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一、土地增值税的一般计算步骤:

1、扣除项目合计=∑5/4/3/2(4种情形的扣除内容)

2、土地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合计

3、增值率=土地增值额 ÷扣除项目合计(找税率)

4、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合计×速算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的评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

例1:新建项目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0 年 5 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 360 万元。)

(1)2019 年 3 月以 24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已按规定缴纳契税。

解:允许扣除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4000+24000×5%=25200(万元)

(2)2019 年 4 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5000 万元,开发费用 6400 万元。

(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利息支出 3000 万元。

解: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3000+(25200+15000)×5%=5010(万元)

(4)2020 年 4 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收入 75000 万元。

解: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25200+15000+5010+360+(25200+15000)×20%=53610(万元)

增值额=75000-53610=21390(万元)

增值率=21390÷53610×100%=39.9%

适用税率 30%,速算扣除系数为 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21390×30%=6417(万元)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该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乙市。

例2:存量项目

某药厂 2018 年 7 月 1 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 24000 万元。2010 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6000 万元,发生建造成本 8000 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 16000 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 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1356 万元。

解:该药厂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评估价格=16000×60%=96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9600+6000+1356=16956(万元)

转让办公楼的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率=7044÷16956×100%=41.54%

应纳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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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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