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制发出首份“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结合审判职能实践切实贯彻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当日,德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6年经本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归父亲李某生活。
现因女儿考取了外地的大学,跟随母亲即原告生活在深圳更有利于抚养教育,经双方协商均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原告在深圳,被告在德安,经过多方沟通,通过云庭审的方式进行网络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办法官也通过远程的方式,询问了在外地就读大学的婚生女的意愿,亦表示愿意。
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办理户口迁移、就学等手续问题,德安法院在进行相关介绍后,向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同时一并制作了“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送达双方。
以往,由于离婚案件、变更抚养关系等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但当事人因户口迁移、子女入学、银行信贷等需要提供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只有持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办理,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个人隐私,特别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子女抚养关系证明书》的应用,作为证明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的书面文件,只记载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可以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下一步,德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家事审判、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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