.8×10²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如皋市利君园食品厂生产、如皋市白蒲镇通扬路家家乐超市蒲西加盟店经营销售的酥乐宫廷桃酥(480克/盒),菌落总数(实测值:5.4×10⁴,4.0×10⁴,5.7×10⁴,7.9×10⁴,1.2×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5.南通梦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华润万象汇吉麦隆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晟世园无蔗糖粗粮饼干(散装称重 魔芋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泰州市高港区大杨食品厂生产、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府前街姜堰区张甸镇新时代超市经营销售的京果(称重销售 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40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7.扬州市山壶泉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江之泉桶装水供应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山壶泉饮用天然矿泉水(500ml/瓶),界限指标-偏硅酸(实测值:10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5mg/L~45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界限指标-偏硅酸,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8.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街道太平南路九宜城N91购物中心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销售的海苑即食海蜇丝(500克/袋 固形物不低于65%),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实测值:85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9.镇江市润州区万达广场百货楼火凤祥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420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镇江市润州区万达广场百货楼火凤祥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826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11.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扬州金芝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枸杞蜂蜜(500g/瓶),嗜渗酵母计数(实测值:6.2×10⁴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嗜渗酵母,是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两个部分。采集过程的污染来源于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的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12.徐州市丰县中国农批蔬满园蔬菜经营店经营销售的芹菜,噻虫胺(实测值:0.08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4mg/kg);噻虫嗪(实测值:1.0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射阳县合德镇兴海路农贸综合市场正山蔬菜摊位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5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都是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噻虫胺、噻虫嗪两种农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4.淮安市淮阴区新晨佳苑北区爱许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2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害虫接触药剂后,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使其麻痹死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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