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近40年驾龄的秦先生打通上海交通广播《王蕾车管家》节目热线,讲述5月3日在国定东路关山路口最右侧车道掉头时被交警现场处罚:危险路段掉头罚款200元。无独有偶,另外一位听众赵先生在金沙江西路西向东方向至星华公路掉头被电子警察抓拍:危险路段掉头罚款200元。
他感到很冤枉:
1、路口没有禁止左转标志,
2、没有单独的左转信号灯,
3、地面画有允许左转车道。
从地图全景上看,如听众所说,该路口允许掉头。
随后,事情发生了转变……
“电子警察抓拍的照片有吗?”
"有啊"
“你仔细看过了吗?”
“看了”
“掉头时,过了斑马线吗?”
“要过斑马线啊?”
““是不是压着斑马线掉头了?”
“额……也许……”
“再仔细看看抓拍的照片”
“在斑马线上掉头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那在路口斑马线应该怎么掉头呢?且看下面的斑马线掉头图解。
如下图所示,路口有斑马线,并且车道分割线是实线,那么就要越过斑马线进行掉头,而不是压着斑马线掉头。
正确做法:
错误做法:
记者:超 超
编辑:洁 羽
监制:胡 笳
审核:徐 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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