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展行道树种植工程,后果可能很严重5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一份关于横琴高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标段)西湾二路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对擅自采购并开展西湾二路行道树种植施工的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处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造地施工现场的环保由谁负责?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造地施工现场的环保由谁负责(罚因为擅自种树)

造地施工现场的环保由谁负责

擅自开展行道树种植工程,后果可能很严重。5月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一份关于横琴高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标段)西湾二路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对擅自采购并开展西湾二路行道树种植施工的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处罚。

该通报称,横琴高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标段)建设单位是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3月22日,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执行号苗定苗流程的情况下,擅自采购并开展西湾二路行道树种植施工。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市城市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于3月25日发现现场栽种的行道树不符设计要求,并下发警告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拔除现场所有不合格行道树。直至3月30日上午,市领导视察横琴新区市政建设项目过程中指出质量问题后,3月30日下午,各参建单位赴现场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施工单位于当天拔除西湾二路全部行道树。

经现场检查发现,现场种植的风铃木属于截顶嫁接苗,且土球规格不符合假植苗的标准;种植树穴泥层浅薄,且未采用施工约定的绿化种植土;树穴泥层下方存在吹填所用的牛皮沙,影响植株生长发育;路灯管线处于树穴正下方,管线与树穴位置冲突,影响日后路灯检修;现场苗木吊装作业组没有技术员带队,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布置施工警示牌,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根据相关规定,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其中,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未履行合同约定,擅自采用不合格苗木进行施工,将在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作相应处分,包括不良行为登记两年,1年内不予诚信信息登记,限制其1年内不得在珠海市承接新的工程业务等。

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因对横琴高新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三标段)管理不力,发现问题没有在第一时间制止施工单位,且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事态情况,也被要求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有关条款据实追责,严肃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采写】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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