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共享单车火了以来,大家就开启了万物皆能共享的模式。然而这样的共享,却动了商家们的“奶酪”,让商家不高兴了。受到波及最大莫过于长视频企业,也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
4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某公司通过购买优酷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的视频播放服务,被判其赔偿优酷公司200万元。现代快报记者经过搜索,发现如今对于共享视频账号的管理严了,但超市账号、早教账号接过接力棒,继续成为共享账号平台的香饽饽。
早教平台共享账号出售
为用户提供 " 共享 " 视频账号
这个公司被判赔 200 万元
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 …… 当“共享经济”风靡在日常生活中,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也渐渐“浮出水面”。相信大家一定都听过“共享账号”。如今随互联网会员制兴起,共享账号就是和他人共用一个账号,不花或少花钱就能享受网站平台福利。不过这种账号共享的模式,却让一些依靠会员制盈利的企业利益有所损失。
4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是某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优酷公司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App上有偿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该App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该公司与优酷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只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权,并无主观过错。不仅如此,公司认为,涉案App是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账号的共享创新,属于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一审法院认为,该App公司的涉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且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优酷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M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94.6万元、合理开支5.4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就此为该案敲下了终审法槌。
视频账号销声匿迹
超市、早教、游戏账号赶来 " 接棒 "
共享视频账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不过,这个案子可以彻底止住网络上共享账号的风气吗?其实不然。4月15日,记者在某二手网购平台上,以“共享账号”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虽然未见各大视频类共享账号的链接,但仍然有各种类型的共享账号在兜售,包含了超市、早教、课外辅导机构、游戏等等。
游戏共享账号出售
某高端会员店是一家会员制商超,只有持有会员卡的消费者,才能进店消费。然而200多元的会员卡费,却让众多小伙伴望而却步。在二手网购平台上,不少会员主卡留作自用,将副卡进行共享。这样在保证自己可以消费的前提下,能够收回一些办卡成本。
初高中学习平台共享账号出售
不论是什么年龄段的宝爸宝妈,都很关注自己的孩子的未来,希望给孩子最好的教育资源。于是,一些早教网课以及初高中在线教育平台的账号,在二手平台上也变得炙手可热起来。记者发现,某早教视频乐园的账号共享,叫价88元,卖家承诺可投屏到电视,两年内的内容一次性打包,可以长期使用,也可以下载到本地保存。
甚至连查询企业信息的平台账号,也可以进行共享。卖家声称,销售的是全网最高质量的共享账号,年卡30元。对于网友们对于“顶号”(账号正在运行中时,有人登陆了你的账号使你掉线的现象)的担心,卖家也给予了保证。“在使用时不会有人顶号,长期不使用会存在被顶号现象。找我发送VIP验证码,您任何时候需要发送验证码都可以找我,我随时都在。”
" 共享账号 " 风险不容小觑
盗刷、诈骗陷阱防不胜防
共享账号的出现,确实是响应了一部分用户的需求,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早在2015年,国家网信办就对外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也就是说,非实名使用账号是不允许的。但在日常使用操作中,平台和监管方却很难界定,注册者和实际使用者是否为同一人。
2017年8月,湖北男子小李认识了一位何姓男子。两人同住一间宿舍,都喜欢玩手机游戏“王者荣耀”。因为何某没有注册微信号,小李便好心把自己的微信号借给何某登录。但是,小李忘记这个微信号已和自己的银行卡绑定,何某偶然发现后便用小李的微信号给自己转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转走16.8万余元。2018年7月,何某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8年年底,上海奉贤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还没拿到驾照的沈某,借用朋友的共享汽车账号私自开车上路,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相关负责民警表示,不论是共享汽车会员、共享汽车公司还是实际用车人,在这类事件中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分析,“若是家人朋友之间,通过一个账号进行视频、音乐的共享,那也并不太会涉及违法法律。但如果用共享账号来盈利,那就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其次,无论是出借给家人、朋友,还是租借给网友、陌生人,共享账号这一行为本身就隐含着不小的风险。许辉表示,“出借账号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以共享作为诱饵,诱导用户登录后,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用户上网行为和输入数据,进而实施盗号、盗刷、电信诈骗等行为。若他人使用共享账号实行不法行为,账号的所有人也有可能面临追责。”
来源/现代快报 /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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