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有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政策以及缴纳方式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今天来学: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计算的方法(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1)

残保金所指残疾人的含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残保金计算的方法(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2)

(示意图)

残保金计算的方法(残保金的计算与缴纳方法)(3)

征收残保金的政策依据

No.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No.2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该缴纳保障金。第十一条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No.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No.4

《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 7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范围内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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