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当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财产分割问题,基本是上是产生分歧最主要的事情。
因为2人一旦步入婚姻,那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这时候很多人认为不公平,觉得自己挣的多,觉得自己为家庭付出多等等。
或者有部分夫妻,是因为另一半犯错离婚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吗?
什么情况下,财产分割会倾斜呢?
什么情况,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
法院是可以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作出相应倾斜!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体来说:
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
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取出移往其他帐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
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任意浪费;
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
除了上述说到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
现实中,还有3种可以酌情多分的情形:
1.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在财产分割中,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重婚等行为,法官会考虑一方的过错大小以及财产情况作出酌情倾斜。
注意:电视剧里一方出轨让其净身出户,基本是不存在的!
《民法典》第1091条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在实际的夫妻财产分割中。
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一般带孩子的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以便尽可能地,减轻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带来的影响和伤害。
《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照顾生活困难一方。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便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也有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
因此财产分割时,一方有困难,法院会给予适当照顾。
《民法典》第1090规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在婚姻走到尽头,大家可以及时咨询婚姻律师,搜集更多利于多分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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